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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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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第二百七十四章 不联网的网上追逃(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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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真无所遁形。

    黄蓬意识到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追逃办法,脱口而出道:“我们可以找人做一个小数据库,编一个在逃人员检索程序,这个很简单,比车站售票系统简单多了。”

    “黄老师,您感觉可行?”

    “可行,绝对可行!我给主任打电话,当成一个项目研究,我们经侦教研室自己搞。只要能推广应用,上级给不给研发经费不重要。”

    要是能推广应用,一网洒下去,能抓获数以千计的逃犯。

    研发本来就花不了几个钱,确切地说没什么技术难度,相比那么大成绩,一点研发经费真算不上什么。

    就知道他会动心,估计陈主任一样感兴趣。

    韩博微微点了下头,继续说:“黄老师,我感觉我们应该考虑全面点,技术问题可以找懂计算机的人解决,另外存在两个大问题。首先这是一种全新的追逃形式,其实性质与发布通缉令差不多,需要通过审批。

    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这方面的追逃程序,通过这种追逃方式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异地羁押措施要适用哪些条款?许多适用强制措施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根本无法执行,会造成法律与实践的脱节。”

    黄蓬沉思了片刻,突然笑道:“不难解决,只要把程序规定好不会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比如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签发拘留证,将其基本情况和拘留证上报并输入数据库。

    这么一来,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什么地方,只要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踪迹,就能将其就地羁押。抓获地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地公安机关,犯罪地公安机关将签发的拘留证传真给抓获地公安机关。

    抓获地公安机关将传真件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直接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当地看守所。等犯罪地公安机关来人将犯罪嫌疑人带关押,再让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证上签字,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本人诉讼权利、通知家属等项职责。”

    不愧为法学硕士,一下子能想到这么多。

    虽然没什么实战经验,但在法律条款尤其诉讼程序上真是专家。

    专业的事由专家操心,“项目”申报时的法规部分,他绝对能解释面面俱到。

    韩博很高兴能跟这样的专家做同时,抱着拳道:“第二个问题是嫌犯资料如何上报,追逃程序如何启动,这方面我认为要严格把关。尤其经济案件,搞不好是经济纠纷。以前一些法制意识淡薄的民警介入经济纠纷,还要跨市乃至跨省抓人讨债。如果我们这个追逃方式被他们利用上,后果不堪设想。”

    想引起领导重视,方案想获得上级采纳,必须考虑全面。

    黄蓬沉吟道:“跟发通缉令一样,要有严格的程序。比如首先需正式立案,展开相关侦查,以确认被追逃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上报给法制部门,经主管领导批准开出刑事拘留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拘留证应附上犯罪嫌疑人照片,先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追逃信息库,然后由省厅一级的公安机关审核,核准后才能上报入部里的信息库,进行不联网的网上追逃。一旦网上追逃出了问题,抓错人,将利用倒查系统,逐级倒查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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