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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侄--堂侄--从侄
1寸|
孙--兄孙--堂兄孙
1寸|作者:
溪山琴况
2005-8-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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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连载
曾孙-兄曾孙1寸|
玄孙
这种方法在南北朝鲜至今仍在使用,我们在与他们交往时,常常可以听到他们直接用寸数来表示亲属关系。几年前,韩国岭南大学的一位教授在东北找到了他的一位失散多年的亲戚,回到北京后,他激动地告诉笔者:‘他是我的五寸叔父!‘五寸叔父是堂叔父,关系很近,所以他特别高兴。
二、上杀、下杀、旁杀:丧服等差的确立
如果凡是占一点亲的人死了都要服丧,则人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服丧,这就很难有正常的生活,社会也就没法发展。因此,古人将服丧的范围限制在九族之内。
但是,九族之内的亲疏关系有很大差别。父、已、子三代最亲,而无论向上、向下还是向旁系,亲情关系都是越来越疏远,自己与祖父、孙子不仅在血缘上隔了一层,而且相处的时间一般也比父、子少,彼此的情感自然会递衰。与曾祖、高祖就更是如此了,甚至可能从未见过面,只是听父祖说起,情感自然会再度递衰。这种递衰的现象礼书称为‘减杀‘,‘杀‘(shai)是减少、减损的意思。
如前所述,礼的表现形式是与人的内心情感相一致的。在如此亲疏不同、恩情不一的家族中,自然不可能用同一种丧服。古人根据家族内亲情‘减杀‘的原则,制订了与之相对应的五种等次的丧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直系向上,亲情逐代减杀,丧服的等级也由重到轻地下降,称为‘上杀‘,例如,为父亲服斩衰,为祖父母服不杖期,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
直系向下,亲情也逐代减杀,丧服的等级也由重到轻地下降,称为‘下杀‘,例如,父亲为嫡长子服斩衰,为嫡孙服不杖期,为曾孙、玄孙服缌麻。
同样,亲情向旁系亲属的减杀,称为‘旁杀‘,如为亲兄弟服齐衰不杖期,为从父兄弟服大功,为从祖兄弟服小功,为族兄弟服缌麻。
不同的亲属关系服不同的丧服,《礼论》说是‘称情而立文‘,是与不同的情感相适应的。上杀、下杀、旁杀的结果,函盖了人一生中所有的亲属,所以《礼记·丧服小记》说‘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五等丧服的范围,包括了高、曾、祖、父四代以内的所有亲属,最轻的丧服是缌麻,所以《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也。‘因此民间往往用‘五服‘来指代家族关系,用是否出了五服来衡量彼此是否属于同一个家族。那么,出了五服的远亲有丧事时,又应该如何处理呢?《大传》说有两条原则,一是‘五世袒免‘,就是说,五世之亲有丧事,不必为之服丧,只要在入殓、出殡时左袒、著免(wen,‘著免‘是在头上结一条一寸宽的丧带)就可以了;二是‘六世,亲属竭矣‘,到了六世,尽管彼此的先祖有亲缘关系,但亲属关系就此斩断,即使对方有丧事,也可以不作任何表示。可见,‘五世袒免‘是一种过渡性的丧饰。
三、五等丧服的十一小类
五等丧服,由重到轻依次为斩衰(cui)、齐(zi)衰、大功、小功、缌(si)麻,五服之内又有细分,一共有十一种服丧的情况,其名目和服丧对象大略如下。
斩衰
是五等丧服中最重的一等。
1、斩衰三年。斩衰《礼记·丧服四制》说:‘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服斩衰的对象最少,在本宗内只限于子女为父亲、妻子为丈夫、父亲为嫡长子等少数几种情况。
齐衰
是次于斩衰的丧等,根据亲疏的不同,有用杖(丧杖)与不用杖的区别,丧期也有长短,总共有四种情况:
2、齐衰三年。父卒为母,母为长子服。《丧服四制》说:‘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
子女对于父亲、母亲的恩爱是相同的,但在丧服上却有所不同,主要是出于‘家无二尊‘的考虑,实际上是为了突出父系的主体性。
3、齐衰杖期。父在为母、夫为妻服;丧服与齐衰三年全同,但丧期为期年(一年)。
4、齐衰不杖期。为祖父母,世、叔父母,兄弟等服之;与以上两种丧服的主要差别是
不杖。
5、齐衰三月。为曾祖父母等服之,庶人为国君也用此服。
大功
6、大功九月、七月。为从父兄弟、丈夫的祖父母等服之。
作者:溪山琴况
2005-8-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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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连载
7、大功殇九月、七月。此服主要是为殇者而服。为子、女的长殇、中殇;兄弟之长殇、
中殇等服之。
(8)繐衰
是一种特殊的丧服,诸侯之臣为天子服之。
小功
9、小功殇五月。为叔父之下殇、兄弟之下殇等服之。
10、小功五月。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服之。
缌麻
11、缌麻三月。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妻之父母、舅、甥、婿等外亲服之。
五服与九族以及外亲、妻亲(外亲和妻亲详见第六节)的关系非常复杂,因此,古人每每画为图表,以便查阅、记诵。长沙马王堆帛书中已经出现‘丧服图‘。在敦煌文书中也发现了依据唐代丧服制度而作的‘丧服图‘,但分为三图,比较复杂。现在我们将先秦时期的丧服关系简略列如下表。
高祖父母
(齐衰三月)
族曾祖父母(缌麻)
曾祖父母
(齐衰三月)
族祖父母(缌麻)
从祖祖父母
(小功)祖父母
(不杖期)
外祖父母、
从母(小功)族父母
(缌麻)从祖父母
(小功)
世父母、叔父母
(不杖期)父
(斩衰三年)母:
父卒则为母(齐衰三年);
父在为母(杖期)
从母昆弟、
舅、舅之子、
甥、(缌麻)族昆弟
(缌麻)从祖昆弟
(小功)从父昆弟
(大功)昆弟
(不杖期)己妻
(杖期)
妻之父母、(小功)
族昆弟之子(缌麻)
从父昆弟之子
(大功)昆弟之子
(不杖期)子:
长子(斩衰三年);众子(不杖期)
嫡妇(大功);庶妇(小功)
从父昆弟之孙
(缌麻)昆弟之孙
(小功)孙:嫡孙
(不杖期);庶孙
(大功)昆弟之曾孙
(缌麻)曾孙
(缌麻)玄孙
(缌麻)丧服简图
四、服术有六:确定丧服的原则
服丧的原则,以单个的家族为主体,但又不局限于该家族。家族不过是社会的一个细胞,细胞要存活,就要与其它细胞联系、与有机体联系。简单来说,一个家族不同辈份的人都要与异姓家族建立婚姻关系,既有娶进门的异姓,又有嫁出去的同姓。如此一进一出,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之间就建立了亲属关系,某些原本是本宗的人却成了异姓家族的人,许多人的身份起了变化,角色发生了转换。这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在丧服制度上必然要有所体现。此外,每个家族都在一定的行政区中生活,家族与社会的联系非常密切,因此,当诸如一国的行政首脑去世之后,各个家族如何为之服丧,也需要有相应的规定。
《礼记·大传》归纳了形形色色的丧服条例,认为其中贯穿着六种原则,称之为‘六术‘:‘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
‘亲亲‘是六术中最基本的原则,即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丧等。亲亲以父亲为首,次及于妻、子、伯叔等。亲亲的相关情况,已在上文作了介绍,此处不再复述。
‘尊尊‘,是指为没有血缘关系、但有社会地位的人服丧。尊尊以国君为首,次及于公卿、大夫等,意在确立君臣关系。为什么要为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呢?根据儒家的理论,一个人的地位应该与德行相称,地位越高,德行也应该越高。国君等是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重大的责任,应该受到社会的尊敬。《丧服四制》说,平时要像尊敬父亲那样尊敬国君,君丧则要比照父丧服斩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根据尊尊的原则,卿、大夫、士、百姓要为国君服丧,诸侯、卿、大夫要为天子服丧。
‘名‘,指异姓女子嫁到本族之后而形成的名分关系。例如伯母、叔母与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但她们通过婚姻,已经与伯伯、叔叔结为一体,又与自己的母亲平辈,因而有了‘母‘的名分,所以要为之服丧。对儿子的妻子、弟弟的妻子等也是如此。
‘出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女孩子出嫁与否,出嫁之前属于本家人,应该为之服正服;出嫁以后成了外家人,尽管还是本家的血统,但地位变轻了,因此丧服要降等。如姑、姊、妹尚未出嫁就已去世,应该为她服齐衰期年;如果出嫁之后才去世,就只能为之服大功九月;二是男孩过继给别人,成了他家的嗣子,身份发生了变化,本宗人为他服丧也要降等。
作者:溪山琴况
2005-8-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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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幼‘,长幼是指成年或未成年。成年者是家族的正式成员,未成年者则是家族扶养的对象,因而丧服也有区别。古人称未成年(不满二十岁者)而死为‘殇‘,按照殇者的年龄大小,殇又分为三种:19-16岁为长殇,15-12岁为中殇,11-8岁为下殇。为殇者服丧称为‘殇服‘,殇服要降等,例如,为叔父应该服齐衰期年,但如果他是长殇或者中殇,就要降为大功九月;如果是下殇,就只能服小功五月。
未满8岁而死,称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不穿丧服,仅仅哀哭之。哀哭的时间与实际年龄相应,就是将死者的年龄折合成月数,然后‘以日易月‘,生一月则哭一日。古礼,孩子生下来三个月才取名,如果是尚未取名就死去,则不必为之哀哭。
‘从服‘,从服的情况相当复杂,这里只介绍两种,一种是指彼此原本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但随从亲属或尊者而为之服丧,例如,儿子随母亲为外祖父母服丧,妻子随丈夫为丈夫的亲属服丧;另一种是彼此没有任何亲属关系,只是由于君臣关系或其它间接的关系等连类而及的丧服,如臣下必须为国君服丧、而连带为国君的某些亲属服丧,又如妻子因为丈夫的关系、要为丈夫的国君服丧,等等,都属于从服。
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讲话之十六
称情而立文:丧服(下)
四、丧服的精粗与轻重
从文献记载来看,至迟在春秋时期,丧服就已经在各国流行,先看《左传》中的两条记载。
《左传》僖公六年夏,中原诸侯攻打郑国。楚国为了救援郑国而包围了许国。到冬天,诸侯国屈服,遂由蔡穆侯带着许僖公前往武城去见楚王。许僖公双手反绑,嘴里衔着玉璧,以必死的罪犯自居,士用车载着棺材,大夫都‘衰绖‘。相传武王克商时,微子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去见武王而得到赦免,所以许僖公仿微子故事。
鲁僖公十五年,秦晋韩原之战,晋侯的戎马陷于泥淖,秦穆公俘虏了晋惠公,准备回国后用他祭祀上帝。秦穆公的夫人穆姬是晋惠公的姐姐,闻知此事,便带着太子罃、儿子弘和女儿简璧,登上搭好的高台,踩着上面的柴薪,派使者免冠束发‘衰绖‘去迎接秦伯,要挟说如果要处死晋惠公,自己立即就死!秦穆公只得作罢。
以上两条记载中的‘衰绖‘,都是指丧服。为什么要把丧服称为衰绖呢?这要从古代的服饰制度讲起。
古人称上衣为‘衣‘,下衣为‘裳‘。丧服上衣的前襟缝有一块称为‘衰‘的布条,所以,通常又用‘衰‘来指代丧服。‘绖‘是用麻绳做的带子,有首绖和腰绖之别。古代男子戴冠,围在丧冠之外的称为首绖。古人平时穿衣,腰间有大带和革带。大带用来束衣,革带是用皮革做的,用来系挂小刀等物件。穿丧服时大带和革带都不用,而是另外用两条麻绳代替,其中一条苴麻(或牡麻)制作,称为腰绖;另外一条称为绞带。腰绖象大带,绞带象革带。古代男子重首,女子重腰,故尤其看重绖。绖是最重要的丧饰之一,所以,《左传》每每‘衰‘、‘绖‘连用以指代丧服,也就不奇怪了。
丧服的功能之一,是要体现丧等的轻重。为不同亲属关系的死者服丧,丧服质料的精粗、制作的方法都有差别,服丧者与死者的亲疏关系,只要看看丧服就可以一目了然。
丧服的等差有多种表现方式,一是制作方法的繁简。如斩衰之服的布料用刀斩断后,不再缝边,故名斩衰裳。因为孝子骤然遭遇大丧,哀痛欲绝,无心修饰,丧服的制作,当然处处从简。齐衰是次一等的丧服,哀痛之心稍减,所以衰裳的边缘就缉了边,显得比较整齐,故名。余可类推。
二是布料的精粗。古人织布,标准幅宽为二尺二寸。古人用‘升‘表示布的精粗,一升为八十缕,就是八十根经线。在同样的幅宽之内,线缕的数量越少,布料就显得越稀疏;反之,就越精细。古人日常所用的衣料为十六升,即在二尺二寸的幅宽内,排列有1280缕经线。丧服用布,因丧等的不同,升数有很大差别。丧越重则布料越粗疏,这也是与丧家心情的哀痛程度相一致的。就五等丧服的正服而,斩衰为三升,齐衰为四升,繐衰为四升半,大功殇为七升,大功成人为八升,小功为十一升,缌麻为十四升半(一说为七升半)。缌麻的升数与日常布料已经非常接近。
作者:溪山琴况
2005-8-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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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工程度的深浅。古人加工麻类植物,先剥去表皮层,再撕分韧皮层,使之成为条形纺材;再用浸泡、捶打等方法脱去表面的胶,使纤维分散而柔软;然后再漂白、纺成麻线,用来织布。斩衰和齐衰服的麻缕都只经过简单的加工,所以颜色粗恶。大功丧服,‘大‘是大略的意思,‘功‘指人工,大功布经过粗略捶打和水洗后,除去杂质并脱胶,纤维比较柔和,但颜色不太白。小功布则是在大功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工,使麻纤维显得更白。将麻线加工得细如丝线叫‘缌‘,缌麻之布的脱胶,做得比大功和小功之布更加仔细。
与丧服配合使用的还有丧杖。上古时代的杖,原本是有爵位者使用的。在丧礼中,杖成为专门的丧具,但并非服丧者都可以使用,而主要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丧主,丧杖具有表示其在丧家中的身份的作用;二是年老体衰或有病之人体力不支,需要借助于杖来支撑,具有‘扶病‘的作用。未成年的儿童不用杖,因为他们年龄小,还不太懂得丧失亲人的痛苦,不会因哀伤而致病。丧杖有竹杖和桐杖之别。为父亲服丧用竹杖;为母亲服丧用桐杖,就是用桐木削成的杖。丧杖的高度与心齐平,竹根一端朝下,高度与心齐平。
此外,在不同的丧等中,丧服的帽、缨带、鞋等的样式、质地等也各有区别,因过于琐碎,恕不赘述。
五、丧期的加隆与减杀
为至亲服丧,原本都以期年为断限而除服,这就是礼书上说的‘至亲以期断‘。因为自然界的循环是以一年作为周期的。一年中包含了四季,恰好是自然界万物代谢的一个轮回,人类生死的道理与万物相通,所以在确定丧服期限时,就比照了这一原则。既然如此,为什么又会有三年之丧呢?《荀子·礼论》解释道:‘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意思是说,父亲是一家之主,为父亲服丧应该重于母亲,服丧的时间也应该‘加隆‘,于是将为母亲服期年之丧的时间‘倍之‘,变成‘再期‘,就是两个‘期年‘,然后再增加一个月,变成二十五个月,跨了三个年头。所以,通常所说的三年之丧,实际上是二十五个月(一说二十七个月)。
关于三年之丧的来历,儒家还有另外一种解释,那就是为了回报至亲的养育之恩。春秋时期,纲纪松弛,道德沦丧,表现在丧服问题上就是追求短丧,不愿将三年之丧服完。据《公羊传》记载,鲁哀公五年秋九月,齐景公去世,可是次年秋七月,丧期尚未过半,就‘除景公丧‘,全无哀敬之心。普通人也有这种情况,《论语·阳货》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宰我对孔子说:‘三年之丧时间太长,一年即可,因为旧谷吃完了,新谷已经上来;钻木取火用的木头每季不同,一年也就轮了个遍;所以一年就可以了。‘孔子反问他:‘父母死了仅仅一年,你就象常人那样*米,穿有文彩的衣服,于心可安?‘宰我说:‘心安。‘孔子说:‘君子居丧期间,总是口不甘味,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既然你觉得心安,那你就这么办吧!‘宰我出去后。孔子生气地批评宰我‘不仁‘,说孩子生下之后,要精心抚养三年才能离开父母之怀。所以天下人都奉行三年之丧,为的是报答父母之恩。宰我这样的人,‘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顺便要提及的是,对于子女而,父母之恩没有高低。《礼记·丧服四制》说‘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意思是说,用侍奉父亲之道去侍奉母亲,恩爱是相同的。既然如此,为何为父亲服斩衰三年,为母亲只能服齐衰一年呢?《丧服四制》解释说:‘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可见,只要父亲尚健在,就只能为母亲服期年之丧,是为了突出父亲的家长地位。但为了顾及子女的哀思,期年之后可以‘心丧‘,直至三年期满。如果父亲先去世,那么可以为母亲服‘齐衰三年之丧‘,丧期与父亲相同,但丧等为‘齐衰‘,依然与斩衰有别。到了唐代武则天时,规定父母之丧一律为三年。
那么,为什么又会有九月、六月和三月的丧期呢?《荀子·礼论》解释道,那是因为死者不如父母亲的缘故。最初规定丧等轻的服半年,称为‘功服‘。为了进一步区分亲疏,又将功服分为大功和小功:相等相对重一些的,就在服丧六个月的基础上加一季,成为大功九月。丧服相对轻一些的则在服丧六个月的基础上减少一季,成为缌麻三月。丧等居中的称为小功,六个月。可见,丧期的长短,是依据了岁月和季节的转换,是取法于天道而制定的,所以《荀子·礼论》说:‘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取则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也,古今之所一也。‘
作者:溪山琴况
2005-8-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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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在服丧的过程中,有些丧等需要在葬后改穿比较轻的丧服,礼书称为‘受服‘。一般来说,受服的现象一般出现在丧期比较长的丧等中。由于丧等比较重,服丧的时间漫长,哀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逐步向正常生活过渡,为了比较自然地脱丧,所以需要变换轻的丧服。如斩衰三年之丧,丧服为三升布;到了既虞卒哭(详见下一章《丧礼》),就改穿六升布的丧服;再如齐衰之丧,丧服为四升布,受服时改穿七升布的丧服;又如大功九月之丧,在服三月之后改服小功衰。而时间较短的丧服,一般穿到脱丧,中间不受服。如为曾祖父母、庶人为国君,丧期都只有三个月,故丧服自始至终不变,但是,中间往往采用除去某种丧饰的步骤,来向最终脱丧过渡,在此就不细谈了。
六、宗亲、外亲与妻亲
在一个大家族中,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本宗亲戚称为‘宗亲‘,宗亲者同姓。某些原本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外姓人,因为婚姻的系联而成为家族成员,如母亲和妻子。母亲和妻子的本宗亲戚也由此成为了自家的亲戚。但是,由于他们不是同姓,所以都不得进入自家的本宗之列,而分别称为外亲、妻亲。
外亲包括母亲的本宗亲戚,如母亲的父母、兄弟、姊妹等。此外,姑、姊妹是本宗亲戚,但他们的子女随其父之姓,因而也属于外亲。
凡是宗亲,一律纳入服丧的范围,通常用正常的丧等。而外姓亲戚不然,只有少量的人可以进入服丧范围,丧等也都压低。
为外亲服丧,母家的亲戚只有以下几种:一是母亲的父母,即外祖父母;二是母亲的兄弟姊妹,即舅舅和姨妈;三是舅舅、姨妈的儿子。本宗的女性外嫁,只有姑妈的儿子应该服丧。外亲的丧等都比较低,为外祖父母只服大功,为舅舅和姨妈服小功,为舅舅、姨妈、姑妈的儿子服缌麻。
妻亲的服丧对象就更小了,仅仅是妻子的父母,即岳父母,丧等仅为缌麻。反过来,岳父母也只为女婿和外孙服缌麻。
之所以出现上述内外有别的丧服规则,主要是由宗法制度决定的。宗法制度以男性世系为主体,而外亲和妻亲是依附于本宗的。如果三者混同不别,一律与宗亲同等对待,则服丧的对象和时间将增加三倍,不仅宗法体系将不复存在,而且人们服丧的次数和时间将大大增加。所以,严加区别,分清主从,不仅有利于维护宗法制度,而且能够减省人们耗费在服丧上的精力和时间。
前面我们谈到韩国人用‘寸‘表示亲属关系时,说的是本宗的亲属。韩国人对于外亲、妻亲系统的亲属也是严加区别的,方法是在寸数之前加区别字,如‘外三寸‘、‘外五寸‘等。同样,妻族的亲属则在寸数前面加上‘妻‘字,如‘妻三寸‘、‘妻五寸‘等。可见,尽管由于婚姻关系而成为一家人,但本宗和非本宗的区别依然存在。
七、恩服与义服
丧服有‘恩服‘与‘义服‘之别。恩服是为有血亲之恩的亲属所服的丧服,前面已经谈及;义服则是为某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所服的丧服,典型的例子是为国君服丧。其原因何在?让我们来看看儒家的解释。
《荀子·礼论》说,国君是‘治辨之主‘,‘文理之原‘,治理国家,使得法理条贯,其本原在于国君。因此,群臣尽忠敬之心,‘相率而致隆之‘,就是用最隆重的丧礼来悼念他,就是理所当然的事。《礼论》引《诗·大雅·泂酌》加以申述。《泂酌》是歌颂周王或诸侯爱护人民的诗篇,《诗》中说‘恺悌君子,民之父母‘,意思是说,和乐平易的君子啊,就像人民的父母一样!因为父亲能把孩子生下来,却未必有能力抚养他;母亲能哺育他,却未必能教诲他。而一国之君,不仅能给他俸禄,而且能教诲他。可见,国君对臣子,兼有父母之恩,用三年之丧来报答他,难道过分吗?
《礼记·丧服四制》则从‘义‘的角度来论说:‘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意思是说,用侍奉父亲之道来侍奉君,其恭敬的心情是等同的。贵其所当贵,尊其所当尊,就是最大的义了。所以,臣子为诸侯、天子服斩衰三年,就是根据‘义‘来制定的。
作者:溪山琴况
2005-8-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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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献看,最初只是臣子为国君、天子服丧,后来,随着君王权威的提高,君丧逐渐成为每位普通百姓都要为之服丧的国丧、大丧。
朋友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有同道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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