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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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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的传说 第 2 部分阅读(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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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的。刘一民却只是疑惑的打量着我,像是菜市场上买菜的主妇打量着肉的肥瘦,掂量着菜蔬采摘的时间。旁边人民完小的啦啦队看着我,也是满脸不信任的角色,我的傲慢的心性受不了这种怀疑,尤其是在我最为得意的篮球领域,因此心头大怒,面上微窘,所有的得意烟消云散,暗暗责怪那倩太过孟浪,正想拂袖而去,谁知刘一民却点点头,说:“那就让他去试试吧。”

    若是平时,我肯定还会推辞几下,但今天,我根本就没有推辞的表示,我必须证明自己,当得起那倩的推荐,要让他们明白,他们刚才那种怀疑的眼神是多么的错误。

    我接过那倩递上来的球衣迅速换上,就跑上了场,因为急着证明自己,跑得特别欢快,但队友们一来认生,二来不熟悉,都根本不传球给我,我跑了两下,连球都没摸到,我想像到那倩那失望的眼神和刘一民等人嘲弄的嘴脸,心头特别不快,但我很快的就镇定了自己,而且打出了水平,两次断球,然后一投而中之后,终于让队友们明白了我是救星,是他们转败为胜的希望,是能够力挽狂澜的人,于是瞬间成了球场的中心。

    许多年后,那天的情景依然会时时浮现在我的脑海里来,虽然对我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对别人,包括我为之战斗的那些人,他们可能根本就已经忘记了这么一回事,忘记了我这么一个人,但我相信,那天是我人生当中很重要的一天,那一天我在场上跑动的姿势,投球的样子,断球的动作,每一个微细的场景,当时并没有在意,后来却都记忆犹新。当别人把球传给我后,我轻巧的转身,双手微扬,篮球像一把刺穿敌人心脏的利剑,漂亮的贯穿篮网,篮球在空中划过的弧线,就好像一道彩虹。

    于是周围掌声四起,欢呼大作。

    当最后一分钟,我以一个漂亮的远投三分,以两分微弱的优势结束了这场战斗的时候,我的脑海里浮现了乔丹最后一场球的情景,也是以一个三分,在最后两秒中转败为胜,为芝加哥公牛夺得最后一次冠军。我的心中忽然涌上了一股王者之气,在那一刻,我觉得我是无敌的,不只是篮球,干什么我都应该是无敌的,我当时豪气大发,连日来因为工作不如意的郁闷全部像烟云一般消散了,我相信,成功,必将不远。

    其实最为高兴的人并不是我,而是那倩,是她发现了我,推荐了我,又为她们学校取得了胜利,而我,是她的同学,她有理由为此骄傲。

    晚上吃饭的时候,和对手们是坐在一起的,济济一堂两桌人,大家频频向我敬酒,无论是队友还是对手。

    对手们总是问同一个问题:“这位老师叫什么名字?怎么以前没见过?是你们学校新来的吗?”

    人民完小的人都笑而不否认,我便也只是笑笑。

    第三章 那些绚烂的青春(三)

    从此之后,我跟那倩的接触就渐渐多了起来,原来她毕业后,便分在人民完小当教师,她上的并不是师范学校,却为什么能进学校,这让我很是疑惑,其实说穿了也没什么,不过两个字,“关系”而已。她并不授课,好像是在财务室吧,工作清闲,时间充裕,来去自由,总有许多人追她,这当中有她的同事,也有其他的人一些人,所以几乎每天都有人请客吃饭,唱歌,跳舞,她每回都必定叫上我,我反正没事可干,乐得混吃混玩,当了多少灯泡!

    她确实长得比在学校漂亮多了,也许是因为原来在学校穿得朴素甚至寒酸,看不出美丽来,而现在,一身亮色连衣裙,或一条紧身牛仔裤,身上该凸的凸,该凹的凹,曲线玲珑,脚下高跟鞋,走起路来如风摆柳,让她显得无比的婀娜多姿,她身高有一米七,我也只不过比她高了五公分,而跟在她屁股后面追她的那些男子,没有一个长得高的,她再穿了高跟鞋,跟她站在一起,加倍的不相称。

    有一回说起她的追求者,她不屑的从鼻孔里哼了一声,我说怎么?他们都不错啊,个个有钱有貌,对你还那么的热烈真诚。你为什么总是拒人于千里之外?

    她说:“我怕答应了他们,他们会难受。”

    我不禁有些愕然,他们为了追求她,无所不用其极,用心之苦,花力之大,我是有所感受的,怎么她答应了,反而会难受呢?

    “如果我跟他们好了,想吻我还得用楼梯,多难受。”说完嘻嘻而笑,样子泼辣中不乏羞涩,这是个与学校时期完全不同的那倩,记得那时候她总是文静的坐在自己位置上,别说高声玩笑,话也不轻易说。未语脸先红,怕羞是她的特征。

    我不好意思说什么,当时的我也还不乏腼腆,“如果跟我好,我低头就可以吻到你了。”一句话到了嘴边又收了回去。

    后来我跟她说起这事,她笑问:“当时你怎么不说出来?”

    我问她:“如果我说出来,你会怎么办?”

    没有期待的回答,却是:“怎么办?赏你两巴掌。”但语气里并无一点点愠怒。

    那个时候网络刚刚兴起,网络游戏“传奇”和“金庸群侠传”火遍每一个网吧,每一台电脑,没有什么活动的时候,我们就去泡在网吧里,有时一泡就是一日夜,饿了买个便当,或一个炒粉,甚至一个面包,一瓶牛奶就可以对付过去,困了歪在沙发上打个盹,醒来便奋起再战。

    那个时候,我有的是时间,甚至时间多得无处打发,反正每天不用上班,也无人管着约束着,寄人篱下的日子,当然是越少越好,而那倩也不缺的就是时间,白天上班可去可不去,晚上长夜漫漫,无处消遣,于是我们整天的泡在一起,同学之间,关系亲密,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爱好,共同的处境,于是没有隔阂,没有防卫,没有陌生,比之亲兄妹之间更多了层自然自在,我们无话不谈,打闹嬉戏,无所顾忌。说句好听的话,是亲密无间,说得不好听,这是臭味相投。

    我们最喜欢去唱歌的地方是梦情歌舞厅,最喜欢去吃饭的地方是五一煲仔店、肉香火锅城,最喜欢泡的网吧是黑客帝国,最喜欢玩的游戏是金庸群侠传,最喜欢听的歌是王杰的一场游戏一场梦。

    第一个月工资领到手的时候,虽然只有四百元,但对于自己的第一笔钱,还是够兴奋的,何况那时的工资普遍也就七八百,上千的就叫高薪了,我不干活还有这么多,我已经很知足了,只是太不经花,当我一两天就又变得身无分文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收入真的是太少了。

    我第二天就去租了一间房子,位置并不偏,在城中的地方,只是还要上一个很陡的坡,里面都是些旧房子,所以很便宜,才一百二十元,我的东西很少,只是一床被子,几身旧衣服而已。

    说起衣服,我只买了一套新衣,那衣服还是那倩督促我去买的,话说打球后过了几天,那倩叫我吃饭,吃完饭的时候,说:“你的头发也应该去剪剪了,走,我带你理发去。”说着不由分说拉了我的手就走,我在读书的时候对性别的感觉特别敏锐,也许是从小学时就养成的风气吧,那时若和女孩子说句话都会被男同学集体笑话,所以总会在和女孩子交往时感到羞涩,甚至窘迫,直到后来开始谈恋爱,可是那时我和那倩的感觉,却好像两个要好的哥们,言语随便,行动热烈,也许是那倩的活泼和开朗感染了我,想起读书时候她的文静,三年多的时光,她的变化真让我刮目相看。

    我们走到人民街前面的理发店去理发,人民街那里前面一排都理发店,可是地板上却看不到一根头发,看到那倩和我进去,店里的两个女孩掩嘴而笑,后来一个女孩拿起剪子开始帮我理发,可是我看她那生涩的动作,却似乎根本就不知道理,她拿着剪子,就像狗咬刺猬无法下嘴一般,左剪一点,右剪一点,等剪完一看,我的头还真像只刺猬一样了,乱糟糟的,后面传来那倩掩饰不住的大笑声。

    “你是怎么理发的?身为理发师,理出这样的水平,惭愧不惭愧?”那倩又怒又笑的说她。

    那女孩子有点窘,另一个大咧咧的为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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