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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崇祯绝不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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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2章 跗骨之蛆,国之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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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

    扬州衙门,史可法已经坐镇此地。

    然而,此时这位南明江北总督,满面愁容。

    “国之不国啊!”

    史可法坐在主位上,手里端着一杯茶,茶水已经凉了,却一口都没喝。

    就在前天,朝廷回复到了扬州,声言国库没有银饷,让他酌情行文地方自筹……

    弘光皇帝,更是发来一份措辞严厉的口谕。

    上谕:

    “东南饷额(每年)不满五百万,(五个月时间)江北已给三百六十万,岂能以有限之财,供无已之求?

    田仰与刘泽清不得全事呼吁!”

    田仰是兵部右侍郎、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淮扬。

    史可法总督江北时,田仰擢升兵部尚书,负责驻防淮河的任务。

    弘光帝的这份圣旨,是借着呵斥田仰、刘泽清等人,来数落史可法的。

    田仰是地方巡抚,刘泽清是地方军镇,两者都在史可法麾下。

    朱由菘的这份圣旨,说的是谁,就可以想象了。

    史可法苦笑。

    朝臣都是什么德行,他能不知道吗?

    弘光皇帝给江北四镇,拨下来的这360万两白银。

    还没出了户部国库,就不到200万了。

    等到装上准备过江的船,怕是连五十万都剩不到!

    ——到他手上,只有区区三十几万两。

    就这,还是大量以粮食、军械等实物折算的。

    这就是国朝官场惯例!

    照例漂没嘛!

    每一级该拿多少,都是有规定的。

    朝廷下发的对象是谁,有没有靠山,南北的出身,是否党人,是不是大家族,是否是别人的门徒、姻亲……

    这些背景的不同,拿到的饷银比例,也是不一样的。

    就这,还因为他是东林大佬,能够拿到最高规格的十分之一的饷银。

    若是他人,怕是连五十分之一,也难以拿到!

    (这就是所谓的东林不贪污~!

    哦~~~人家只漂没。

    漂没是官场陋规,不是贪污……

    呸!)

    就这三十几万,史可法还不能全部发下去了。

    因为他不贪污,不拿这个陋规银,去不能断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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