示的是正规的公安证件。
因为林业公安局是同行,于大海相信这两位中年值班员,完全可以分辨对方所持公安证件的真假。
对方和自己一样,都是有心人,于大海想,自己是怀着侥幸心理,希望在监控中获取证据,但对方是以预防万一的心理,提前取走录像磁盘。
可见另一位有心人的缜密思维,高于自己。这个有心人,绝非是地包杨,而是另有其人。地包杨不存在暴露问题。
换句话说,按照常规,当时的地包杨应该赶紧逃命才对,哪还顾得上什么证据。只有为了保护那个打死于坚,救他的同伙,他才回冒险去取走监控磁盘,以防万一。
不可否认的是,这个有心人,非常了解于大海,利用于坚的死已经扰乱其理性时,让地包杨迅速取走可能成为证据的磁盘。
这个有心人是和自己一样,临时发现这个监控摄像头,还是早已经知道这套系统?
还有那个公安局的证件,这个有心人是那个大人物吗?。
从整个事件分析,对方绝非等闲之辈,最起码与市局领导有关。
在此后几天,于大海一直在现场四处查看。
有一天,他坐在一块岩石上,远远地看着那颗曾经铐过地包杨的松树,想象着躺在地上已死的于坚,在自己的大脑中,重建现场,对案发中不合理又诡异现象分析,出于职业习惯,他对自己提出几个疑点:
第一,假设是地包杨的人,在于大海离开后,偷袭于坚。
做为多年出生入死的搭档,他非常了解于坚的工作习惯,因为常年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的原因,于坚已经养成高度警惕的习惯,特别是在执行抓捕行动,或者,独自执行看押罪犯时,除非是自己的战友,否则,任何人都休想靠近他。
这一次,是他独自一人看押案犯,更不可能让陌生人走近自己。
所以,不可能在不发生枪战,又没有发生搏斗的情况下,凶手及其同伙,轻而易举地靠近于坚,夺下配枪,将他打死。
根据弹道检测证实,打死于坚的,正是他自己的配枪。
于大海回忆当时现场,为了安全,他们把地包杨以背式反拷在松树上。
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他们选择的是一棵,约有三十厘米粗的成年松树。
为了等待特警,方便集合支援队伍,两人特意选择一个比较空旷地带,以这棵松树为中心,周围大约有十二、三米间距空场,因此视线良好,属于完全可视环境。
第二,这是于大海自己比较主张的判断,凶手一定认识于坚。而且,是一个让他非常信任的人!
因为这个人,可以在没发生搏斗的情况下,使于坚在毫不防备的情况下,取走他的配枪。
于大海因此认定这个人,就是隐藏在警队中的内奸所为。
直白一点说,杀死于坚的,正是自己人!( 追击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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