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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袭力:把握生命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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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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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个青天大老爷。事实上,很多无案可办的律师们更可爱、更具绅士风度,他们更应受到委派、得到提拔,好运气更应该垂青于他们。很多无案可办的律师不在意、不喜欢律师工作,只把律师职业当成辉煌事业的阶梯。他们并不在意是不是能立刻被任命为法官,但非常讨厌在漫长的起步阶段辛苦地当法律顾问。

    很多无案可办的律师还是想有案可办的。有人从来都没机会办案,有人有机会可又失去了。当今最难的事就是给律师一个公平的机会。如果律师想出席刑事诉讼案,他就要竭尽所能、论资排辈、耐心等待,最终有个诉讼案可办。很多律师都是从刑事诉讼案起步的,而且成功了。做刑事诉讼案很难,虽说赚钱容易,但毕竟要为有罪的人辩护,本身就是有违良心的事。被告明明有罪,而辩护律师却要竭尽全力证明他无罪,或是罪责很轻。我遇到过一些非常聪明的律师,他们提供了充分理由说明刑事案件是最难办的案件。但也有些律师认为民事案件是最难的。不过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性,性质恶劣,起因都是出于贪婪和欲望。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往往要违心地替有罪的人辩护。比方说,辩护律师明明清楚被告应该被绞死或用鞭子抽死,但还要努力为他辩护。如果辩护律师成功地让被告免于绞刑或笞刑,赢了这场官司,他也不能获得丝毫的满足感。有些律师无案可办可能就是因为他们对该不该为被告辩护犹豫不决,或干脆厌恶给那些罪大恶极的罪犯辩护。受过良好教育、个性清廉的律师觉得自己很难干出恐吓证人的事来,证人不愿出庭做证却偏拽着证人出庭。有时无案可办是因为其他原因。有的律师不学无术,有的律师没有能力、难以胜任辩护工作。在处理证人证词的时候,有的律师能敏锐地发现公诉人的错误,向陪审团提出异议。不过当他真正站在法庭上陈词的时候,又不得不使用还没有证实过的证据。他觉得自己没有公众演讲水平,本来在自己的房间里练得好好的,但在法庭陈词的时候就磕磕巴巴,毫无说服力。他痛恨自己在大学时没有参加演讲社团,对那时小规模的讨论社团也不屑一顾。他没有演讲技巧,而在青年时代,他本可以轻松愉快地练就高超的演讲技巧的。很多本来能够成功的律师就此沉寂了,他们本可以获得很高的社会声望。年轻的律师第一次演讲,经验老到的法官听了几分钟就知道个所以然,明白他不行,翻开晚报读最新的消息,这对于年轻的律师怎么说也不算是鼓励。当然,经验丰富的法官一般是不失公正的。如果审判长认识你本人或听说过你的名字,那就太棒了。律师有没有名气决定了法庭是洗耳恭听还是心不在焉地听你的陈词或干脆就不听。

    几年前律师界有人连升三级,因此人们都说,律师界每年三四万英镑年薪的工作都没人愿意干,这些空缺留给了那些没有升官的律师。按理说这些人不配干也干不了那些工作。人们还说律师界现在没有能叱咤天下的天才,现在是一流律师开天辟地的最佳时机。乍一听,这对那些无案可办的律师来说是好事,但细一想,这不过是海市蜃楼,空欢喜一场。具有一流才华的人当然会成功。但光有能力未见得就一定会成功。况且具有一流才华的人还得证明自己有一流才华才行。没人赋予你才华,也没人给你机会证明你有才华。你也许要等很多年才能崭露头角,才能成功,案子才会接踵而至;你才能乘胜前进,才能挣一大笔钱。人总有时来运转的时候。对你来说,运气就是一切,不过运气也许永远也不会来。坎贝尔勋爵的《大法官的生活》就讲了很多这样的故事,像传奇故事会一样。故事里没有主角,小配角反倒打赢了官司。小律师第一次出庭时还名不见经传,走出法庭时已经能流芳千古了。善良的检察官觉得小律师前途无量,委以重任。但是这种好事并不多见。因为检察官知道让一个不出名的小律师办案是要冒失败的风险的,所以他会非常小心地让出名律师去办案,检察官还要兼顾自己小集团的利益,而不考虑集团外的人的利益,好事当然要留给自己人了。在办财产纠纷案的时候,他会起用他能找到的最好律师,委托人出于个人利益也是这么要求的。当然他所做的一切最终都是为了他的个人利益,事情就是这样。要不然,检察官也会很自然地将案子交给自己的朋友和关系密切的人来办。

    这使我们想到另外一个律师无案可办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法律业已成了某个阶层的垄断事业。原来在辩护律师和法官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现在这种区别已经根本不存在了。法官不适合做辩护律师就像诚实稳重的少女不适合直接向单身汉示爱一样。初出茅庐的辩护律师总是满怀敬畏和虔诚之心坐在办公室里,内心狂跳不止,等待着有人委托他办案,就像法律女神在猜测着法律之王到底会向谁扔出属意的手绢。至少从理论上讲,律师总是等着委托人上门来找的习俗还是保留下来了。辩护律师的朋友们在他们处理案件的时候给了他们太大的压力。同时,法官还规定了特殊的赞助制度。有个律师事务所很挣钱,就让儿子和领导的亲属都搞法律。尽管儿子在办案的过程中表现一般,但他毕竟走上了一条靠打官司挣钱的路。要想顺利由见习律师升为正式律师就要入赘律师家庭。现在大家都认可这种方式,认为入赘是通天法宝,是成功的捷径。法官老丈人也许不能让女婿发大财,但他能保证女婿有份年薪五百镑的工作。他让女婿挣钱符合互惠互利的准则。因此能娶到法官的女儿绝对不是坏事。

    我们想了好多办法看看是不是能帮上无案可办的律师们。尽管有人资助他让他去接近法官千金,但他没娶到最有影响力的法官的女儿。在法律界他没有关系,只是凭借个性、才学和能力进了这个尊贵古老的行业。白色的假发套和黑色长袍吸引了他,猫头鹰代表的智慧吸引了他。他希望能在律师界里叱咤风云,和社会精英交往,积累法庭经验。每当有这个机会,他总能感到兴奋激动。他也许有机会见到了当地法律界的精英人物,希望精英人物有朝一日能赏识他。他默默无闻地工作,但过了一段时间就感到每次出场只挣五十英镑太单调、太无聊。见习律师们原来以为多开会、多交朋友就会有案可办,可现在开会也不像以前那样能有很多结交贤达的机会。原来人们以为如果见习律师假装很忙、案子很多,蓝包里装满文件、书和材料,人家就会找他办案,这种想法其实挺可笑的。律师因为工作原因也许会变得越来越愤世嫉俗,布斯福斯在巴戴尔案件的开篇大放厥词;琼斯在反复盘问刁蛮的证人的时候,表现得还没有平时一半好;斯塔林给陪审团提供的案件内容一团糟,让所有对他们寄予厚望的人大跌眼镜。也许他们会想,正是自己的倔劲才使自己成功的。你经过深思熟虑最终选择了出席西敏寺法庭。在法庭上,你长时间地审视着布斯福斯、琼斯和斯塔林,从近处看、从远处看,看他们的侧面、看他们的正脸,虽然那时你本该聚精会神地研究案件。最后,你下定决心还是不搞法律,而是搞文学。无疑人们认为你在走下坡路。在伯根描绘的历史学家泰特勒的有趣故事里,讲到泰特勒作为法官的儿子,也在苏格兰刑事犯罪厅工作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但他后来发现写作才是他的真正追求,当律师埋没了他的才华。已故的塔尔福德大法官既是成功的律师也是成功的作家还是名成功的诗人。当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就像一百年才能生出一只黑天鹅,而芦荟倒是俯拾皆是。

    我必须坦白地说,我们并没有好好地想想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有人无案可办、有人案子堆积如山。每个人都应该有公平的职场机会。如果律师这个职业只能为某个特殊阶层所独占,个别人就没有机会成为律师,那么律师界作为家族似的工作必将效率很低、水平很差,最终走向没落。再有,高高在上的法官们应该明白每个人都不应该凌驾于工作之上,工作不应成为个人谋利的手段,而应尽全力提高工作效率。如果这些高高在上的法官们真想提高工作效率,就应该给默默无闻的平凡人一点机会。那些无案可办的小律师们并不需要大法官们无谓的安慰。这些小律师们人生阅历已经十分丰富,有足够的思考时间和空间,有充分的机会施展最美好的品德——耐心。他们一般都有很多优点,像身体健康、乐观向上、品味高尚、精神饱满和彬彬有礼。在应该实现理想的季节,他们期冀着成功;在抑郁失落的季节,他们在无所事事中耐心等待。无事可做实际上是人生的恩惠和奖品。只要在这个阶段处理好个人状态,即便无案可办也能最终成功。

    成功总会到来的,但在成功到来之前,要先处理好几个问题。第一个是关于世人鼓吹的道德问题,因为在选择职业这个重要的人生转折点上,人们往往迫不得已做出违背道德的事情,因此难免会感到尴尬难堪。这方面的先例很多,有很多人因为违背了先前的道德观念,结果本来能在律师界扬名,却落得声名扫地。律师为雇主所用,必须对雇主俯首帖耳,人家叫他在法庭上说歪理,把不是说成是,他也得照办,这太糟糕了。旅客没将行李登记,半道行李却丢了,火车公司该不该理赔,也是让律师很头疼的案子。詹姆·斯塔布用拨火棍使劲戳老婆的头,结果把老婆给捅死了,詹姆到底算不算犯了谋杀罪或故意杀人罪,也是很伤脑筋的。虽然案子本身孰是孰非一目了然,但因为控方或辩方有强大的势力,所以并不好断案。明眼人都认为詹姆·斯塔布应该判故意杀人罪,但最后只是宽大处理了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真诚的英国律师更看重钱财,而不是人的性命。钱能通神,他们能干出草菅人命的事!特罗洛普先生吹响了打击邪恶势力的第一号。有些残忍的谋杀案案情昭然若揭、证据确凿,公诉人要想方设法把杀人犯吊死才好,而辩护律师却要尽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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