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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部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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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人的咒念(全本)》

    1.1.猎狼者之死(1)

    我最后一次见到劳伦·夏麦是在司各特的店里,那时他肩上扛着一头死狼。我去买缝衣针,他则是去领赏。司各特上过一个美国佬的当,如今坚持一定要全尸才赏金。之前那个美国佬,先是带了对耳朵来,领走一笔钱,过一段时间又拿来一对脚掌,再领走一笔钱,最后连尾巴也没浪费。当时是冬天,他每次拿来的肢体看起来都相当新鲜,这种诈骗的伎俩被大家如法炮制,司各特很反感。一进门,我就看到死狼的脸,不由自主地皱起眉头。司各特喝了一声,夏麦连声道歉。我倒是想气也气不出来,一方面因为他还蛮迷人的,另一方面是因为他的跛脚。狼尸被移到店家后头某个地方去了,我在店里找着要买的东西,听到他们吵了起来,起因是挂在店外那块长霉的兽皮。我想是因为夏麦开玩笑要司各特换块新的。兽皮下方有一块招牌,写着:灰狼(性别:公),第一只于考菲尔镇被捕的狼,1860年2月11日。这块招牌告诉你许多关于约翰·司各特这个人的事。它显示出他的假好学与妄自尊大,还有为了树立权威而泯灭事实真相的天性。我是说,那只狼肯定不是这附近第一只被捕获的,而且严格说来,考菲尔镇根本算不上是一个镇,虽然司各特希望它是,因为如此一来就会有个议会,镇长便非他莫属了。

    “不管怎么看,那都是头母狼。公狼的颈毛颜色深些,体型也比较大。这只太小了。”

    夏麦不是胡说八道的,他抓到过的狼比任何一个我认识的人都多。他说这话时面带微笑,表示他并没有恶意,但是司各特把这些话当成挑衅,并勃然大怒。

    “我想这事你一定记得比我清楚,夏麦先生?”

    夏麦耸耸肩,没有回话。因为1860年时他并不在这里,也因为他是个法国人,他在我们的地盘上待人处世得小心点。

    我走到柜台前面:“我想它是头母狼,司各特先生。我记得很清楚,那个把狼带来的人说,她的小狼哭嚎了一整晚。”

    司各特把狼头下脚上地倒吊在店外头,让每个经过的人目瞪口呆。我从来没有看过狼,它的体型之小让我蛮惊讶的。它就那样倒吊着,鼻子直直对着地面,好像觉得自己很丢脸似的紧闭着眼睛。男人们嘲笑这具尸体,孩子们则在旁边嬉闹,比看谁有胆子把小手伸进狼嘴里。他们在它旁边摆姿势,闹来闹去的。

    司各特宝蓝色的小眼睛转到我身上,鄙夷的眼神如果不是在责怪我多管闲事,就是单纯的不屑,很难分辨是哪一种。

    “暂且看看他出了什么事。”他说的是韦德医生,也就是把母狼尸体带来领赏的人。韦德在来年春天溺毙。司各特仿佛认为,提起那件事就能动摇夏麦的立场。

    “啊,这个嘛……”夏麦耸耸肩,再朝我眨眨眼。真是脸皮够厚。

    不知为何我们又聊到那两个可怜的女孩儿,我想是司各特先提的,每次只要一谈到狼这个话题,人们就不免要聊起她们。虽然世上有不少不幸的女孩子(我就看过很多),但在这里,“可怜的女孩”指的永远是那两位,就是失踪了好些年的赛顿姐妹。我们交换了许多不着边际但还蛮有趣的意见,直到门上的铃铛响起,诺克斯太太进门,大家霎时间鸦雀无声。我们假装对柜台上的纽扣兴趣盎然。夏麦拿了他的赏金,向我和诺克斯太太鞠了个躬就走了。他离开之后,门上的铃铛还叮叮当当晃了好久。

    我最后一次见到他的经过就是这样,没什么特别。

    劳伦·夏麦是我们最亲近的邻居。即使如此,我们对他的人生仍然一无所知。我常想,他跛着脚要怎么猎狼?后来有人告诉我,他用涂了士的宁〖士的宁:中枢神经阻断剂,会引起癫痫。〗的鹿肉作饵,技巧在于要沿着足迹找到最后倒地的动物尸体。我不知道,在我看来,这算不上打猎。我知道狼群已经学会离步枪远一点,所以它们不是完全没脑袋,但是它们又学不会别去上免费食物的当。跟着一头垂死动物一直跟到死,这种方法又好在哪里?他还有其他不寻常之处,比如远离不知名的家乡长途跋涉来到此地;会有皮肤黝黑、沉默寡的陌生人来拜访他;他偶尔显露出来的慷慨大方让人目瞪口呆;他住的破旧小屋和他的慷慨形成强烈对比。我们知道他来自魁北克。我们知道他是天主教徒,虽然他不常上教堂或者找神甫告解(他长时间不在家,也许他出门这段时间两件事都会做也说不定)。他彬彬有礼,笑口常开,只是没有特别和什么朋友来往,而且与人保持一定距离。还有,我敢这么说,他很帅。近乎乌黑的头和眼睛,脸上总是给人一种刚刚在微笑,或是正要开始微笑的感觉。他以一种迷人的绅士风采对待所有的女人,但从不曾冒犯她们或是她们的丈夫。他未婚,看起来也没有这个打算。不过我注意到有些男人单身一人会快活些,特别是他们的生活习惯邋里邋遢或不太规律的时候。

    2.1.猎狼者之死(2)

    有些人会随意引来一种完全没有恶意的羡妒。夏麦就是这种人。他懒散,脾气很好,似乎一生顺遂。我想他很幸运,因为他仿佛不必担心那些让我们烦恼得满头白的事。他没有白,但是他有一段过去,虽然大部分时候都藏在自己心里。我猜他也会想象自己有美好的未来,只是他没有什么未来可。他四十岁左右,再老也不出这个岁数。

    那是十一月中旬一个星期四的早晨,大约是上次在店里偶遇的两星期之后。我怒不可遏地从家里出来,一面走一面盘算着等一下要说的话。不只如此,我还把这些话大声念出来演练,生活在这种偏僻的地方实在太容易染上奇怪的习惯了。我脚下这条路其实算不上是条路,只是一连串蹄印和轮印压出来的小径,小径沿河而行,直到河道一断,水流垂直跌落形成瀑布。白桦树之下,一片片青苔被阳光映得有如绿宝石般闪闪亮。落叶覆上一层昨夜的寒霜,显得晶莹剔透,在脚下窸窸窣窣低语着冬日将近。天空是极为清澄的蓝。而我怀着怒气疾行,头抬得很高。在别人眼中,搞不好我看起来心很好。

    夏麦的小屋离河岸不远,蔓生的杂草让花园失去了原来的模样。圆木围墙在岁月的摧残之下褪了色,使得整栋小屋看起来灰扑扑、毛茸茸的,比较像某种老态龙钟的生物,而不是栋建筑物。这地方年代久远,大门是一张绷在木框上的公鹿皮,窗户则是浸过油的羊皮。冬天住在这里一定很冷。这里不是鸽河镇的三姑六婆会时常谈论的地方,我自己都好几个月没来了,但现在我也没别的地方可找。

    屋里一片死寂,门半掩着,门上的公鹿皮沾满了泥手印。我喊了一声,再敲敲木墙。没有回应,所以我探头进去。等眼睛适应了屋内的昏暗,我看到了夏麦。原来他在家,而且好端端地在这儿一大清早呼呼大睡。我差点儿转身就走,心想没必要叫醒他,不过烦躁让我留了下来。我才不要大老远走到这儿却一事无成。

    “夏麦先生?”我开口了,声音因不耐烦而格外高亢,“夏麦先生,很抱歉打扰你,但是我得问……”

    劳伦·夏麦静静地睡着,脖子上围着打猎时戴的红色领巾,这样其他猎人才不会把他误认为一头熊而开枪。他一只脚从床沿上垂了下来,脚上的袜子脏兮兮的。他的红色领巾放在桌上……我紧抓住门边,屋内再寻常不过的一切瞬间变了样。苍蝇在它们晚秋的大餐上盘旋,那条红色领巾并不在他的脖子上,他脖子上的不是领巾,因为领巾在桌上,所以意思是……

    “哦,”在这间安静的小屋里,我被自己的说话声吓了一跳,“不。”

    我死抓着门,努力不转身逃掉,一秒钟过后我才明白,要不是这扇门撑着我,我根本就动弹不得。

    他脖子上的一圈红颜色从一道很深的伤口流进了床垫,很深的伤口。我觉得气喘如牛,好像刚刚才跑完步。现在门框成了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东西。没有它,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那条领巾没有尽到它的责任,它没有为主人挡住这猝不及防的死亡。

    我并不是要假装自己特别勇敢,事实上,我很久以前就认定自己的个性没什么特别,但这时我环视屋内的一切,却冷静得让自己惊异。我第一个想到的是:夏麦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但他手里什么都没有,身边也不像有什么凶器。他一只手悬在床外。我并不害怕。我清楚地知道,不管是谁干的,这人都已经不在附近,这栋小屋宣告了它的虚空,就连床上的尸体都是虚空的。现在它已经了无生气,不管是他的笑口常开和懒散,他的射击技巧、慷慨大方和疏离人群,一切的一切,都消失了。

    还有另一件事我无法不注意,因为他微微别过头去。我并不想看,但它就在眼前,而它证实了我原先不愿接受的事——劳伦·夏麦的死法并不是个未知数。这不是意外,也不是自杀。他的头皮被剥了。

    虽然可能只过了几秒,我还是把身后的门拉上。不看着他时我觉得好多了。那天剩下的时间,以及接下来的几天,我的右手因为抓门框时太用力而疼痛不堪,就像我把木头当成面团揉了一样。

    3.1.猎狼者之死(3)

    我们住在乔治亚湾北岸的鸽河镇。我和丈夫十二年前从苏格兰高地移居到此,就像那时的许多人一样离开了家乡。短短几年中,一百五十万人来到了北美洲,但即使有这么多人,即使船舱里拥挤到让你不禁怀疑新世界怎么容纳得下他们,我们在哈里法克斯和蒙特利尔上岸之后便四散各方,像一条河分出的许多支流,消失在这片荒野中。这块土地吞噬了我们,还想吞噬更多的人。我们砍掉森林空出的土地,再以眼前一闪而过的事物为我们新开辟的地方命名,像是一只鸟、一头动物,也或者是用老家的地名,把这些和我们毫无感联系的地方变成寄挂怀乡愁绪之处。这无非表示了你没办法抛下一切。你会一直带着这份感,不管你愿不愿意。

    十二年前,这里除了树木之外一无所有。这个地处北方的国家十分贫瘠,土地上不是湿地就是石头,甚至连柳树和落叶松都无法生长。但是河边的土壤既软又深,河岸两侧深绿色的浓荫看起来近乎黑色。一片沉寂之中树木香扑鼻而来,那份静默感犹如天空一般深邃无边。看到这片森林,我第一个反应是悲从中来,泪流满面。载我们来此的渡船已经带着嘟嘟响的汽笛声离开了,而“无论怎样大声尖叫,只有风会回应我”的想法却一直挥之不去。不过,如果要寻找的是平和宁静,我们就来对地方了。我丈夫静静等待我的胡思乱想沉淀下来,近乎苦笑地说:“在这里,没有什么比神更伟大。”

    假如你相信那样的东西,他的说法似乎也没错。

    我很快就习惯了这种安静,稀薄的空气似乎让一切都比家乡更明亮锐利。我甚至慢慢喜欢上这个地方。我把这里命名为鸽河,因为没人知道这里叫什么。

    我自己也未能免俗地要感伤一番。

    其他人随后而至。约翰·司各特在河口附近砸了一大笔钱建了一座磨坊。从磨坊望出去的湾景非常美,他决定住在里面,不知为何,这带动了一波逐河岸而居的风潮。这在我们眼里看来是一头雾水——我们为了躲避疯狂嘶吼的风暴,刻意前往河的上游定居,因为风暴将湖湾化为一片愤怒的海洋,意图一把攫回这片让你安心居住的土地。但是考菲尔镇(又是个怀乡的命名,因为司各特来自邓佛里斯)却以一种鸽河镇永远做不到的方式展起来,因为平地的面积很大,森林相对贫乏,再加上司各特开了一家干货店,让蛮荒生活变得好过一些。目前那里已经是个人数逾百的社区,里面奇特地混杂了美国人与苏格兰人。然而劳伦·夏麦到这里的时间并不算久,如果他没买下一片没有人要的土地,也许根本不会搬到这里来。

    四年前,他买下我们下游的一个农场。由于前任主人——一个年老的苏格兰人的关系,那里已经荒废了一阵子。这个年老的苏格兰人是韦德医生,他来到鸽河镇上寻找廉价的土地,以避免和那些对他指指点点的人住得太近,他在多伦多有对富有的姐姐和姐夫。人们都叫他医生,即使最后现他根本不是医生。他只是个念了点儿书的人,在这个新世界中,他还没找到一个地方可以让他挥只有他自己清楚的才能。可惜的是,鸽河镇也不例外。就像许多男人现的,务农绝对会让你一点一滴失去财富、毁掉健康、消磨心志。对他这个年纪的男人来说,农事实在太辛苦,而且他的心并不在此。他的农场收成不好,养的猪在森林里乱跑,小屋的屋顶还着了火。他的小屋外面有块岩石,正好作为天然的防波堤,有天傍晚他在那块岩石上滑了一跤,后来在马头峭壁(会如此命名是因为别出心裁的加拿大人缺乏想象力,认为那里看起来像个马头)下的旋涡被人现。有人说,这对他困顿的人生来说是种解脱。其他人将这件事称为悲剧,就像流传在荒野之间那种微不足道的家庭悲剧。在我的想象里却不是这样。韦德喝了点酒,像大多数男人一样。有天晚上,当他身无分文,威士忌也喝完了,这个世界已经没有什么事要他去做时,他来到河边,看着冰冷黑暗的河水滚滚流去。我想象他抬头看着天空,最后一次倾听来自森林的冷淡嘲笑,感觉一下河水起落之间拉扯的力量,然后将自己投入它无穷尽的慈悲当中。

    4.1.猎狼者之死(4)

    事过后,地方上谣传那片土地不甚吉利,但是价格很便宜,而夏麦不是会在意这种迷信谣的人,虽然他也许该信的。***他曾经是哈得孙湾皮货公司的船夫,某次在运货经过急流时落了水,人被独木舟压住。这场意外让他跛了一条腿,公司方面付了一笔赔偿金给他。对这场意外,他似乎只有欣喜,没别的反应,因为他所拿到的钱足以买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他老是喜欢说自己有多懒,可以肯定的是,他不做那些大部分男人逃不掉的农活。他把大多数韦德的土地都卖掉,靠猎狼的赏金和做点小生意度日。每年春天都会有一些皮肤黝黑、经过长途跋涉的男人,陆陆续续带着自己的独木舟和背包从西北方来到这里,他们现和夏麦做生意还挺愉快的。

    半小时之后,我对着考菲尔镇最大的一栋房子敲了敲门。等待时,我活动了一下右手的手指,它们像爪子一样弯着。

    诺克斯先生的气色憔悴灰白,让我不禁联想到“人生是黑白”这句话。他又高又瘦,严峻的轮廓仿佛永远都准备好要打击宵小〖宵小:小人;坏人。〗,身为一个地方法官,这个特色很有帮助。我突然觉得肚子空空如也,好像整个星期一点儿东西都没吃。

    “啊,罗斯太太……真是惊喜……”

    老实说,看到我的时候,他的表除了警觉之外没别的。也许他都是用这种方式看人,但这给人一种印象,他所知道关于我的事比我希望他知道的还要多一点点,而且也因此清楚表示,我不是他希望自己女儿牵扯上任何关系的人。

    “诺克斯先生……恐怕我要说的不是什么惊喜……出了可怕的意外。”

    嗅到精彩八卦的诺克斯太太一下子就出来了,我把河边小屋的状况告诉他们。诺克斯太太紧抓着挂在脖子上的金色小十字架。诺克斯先生静静听着,但是他一度转过头去,再回头时,我不禁感觉,他是在让脸上呈现出适当的表——严厉、强悍、坚定等。诺克斯太太坐到我旁边拍着我的手,我只能强忍着不把她的手拍掉。

    “想想最后一次看到他是那次在店里面。他看起来好……”

    她话声未落,我点点头表示同意,搞不懂为什么我们会因为莫名的罪恶感而一时语塞。她再三强调自己听到这件事的震惊与同,也提供了许多关于精神受到惊吓时的建议,然后她仓皇地跑去找她两个女儿,将整件事适当地告诉她们(也就是说,如果她们的父亲在场的话,事的细节不会说得这么清楚)。诺克斯派了一个信差到艾德加堡去找一些哈得孙湾皮货公司的人来,留下我一个人在门口东看看西看看,回来之后他说找了约翰·司各特(除了拥有那家商店和磨坊之外,他还有很多间仓库和一大堆的土地)和他一起去检查小屋,并且确保在公司代表到达之前不会有别人“闯”进去。他用的就是“闯”这个字,这让我觉得受到一定程度的指责。不只是他认为不该是我现尸体,而且我很确定的是:他认为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农妇已经在他有机会大展身手之前把现场搞乱了,因而万分惋惜。但是我在他身上除了不悦之外,还感觉到另一种绪:兴奋。这件事在这个穷乡僻壤远比大多数事要来得紧急,他就要负责去进行调查了,他看到自己在这场戏中光亮的表演机会。我推测他带司各特一起去的原因是:这样看起来会比较正式,而且还有人见证他有多能干,当然也因为司各特的年纪和财富才赋予他这类地位。这跟聪明才智完全扯不上什么关系,有了钱不见得能让生活过得比我们这些人更好,或是让脑袋变得更聪明,司各特正是活生生的证明。

    我们搭上诺克斯的双轮马车朝河的上游驰去。夏麦的小屋就在我们家附近,所以他们没办法不带着我一起,一到小屋,我便表示希望能随他们进去。诺克斯的额头关切地皱了起来。

    “经过那么恐怖吓人的事,你一定累坏了。我坚持你回家好好休息一下。”

    “不管你看到什么,我们也会看到。”司各特跟着说。他话中有话。

    5.1.猎狼者之死(5)

    我转身背对司各特,想着他说话的严峻表,和某些人争辩是没有意义的。***我明白他看不起我,认为我身为女人没办法再次面对那么可怕的景象。但我的内在有某种东西固执地对抗着他的假设,或者只不过我不喜欢有人对我颐指气使。我说我可以告诉他们现场有没有什么异样,这一点他们无法否认。况且不管怎样,他们也不能硬逼我上路,把我锁在家里。他们能做的事不多。

    秋天的气候一直很宜人,但是当诺克斯把门拉开,一股淡淡的腐臭冲门而出。我之前没有注意到这股味道。诺克斯踏入屋内,用嘴呼吸,他伸出手指触摸夏麦的手,宣布他的尸身已经完全冰冷。我看到他在动手前来回徘徊,犹豫着该碰尸体的什么地方。两个男人低声交谈着,几乎像在说悄悄话。我明白为什么,此时大声说话是很无礼的。司各特拿出一个记事本,把诺克斯说的话一一记录下来。诺克斯观察了尸体的位置、火炉的温度和房间内物品的摆设方式。接着诺克斯站了一会儿,什么都没做,但仍然努力装出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我津津有味地看着。布满灰尘的地板上有一些脚印,但是没有任何奇怪的物品,也没有武器。唯一的线索是夏麦头上令人触目惊心的圆形伤口。这一定是印第安土匪做的,诺克斯这么说。司各特也同意,他说白人不会做出这么野蛮的事。去年冬天,我瞥见他太太的脸肿得青一块紫一块,即使大家都心知肚明,她还是宣称自己在冰上滑了一跤。

    他们上楼检查其他房间。从他们走在地板上的吱嘎声,以及从天花板上落下的、被灯光照得历历分明的灰尘,我能判断他们的位置。灰尘缓缓飘落在夏麦的尸体上,轻轻地沾上他的脸颊,就像雪花一样。一小片尘屑落在他未合上的眼睛里,我觉得难以忍受,视线离不开那双眼睛,有股冲动想上前把灰尘拍掉,厉声告诉他们别再乱碰东西,但是我什么也没做。我鼓不起勇气去碰他。

    “这里已经好几天没人来过了,灰尘没有什么扰动过的痕迹。”他们下楼时诺克斯一面这么说,一面拿出口袋里的手帕把裤子上的灰尘擦掉。诺克斯从楼上带下来一条干净的床单。他抖开床单,震起了更多灰尘,就像一大群逐光的蜜蜂,他用床单盖住床上的尸体。

    “这样应该可以挡住苍蝇。”他的语气中有几分得意,任何一个笨蛋都知道一条床单根本挡不住什么。

    很明白的,我们,或该说是他们没什么事可做了,因此准备离开。诺克斯关上门,并用一截铁线和一球封蜡将门封好。虽然我不愿承认,但是这个细节让我印象深刻。

    天气转冷之际,安德鲁·诺克斯痛苦地意识到自己的年纪。这些年来,只要秋天一到,他的关节便疼痛难当,而整个冬天,不管他在关节上缠了几层纱布和羊毛料,酸痛始终挥之不去。他走路时必须小心翼翼,这样两边髋骨传来的如冷箭般的痛感才能稍稍舒缓。每过一个秋天,这股疼痛就会更提早一点来报到。

    但是今天,他整个人都疲惫不堪。他告诉自己这是可以理解的——任何人碰到像谋杀这么冲击的事件,肯定都会心力交瘁。但事不只是这样。这两个村庄从来没有生过凶案。我们到这里来,为的就是要远离那一切,他心想,当我们离开城市,我们应该已经把那些事都抛在身后了。况真是古怪,这桩惨无人道的野蛮谋杀仿佛是在美国南部才会生的。过去几年来,许多人死于年老,当然还有热病或是意外,更不用提那两个可怜的女孩了……但是没有人是这样被宰掉,这样毫无防备,穿着袜子遇害。他对于被害者没有穿鞋子这件事一直耿耿于怀。

    晚餐过后,他尽量捺着性子把司各特的笔记读了一遍。“火炉三尺高,一尺八寸深,摸起来有微温。”他猜想这或许派得上用场。假设在凶案当时炉火烧得正旺,火炉可能要三十六个小时才会冷却下来,所以凶案可能生在前一天。除非在夏麦命危之际,火苗已经开始熄灭,这样的话,事就有可能是在夜间生的。但是在前一晚生这种事是无法想象的。今天的搜查,他们找到的东西很少。没有明显挣扎的痕迹,除了床上没有其他地方现血迹,他肯定是在床上被攻击的。他们一直在想小屋有没有被搜过,但他的东西是如此随性地散置各处(就像它们平常的样子,罗斯太太是这么说的),因此也无法确定。司各特断一定是土著下的手,因为白人做不出这么野蛮的事,诺克斯就不那么确定了。几年前生一场令人遗憾的意外之后,诺克斯被叫去卡波迈附近的一座农场。某些社区特别偏好在新婚之夜对新郎施以一种羞辱的仪式。这通称为“闹婚”,是一种用友好态度表达反对的方式。比如,一个老头娶了年轻貌美的妻子,就会被闹婚。在这个案子里,一名年老的新郎身上被涂了焦油,贴上羽毛,然后倒吊在他自己屋外的树上,附近的年轻人戴着面具在树下绕来绕去,把水壶敲得咚咚作响,嘴里出刺耳的哨声。

    6.1.猎狼者之死(6)

    一场恶作剧,年轻气盛罢了。***

    但是不知为何那个人死了。诺克斯知道至少有一个年轻人毫无疑问跟这件事有关,但是没有一个人肯透露半点口风,即使他们都很后悔。一场出了差错的恶作剧?司各特没有看到那个人的残破面容,没有看到肿胀的脚踝被铁线割得血肉模糊的样子。诺克斯觉得无法以“他们不会做这么残忍的事”去排除这里所有人的嫌疑。

    他开始留心起窗户后面出的声音,在他墙外也许有一股邪恶力量横行。也许是某种狡猾的计谋,以为剥掉一个男人的头皮就能将罪行嫁祸在其他肤色的人身上。天哪,不要是考菲尔镇的人做的。而且这起凶案背后的动机会是什么?肯定不是为了偷夏麦那些又老又破的东西。难道他有秘密藏宝处吗?那些跟他做生意的人里面,是不是有谁跟他结了怨,或是欠了债没有还?

    他叹了一口气,对于脑袋里的想法不甚满意。他本来非常确定,只要看了小屋,就算找不到答案,至少会得到一些线索,但现在他得到的是比先前更多的不确定。要他承认看不出现场有什么,对他的虚荣心是种伤害,特别是在罗斯太太面前,她是个讨厌的女人,总是让他浑身不自在。她那副自认优越的眼神从来没有一刻改变过,即便她在叙述自己的可怕现,或是再次面对那个现场的时候。她在镇上不太受欢迎,因为老是给人一种瞧不起别人的印象,纵使她没什么值得自满的地方。只是看着她,再回想从她口中听到的骇人新闻,他觉得很难相信。她有一股皇室气质,一张绝对称得上秀丽的脸,即使她的无礼行为不是一个真正的美女该有的。当他上前准备碰触尸体试探温度时,他注意到她盯着他瞧。他的手差点就控制不住起抖来。看起来似乎没有一块没有血迹的地方可以碰了,他深吸了一口气(这只让他觉得想吐),才把手指放在那个死去男人的手腕上。

    皮肤很冷,但是除此之外感觉就是个人,很平常,就像他自己的皮肤。他试着不去看那个可怕的伤口,但那影像跟那群苍蝇一样挥之不去。夏麦的眼睛瞪着他,诺克斯感觉自己正站在凶手之前所站的地方。他一直睡不着,他觉得应该闭上眼睛,却很清楚自己办不到。碰过尸体之后不久,他从楼上找来一条床单盖住尸体。血迹是干的,所以不会弄脏床单,他把这说得好像很重要,企图用一个实际行为掩饰自己的慌乱。至少到了明天,这件事就不是他一个人的责任了。哈得孙湾皮货公司的人会过来,也许他们知道该怎么办。也许某件事会浮出台面,某个人会表示他目击了什么,到傍晚,事就解决了。

    抱着不切实际的希望,诺克斯将文件整齐地一张张叠好,吹熄了灯。

    午夜刚过,我仍然坐在灯旁,手中拿着一本读不下去的书。我在等待脚步声,等待门打开之后寒冷的空气充满整个厨房。我现自己又想起那两个可怜的女孩。每一个住在鸽河镇和考菲尔镇的人都知道这个故事,只要有人来到这里,故事就会再被提起,并且在冬天傍晚的火堆前被添油加醋地一再传述。正如同所有精彩故事一样,它是个悲剧。

    赛顿家来自罗切圣皮埃尔一个德高望重的家族。查尔斯·赛顿是医生,他的妻子玛丽亚是刚来不久的苏格兰移民。他们有两个让他们深感骄傲,也为生活带来欢笑的女儿。(他们是这么说,只不过小孩子不都是这样?)在九月某个气候宜人的日子,当时十三岁的艾米、十一岁的依芙和一个名叫凯西?史隆的朋友前往湖边采集莓果和野餐。她们知道路,而且三个女孩子都是在野地里长大的,熟知野外的危险,对于“绝不离开道路,入夜后不在外逗留”的野地规则一向心存敬畏。凯西非常非常漂亮,她的容貌之美在小镇人尽皆知。每次说故事时这一点一定会被提到,仿佛这能让接下来生的事更添悲剧色彩,虽然我并不觉得那有什么重要。

    她们带着一篮食物和饮料在早上九点钟出。下午四点钟,也就是理当返家的时间,却不见她们回来,她们的父母多等了一小时,然后两位父亲便动身追踪女儿的足迹。他们沿着小径弯来绕去一路寻找,不断呼喊她们的名字,一直找到湖边。然后继续寻觅,继续呼喊,直到夜幕低垂却仍一无所获。接着他们打道回府,心想女儿可能是走另外一条路,而且当时应该已经到家了,但是她们并没有出现在家里。

    7.1.猎狼者之死(7)

    他们起一场大规模的搜寻,镇上每个人最后都加入了,赛顿太太昏厥了好几次。***第二天的傍晚,凯西·史隆步行回到圣皮埃尔。她很虚弱,衣衫褴褛,遗失了外套和一只鞋,却仍然抓着她们装午餐的篮子,而回家当时(故事在这里莫名的详细,可能不是真的),篮子里只剩一堆树叶。搜寻的人更加努力地找,但是什么都没有,不管是鞋子、衣服碎片,甚至连脚印都没有。就像地上凭空开了个洞,把艾米和依芙一口吞掉了。

    凯西·史隆被安置在床上休息,即使没人知道她是不是真的不舒服。她说,出后不久,她和依芙闹了点别扭,一直走在她们后面,最后跟丢了。她走到湖边大声叫她们的名字,心想她们是故意躲着她。她在树林里迷失方向,找不到路回家。她也没有再见到赛顿姐妹。

    镇上的人继续搜寻,派出代表到邻近的印第安村落,因为嫌疑落在他们身上就像雨滴落地那么顺理成章。只是他们对着圣经誓自己绝对无辜,而且镇民甚至连一丁点儿绑架的证据都找不到。赛顿家朝着更偏僻的荒野找去。查尔斯·赛顿雇人帮忙,其中包括一个印第安追踪者,在赛顿太太似乎因为心碎而去世之后,一个从美国来的搜索专家也加入了寻人行列。众人找遍了整个上加拿大〖上加拿大:1791至1840年英国在加拿大的旧省,现为安大略省的南部。〗以及更远的印第安部落,全都一无所获。

    月复一月,年复一年。查尔斯·赛顿在五十二岁去世,心力交瘁,身无分文,而且大惑不解。凯西·史隆也不再像以前那么美丽,她好像变得又呆又笨,或者她本来就是那样,再也没有人记得她后来的模样。这则失踪故事广为流传,渐渐变成乡野传奇,学校里的孩子转述时随意加上自己的想象,疲惫的母亲用来喝止小孩乱跑。关于两个女孩子到底生了什么事,出现了形形色色、天马行空的说法。人们从远方各地写信来此,宣称看到过她们,或是和她们结了婚,甚至有人自称是她们本人,但是没有一个能够真正证实自己的说法。最后,赛顿姐妹失踪之后留下的空白,一直没能有合理的解释去填补。

    这一切都生在十五年前或是更久,赛顿家仅存的两个人现在都已经去世。先是悲伤过度的母亲,接着是被这个残酷的谜题搞到破产和精疲力竭的父亲。但是这两个女孩的故事仍旧在我们这里继续流传下去,因为赛顿太太的妹妹嫁给了诺克斯先生,也正因为如此,那天她进店里时我们才出现那阵尴尬的沉默。我和她并不特别熟稔,但是我的确知道她从来不提这件事。想来,在冬天傍晚的火堆前面,她说的是别的故事。

    到处都有人失踪,我试着不去假设最坏的形,但是这两个女孩失踪的可怕故事现在一直纠缠着我。我的丈夫已经上床睡觉,他要不就是一点也不担心,要不对此不感兴趣,我已经好几年不知道他的脑袋里在想什么了。我想这是婚姻的本质,另外还有一个可能便是,那表示我在这场婚姻里表现不佳。我的邻居安·普利第也许会倾向后面那个说法。她用上千种方法来暗示我没有尽到一个妻子的义务,仔细想想,你会惊异一个不懂世故的女人竟然拥有如此惊人的暗示技巧。她将我没有孩子这件事视为未尽到移民责任的象征。所谓的移民责任,就是我必须养育一批足以担负农场工作的劳动力,不需雇用外来帮手。在一个地域辽阔却人口不足的国家,这种想法很常见。有时候我觉得这些移民之所以生得这样奋不顾身,其实是一种面对广袤荒凉土地的恐惧反应,仿佛渴望用自己的子嗣把这块土地填满。也可能因为失去小孩实在太容易,他们在担心之余决定得多生几个才行,也许他们是对的。

    当我今天下午回到家时,安格斯已经回来了。我把夏麦死了的事告诉他,他花了好长时间检查他的烟斗,他沉浸在思绪中的时候通常都会这样。我忽然有种想哭的感觉,虽然我和夏麦并不是很熟。安格斯和他比较熟,偶尔会跟他一起去打猎,但是我从他的表看不出他的想法。后来我们在厨房里平常习惯的地方坐下,沉默地吃着东西。在我们之间,也就是桌子靠南方的那一边,也摆了餐具,只是我们都对它视而不见。

    8.1.猎狼者之死(8)

    许多年前,我的丈夫去了一趟东边。三个星期之后,他了一封电报说他应该会在星期天回到家。我们在四年婚姻中一直形影不离,因此我热切盼望着他的归来。当我听到马路上传来隆隆的车轮声,我跑上前迎接他,然后就在这时我心中升起一股疑惑,因为我看到马车里有两个人。等到马车距离更近些,我看清楚那是个大约五岁的小孩,一个小女孩。安格斯停下马,我向他们跑过去,心脏跳得快从喉咙蹦出来。小女孩还在睡觉,脸颊枯黄,长长的睫毛盖了下来,头是黑色的,眉毛( 半人的咒念(全本) http://www.xlawen.org/kan/3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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