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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部分阅读

    丝万缕的关系,依附民实际上受着种种人身限制。所谓“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子,为之服役”(崔实:《四民月令》)正是其形象写照。

    拥有数量众多的奴婢,供其ri常生活驱使。一般来说,西汉奴婢用于生产,东汉三国时期的奴婢多用于生活。汉末三国豪族通常不使用同宗奴婢。除部分边远地区豪族使用部分抢夺、掳掠来的奴婢外,绝大多数系买来,或抵债而来。如雒人折象,有奴婢八百人(《华阳国志》卷十中)。一般地主和较富裕的农户。也有数量不等的奴婢。如成都犀浦簿书碑载当地农户普遍拥有5—7名奴婢(《文物》1974年4期)。当时对奴婢可买卖、打骂,不能擅杀。时人以奴婢为重要的财富标志之一。嫁女多以奴婢为陪奁,分家须均分奴婢。象征奴婢身份的俑,在这一时期的墓葬中出土甚多,不仅陶俑数量增多,还出现成组的石俑,流行铜俑。其体型普遍加大(50一100厘米高),造型优美,写实,夸张、神韵谐合统一。陶俑种类新出现执镜女俑、提鞋女俑、执筛男俑、执刀俑、执刀挎盾俑、执盾俑、执棒俑、庖厨俑、说唱俑等,体型加大,表情丰富。这些资料表明:东汉晚期至三国时期,巴蜀豪族势力有了较大发展,其院宅楼房普遍加大飞配套,男女仆从显著增多,仆人中已有较明确、较细的分工。很多男仆手握武器、木棒,不仅护卫主人、宅院,还催租逼粮,横行乡里;其中很多人可能从小便受专门的武术训练,相当多的仆从专职从事(至少在年青时)音乐午蹈、杂技等娱乐xing活动,供主人赏乐,其中多数人受过专职训练。这些从事技艺xing、或担任“内待”、“细活”的奴婢,主要来于“世袭”的奴婢家庭。大量直接来自于农村的奴婢,则主要干“粗活”。

    三国时期,蜀地奴隶、奴婢,在文献也有一些反应。《周群传》说周群“家富多奴,常令奴更直于楼上视天灾,才见一气,即白群,群自上楼观之,不避晨夜。……州牧刘璋,辟以为师友从事。”这里的奴隶可以观天象。《李严传》说:今虽解任,形业失故,奴婢宾客百数十人,君以中郎参军居府,方之气类,犹为上家。这些奴隶显然不是生产xing、苦役*隶。《杨戏传》说:说诸葛亮尝自校簿书,杨颙直入谏曰:“为治有体,上下不可相侵,请为明公以作家譬之,今有人使奴执耕稼,婢典炊爨,鸡主司晨;又说李密上《陈情表》后,武帝嘉其诚款,赐奴婢二人,下郡县供养其祖母奉。先主定益州后,以刘琰为固陵太守。后主立,封都乡侯,班位每亚李严,……然不豫国政,但领兵千余,随丞相亮讽议而已。车服饮食,号为侈靡,侍婢数十,皆能为声乐,又悉教诵读《鲁灵光殿赋》。这些都表明,在蜀汉时期,在豪族大姓家里,奴隶普遍存在,被广泛地使用于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与墓葬中出土的各种俑的身份是吻合的。

    控制、参与各级统治。亲自出任或荐子弟出任郡、县掾吏等公职,有的还通过读书等途径,进入朝廷或郡、县的各层统治。汉代规定,“中产”之家以上,才有做官的资格,一般百姓由此失去了从政的机会。东汉、蜀汉乡里设三老、里典、伍老等,担任者须有一定家产(这只是起码要求,实际上多系首户担任)、“老年”(60岁以上)、“德高望重”(一般原系族长)等,结果便只有豪族地主才有资格参与乡飞里统治,而里的统治者,绝大多数为族长。东汉时期选举的孝悌、孝廉、秀才、力田等,除极少数由郡府指定外,主要由乡里推举,自然是豪族们依照权势、财产,轮流被举,郡、县掾吏,——般就在这些被举者中选拔。

    东汉晚期、三国巴蜀豪族,多世代为官者。如郪县大姓王氏,在东汉中晚期的代表人物王堂,先后任巴郡太守、将作大匠、汝南太守等职;其幼子王稚,官府十五次yu征辟出仕,并授以二千石、太常等要职,其曾孙王商,为刘璋的治中从事,先后担任过蜀郡、宕渠、犍为、益州太守等职,王甫为绵竹县令、荆州议曹从事等。成都县的另一大族李氏,与王氏世代联姻,多为官为吏者。

    赵氏为成都的豪姓大族之—(《华阳国志》卷十上),见于记载的人并不多,权势却不小。赵戒在顺帝时先后任太濮、司空、司徒录尚书事、太尉等职,封厨亭侯。其子赵典,先后任议郎、侍中,赵戒死后袭封厨亭侯,先后任弘农太守、右扶风、大鸿胪、太濮、太常等。赵谦、赵温为赵典哥哥之子。前者曾任汝南太守、光禄卿、太尉、司徒、车骑将军、司隶校尉、前将军、封郫侯,又任尚书令等;后者先后任京兆丞、侍中、太常飞司空、司徒等职,封江南亭侯。赵子真为赵温族人,东汉末年为濮阳太守。赵氏三代四公,权倾朝野,族人在成都横行霸道。《华阳国志#183;蜀志》说:“诸赵倚公,故多犯法”,“赵子真父子强横”。一般地方官对其敬而远之。迄东汉末年,赵氏势力正炽,如果不是遇上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改朝换代,其势力可能还舍延续几代。郫县大姓何氏,兴于西汉。何武先后任雩县令、谏议大夫、扬州刺史、丞相司直、—清河太守、兖州刺史、司隶校尉、哀兆尹、御史大夫、大司空等职。其子何况,一度嗣为侯。何武兄弟五人,皆为郡吏(《汉书》卷86《何武传》)其兄何霸、后为属国都尉、中郎将;何显,曾为颖川太守。王莽时期,何氏势力受到打击,东汉时期又有所恢复,—直是郫县的望族。临邛大姓陈氏,代表人物为陈立,曾先后任巴郡、牂柯、天水郡太守,名噪—时。巴郡宕渠人冯绲,父为幽州刺史,他便“家富……为州里所归爱。”南安人费贻,东汉初期出任合浦郡太守,其后代便跃居南安大族。

    普遍重视、并基本垄断文化教育。东汉、三国巴蜀民间教育相当发达,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以豪族地主为主。如宕渠人、幽州刺史冯焕,“家富好施”,其子冯绲,少耽学问,习父业,治《chun秋严》、《韩诗》、《仓氏》等,子冯元,能理《尚书》,善推步之术。东汉蜀中豪族大姓,普遍把教书育人视为立身扬名的主要途径之—,把受教育视为发展家族势力、兼并他人、乃至出仕做官的重要途径之一。所谓“琴棋书画”就是当时提出的豪族子弟的教育标准之一。

    掌握武装,拥兵自重。大量的汉代画像砖、石资料表明,东汉、三国时期,巴蜀豪族一般都拥有—定的私人武装力量,特别是边远山区,其武装数目更为庞大。这些武装,平时充当豪族爪牙,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战时则可与其它豪族械斗,甚至与zhèng fu军抗衡,与起义军较量。如郪县的高、马二家,世掌部曲,建安二十三年(218),二家起事,合聚部伍数万人,直打到资中县,后被李严平定。有的豪族武装甚至能镇压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如中平五年(188),以马相、赵祗为首的“黄巾”起义,曾攻占广汉、蜀郡、巴郡的大多数地区,攻下包括成都、江州在内的大多数城市,却被犍为豪族贾龙以部曲打败(《后汉书》卷75《刘焉传》。《华阳国志》卷5《刘二牧志》)二牧传刘璋传)赵韪因民怨谋叛,乃厚赂荆州请和,yin结州中大姓,与俱起兵,还击璋。蜀郡、广汉、犍为皆应韪。璋驰入成都城守,东州人畏韪,咸同心并力助璋,皆殊死战,遂破反者,进攻韪于江州。韪将庞乐、李异反杀韪军,斩韪。《汉献帝chun秋》曰:汉朝闻益州乱,遣五官中郎将牛亶为益州刺史。征璋为卿,不至。《陆逊传》说:秭归大姓文布、邓凯等合夷兵数千人,首尾西方。如果说成都平原豪族最富的话,则愈边远的地区武装愈强,其中以南中地区最为突出。《后主传》说:益州郡有大姓雍辍椒矗魈卣乓嵊谖猓菘げ槐觯綆`夷王高定亦背叛。《吴书#183;步骘传》说:益州大姓雍辍降壬笔袼鹛卣海脎葡辔牛髖u内附。骘因承制遣使宣恩抚纳,由是加拜平戎将军,封广信侯。《后主传》说:建兴元年夏,牂牁太守朱褒拥郡反。《魏氏chun秋》曰:初,益州从事常房行部,闻褒将有异志,收其主簿案问,杀之。褒怒,攻杀房,诬以谋反。诸葛亮诛房诸子,徙其四弟于越巂,yu以安之。褒犹不悛改,遂以郡叛应雍辍健3妓芍福阂晕课埽凑顺尾欤灿型辈还家栽眉え慝?斯殆妄矣。

    工商业豪族异军突起。如果说西汉巴蜀豪族以官僚、地主为主的话,那么东汉中晚期至蜀汉,工商豪族则大量涌现,异军突起。其特征是攀比心理强。《三国志#183;蜀书#183;董和传》说董和在刘璋时担任成都县令,当时“蜀土富实,时俗奢侈,货殖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华阳国志#183;蜀志》说蜀地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居给人足,以富相尚。故工商致结驷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娶嫁设太牢厨膳,归女有百辆之从车,送葬必高坟瓦椁,祭奠而羊豕牲,赠裢兼加,赠赙过礼,此其所失。这正是对当时蜀地工、商豪族的形象写照。

    彼此联姻,形成宗亲、姻亲纵横交错的政治、经济关系网。东汉巴蜀豪族婚姻,已很讲究门当户对。各地大姓,彼此相互联姻,婚姻成了巩固、发展政治、经济势力的一种手段。对豪族大姓,各种人士自有不同的看法。如当时巴蜀当地土著民族中流行一首诗曰:“惟德实宝,富贵何常;我思古人,令问令望。”(《华阳国志#183;巴志》)。

    三,蜀汉zhèng fu对土著豪族政策初析

    面对巴蜀的豪族势力,刘璋政权与蜀汉政权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对策。

    刘焉、刘璋父子曾割据益州26年(188--214),其中刘焉6年,刘璋20年。在刘焉时期,对当地的土著豪族尚采取了一些较为严历的措施。刘璋时期,特别是“赵韪之乱”后,对土著豪族则一味迁就。如南郡枝江人董和担任成都令时,曾严格限制豪族所为。当地豪族便联合要求刘璋调董和到外地。刘璋听命,准备调董为巴东属国都尉。这时成都的一些官员又出来相携请愿,要求留任董和,刘璋又俯首听命,将其留任。法正通过长期的观察,认为刘璋过于“懦弱”,以致于不得不寻求新主。在邀刘备入蜀、并被刘备夺蜀的过程中,更表现了他的鼠目寸光和软弱无能。诸葛亮在总结刘璋政权失败的教训时,也认为:刘璋过于暗弱。毫无疑问,因“宽”而“误”。

    鉴于刘璋的教训,蜀汉政权建国之后,制定了重点针对土著豪族的一系列政策,从根本上抑制、打击了土著豪族势力。

    首先与土著豪族势力发生冲突的是经济利益。《三国志#183;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曰:“初攻刘璋,备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物,孤无预焉。’及拔成都,士众皆舍干戈,赴诸藏竞取宝物。军用不足,备甚忧之。巴曰:‘易耳,但当铸直百钱,平诸物贾,令吏为官市。’备从之,数月之间,府库充实。”刘备入蜀之初(214年),官府财政极度困难,军用开支无所出。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了刘巴的建议,铸造“值百”大面额钱,即同样大(或更小)的一个铜钱,因有“值百”二字,就相当于过去一百个“五铢”钱的购买力。相传刘备甚至取帐钩铸钱。这一招确实高,立解燃眉之急,“数月之间,府库充实”。zhèng fu开支、军用开支很快就解决了。后来蜀汉还铸了“太平百钱”、“直百”、“定平一百”等大面额钱。

    但这些钱并非从天而降。铸大额钱的实质是掠夺过去的存钱者。大家知道,在当时那种社会条件下,有钱人家赢余的钱,除购买土地外,通常以现金方式储存在家里。益州豪族多经几代人、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他们过去存的数量极为宠大的现金——五铢钱,竟在一夜之间贬值一百倍!蜀汉zhèng fu开支、军用开支的财产,表面上看好像是铸造新币所产生的奇异效应,实质上却都是从益州土著豪族那里掠夺而来。

    刘备这一招曾引起孙权的羡慕。东吴於嘉禾五年(236)开始铸“一当五百钱”,“当千钱”,“值二千”、“值五千”等大面额钱。由于土著豪族的激烈反对,孙权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探索,最终妥协,于赤乌九年(246)下令收回大面额钱。孙权的这一转变,表明他确实是一个极能“审势”的政治家。而蜀汉却始终坚持铸造、使用值百钱,坚持从经济上刻剥、打击土著豪族,直到它最先灭亡。此外,蜀汉zhèng fu还实行了许多新的重要的经济措施。如在相当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内禁酒;又设置“司盐校尉”,实行盐铁专卖;设置“司金中郎将”,主管各种金属的采矿和治炼(《王连传》、《杨洪传》、《张裔传》。这些经济领域过去皆由土著豪族控制,这些措施无疑极大地侵害了豪族利益。

    在对待土著豪族问题上,蜀汉zhèng fu在经济上占了便宜后,又迅速波及到法律上。经济困难解决后,刘备即命诸葛亮率法正、刘巴、李严、伊籍制定蜀汉法律《蜀科》。《三国志#183;诸葛亮传》注引《蜀记》说“亮刑法峻急,刻剥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一次讨论时,法正曾说:“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据一州,初有其国,未垂惠抚;且客、主之义,宜相降下,愿缓刑弛禁,以慰其望。”诸葛亮却说:“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这里,诸葛亮分析了蜀汉初期的“势”,指出:秦朝因刑法过苛,百姓怨声载道,天下“土崩”;刘邦反其道而行之,仅“约法三章”,便大获全功;但刘璋却过于软弱宽大,蜀中豪族专权自恣,君臣之间连正常的纲纪都没有了,这才导致其统治的结束。蜀汉政权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基础、形势都与高祖时不同,yu与刘璋反其道而行之,“威之以法”,从严治蜀。

    从理论上说,一种法律的“严”并不专门针对某类人或某一种势力,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很有针对xing。首先这个法的具体内容有很多是专门针对“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制订的;其次,当时实际上执法的人,即当时掌有实权的官吏队伍,主要是刘备、诸葛亮从外面带来的“荆州人士”和刘璋留下的也是从外面带来的“东州士”。由于各种利益的冲突,他们不可避免地要与土著豪族发生若干矛盾,利用职权、利用法律打击土著豪族成为这个集团的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史籍中有关例证太多,此举一个。如蜀郡豪族常房,因其担任了益州从事的官职,在土著豪族中很有影响。建兴元年,南中叛乱爆发前夕,常房奉命巡察牂柯郡(今贵州)。他得到牂柯太守朱褒即将叛乱的可靠情报,便收捕朱褒的主簿拷问,致死。朱褒举兵攻杀常房,又上书反诬常房造反。诸葛亮不加察证,便诛杀了常房四子,还把他的四个弟弟流徙到越嶲(今西昌)。但朱褒仍参与了叛乱。对此,史学大家裴松之认为是“妄杀无辜,以悦激ān逆,斯殆妄矣!”。

    仕途上排挤、限制土著豪族。要认识这一点,应对三国职官制度有一初步了解。面对当时土著豪族势力空前发展的现实,魏、吴、蜀采用了不同的职官制度。曹魏的豪族势力虽然较弱,仍创建了“九品中正制”:由朝廷选拔各地“贤有识鉴”的大族名士为一郡或一地的“中正”,推荐其同籍士人,分为九品,朝廷据此授官,即完全抛弃了汉代官制,从制度上保证了豪族的入仕途径。到三国中、晚期,曹魏政权能新人辈出,能最后一统天下与此当有很大关系。东吴虽未从官制上进行大的改革,但主要依靠江南土著豪族管理国家,故能得到土著豪族的普遍支持;在每遭外侵的关键时刻,豪族中的杰出人才都能站出来保护自身和国家利益,故其政权能多次击败曹魏、蜀汉的大规模进攻。蜀汉仍采用汉代察举、征辟旧官制(蜀汉的许多制度都沿用汉代旧制),即由上级官员考察、推荐、提拔、使用下级官员,其实质是朝廷、州、郡官府中掌实权的人说了算。汉代旧制是建立在“一家五口”这样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到东汉晚期豪族经济高度发展后,它早已不适应。大量史料表明,蜀汉各级zhèng fu的实权主要是控制在刘备从荆州带入的基本队伍中,在巴蜀内地(盆地内)职官任用上,一直是排挤和有控制地使用土著。许多人“终刘氏之世,官位不尽其才。”(《华阳国志》卷10)。只是在四,蜀汉zhèng fu对土著豪族政策的后果及其影响

    蜀汉zhèng fu在经济上、法律上、职官制度等多方面打击、限制土著豪族,客、主矛盾尖锐化。对此,熟悉蜀中形势的法正曾非常担心,要诸葛亮重视“客、主之义,宜相降下”(见上),但反受到了批驳。蜀汉zhèng fu不得“人和”的代价是沉重的。

    益州土著遭排挤、受打击,自会不满。许多土著名士不愿出仕,冷眼旁观。如杜微“常称病,闭门不出”(《杜微传》)。另一些人虽然出仕,却不问政事,消极敷衍。如成都名士杜琼,在出任各种职时都“阖门自守,不与世事。”,所谓“小隐在山,大隐在朝”,此之谓也。一些人则用种种形式表达不满。诸葛亮死后,土著名士李邈公开对后主说:“今亮殒殁,盖宗族得全,西戎静息,大小为庆!”(《杨戏传》。蜀郡人张裕甚至公开说“岁在庚子,天下当易代,刘氏祚尽矣。主公得益州,九年之后,寅卯之间当失之。”(《周群传、附张裕传》)。杜琼、谯周等甚至公开预言蜀汉政权必被曹魏灭亡。蜀汉zhèng fu无视巴蜀土著豪族的巨大实力和潜力,无视土著豪族中的大量人才,在其统治的中、后期,后继无人,缺少人才,成为特别突出的矛盾。所谓“蜀中无大将,廖化当先锋”,便是其缩影。这与曹魏后期人才辈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土著豪族常还寻找机发动武装叛乱,对蜀汉zhèng fu造成大小不同的威胁。见于记载的大规模的叛乱有:建安二十三年(218)郪县豪族大姓马秦、高胜率家兵打下郪县、牛鞞、资中三县城(《李严传》);章武二年(222)底,汉嘉太守举郡反(《杨洪传》;建兴元年(223)南中诸郡先后叛乱,以致诸葛亮不得不亲自帅重兵赴南中平叛;建兴五年(228)广汉绵竹“山贼”张慕等反(《张嶷传》);建兴十一年(233)“南夷”刘胄反(《马忠传》);延熙三年(240)越嶲民族数反(同上),汉嘉“蛮夷”反,向宠前往征讨,战死(《向朗传附兄子宠》);延熙十年(247)汶山“平康夷”反(《后主传》);延熙十一年(248),涪陵属国民夷反(同上);延熙十三年(250),涪陵豪族徐巨反。另外还有更多的中、小规模的叛乱没见于文献记载。

    荆州外来集团、益州土著豪族、益州民族上层这三股势力犹如一鼎三足,支撑着蜀汉大厦。民族上层这根支柱,在诸葛亮平南中后稍稳,但土著豪族这根支柱则始终在摇晃。大厦的基础失去了平衡。蜀汉政权能以一州之地对抗曹魏、东吴四十余年,在自守之余尚能多次主动进攻,它反映出“天府之国”中的土著豪族长期以来确实积累了极为可观的财富,同时也反映出蜀汉zhèng fu对土著豪族掠夺的程度。正因如此,景耀五年(262)邓艾率轻军从yin平道攻蜀,爬山涉水七百余里突然出现在yin平后,土著豪族皆聚族自保,坐山观虎斗,根本没想到要帮助zhèng fu。他们的这种态度与东吴豪族形成了鲜明对比。蜀汉大厦仅受此轻轻一击就塌下了。其承受能力之弱,在我国古代史中是罕见的。蜀汉表面上是亡于魏,实质上是亡于当地的土著豪族。所谓“民能载舟,亦能覆舟”,在此得到了最形象的写照南中等边疆地区才较多地任用了豪族。

    士家的待遇和地位(转载)

    士家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不少史家认为士家高于奴婢而低于编户齐民。其论据是:当sè婚配,重士亡法,无仕进可能等。关于所谓当sè婚配,据《三国志》卷3《明帝纪》注引《魏略》载:

    太子舍人张茂,以吴、蜀数动,诸将出征,而帝盛修宫室,留意于玩饰,赐与无度,帑藏空竭;又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sè者,内之掖庭,乃上书谏曰:“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斯诚权时之宜,然非大化之善者也(由此可知,曹魏原无限制士女婚嫁之法,明帝录夺已嫁非士者之诏书,不过是暂时权宜之计,并非固有制度)。臣请论之,陛下,天之子也。百姓吏民,亦陛下之子也。礼,赐君子小人不同ri,所以殊贵贱也。吏属君子,士为小人,今夺彼以与此,亦无以异于夺兄之妻妻弟也,于父母之恩偏矣(由此可知属于君子之吏尚不以娶士女为耻,士家与百姓并无何区别)。又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sè与妻相当者自代(可见诏书的主要目的是使战士能娶妻室,而非一定断绝大家与一般民众已有的婚姻关系),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其醜恶者乃出与士(指出诏书的目的首先是明帝yu乘机掠取美女),得妇者未必有懽心,而失妻者必有忧sè,或穷或愁,皆不得志。夫君有天下而不得百姓之懽心者,不危殆(张茂上书首先从曹魏政权的立场和利益着眼)。……愿陛下沛然下诏,万几之事,有无益而有损者,悉除去之,以所除无益之费,厚赐将士父母妻子之饥寒者,问民所疾,而除其所恶,实仓彙迹杉妆」б粤偬煜隆H缡牵庠裘娓浚衤灿邫拢淮锒苑街房杉苧i而待也。”

    以上张茂所谈士女被强行配嫁之事,是有的史家视为士家地位低于平民的论据之一。但,须知在封建时代,受**皇帝yin威压制与凌辱的妇女,非只限于士家。例如晋武帝在泰始九年(273年),“诏聘公卿以下子女,以备六宫,采择未毕,权禁断婚姻。”连统治阶级上层妇女都难免被掠夺,遑论士家百姓!魏明帝下诏录夺士女,虽为了满足其个人贪yu,然亦非全无照顾战士娶妻之意。如果说诏令虐待了士女,但尚有其利于土息取妻的一面。至于一般吏民则徒有失妻之痛,而无任何代偿,这样,怎样能说士的身分低于平民呢?再如张茂反对录夺士女,主张“厚赐将士父母妻子之饥寒者”,亦说明当时有识之士还是能够体会到在三国分争局面下争取军心、民心的重要xing。说明当时曹魏君臣上下并无贱视战士到不及平民的意向。所以我认为把“当sè婚姻”作为士家社会地位不及平民的论据之一,是占不住脚的。据《三国志》卷5《后妃传》言:

    文德郭皇后,安平广宗人……后姊子孟武还乡里,求小妻,后止之。遂敕诸家曰:“今世妇女少,当配将士,不得因缘取以为妾也。宜各自慎,无为罚首。”

    从“宜各自慎,无为罚首”的话来看,如吏民私自娶有碍战士婚姻的妇女为妾,可能为刑法所不容许。当然,这可能只是一纸具文,但总不能得出“当sè婚配”为士家地位特别低贱的论据。

    下面再谈谈“重士亡法”。据《三国志》卷22《卢毓传》:

    卢毓,字子家,涿郡涿县人也。父植,有名于世……崔琰举为冀州主簿。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ri,未与夫相见,大理奏弃市。毓驳之曰:“夫女子之情,以接见而恩生,成妇而义重……今白等生有未见之悲,死有非妇之痛。而吏议yu肆之大辟,则若同牢合卺之后,罪何所加?且《记》曰:‘附从轻’,言附人之罪,以轻者为比也。又《书》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恐过重也。苟以白等皆受礼聘,已入门庭,刑之为可,杀之为重。”太祖曰:“毓执之是也,又引经典有意,使孤叹息”,由是为丞相法曹议令史。

    以上一段材料,说明曹cāo初期,因多逋逃,故加重士亡法,虽已过门尚未与夫相见之亡士妻白等,执法者亦yu将其处以死刑,曹cāo交给群下讨论,卒听取卢毓之议,免白等死罪。这一事实,似不能说明士的身分之低贱。当cāo讨袁谭时,“民亡椎冰”,尚得死罪,说明cāo对平民的刑罚亦并不较对士为轻,所以我认为将士逃亡而罪及妻子的事作为士身分低贱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缺乏说服力的。又据《三国志》卷24《高柔传》:

    高柔……转拜丞相理曹椽……鼓吹宋金等在合肥逃亡,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止,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可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

    以上材料只能说明曹魏执行之士亡法有过由重变轻的历程,不能说明士的身分比平民更低。同传又载明帝时:

    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追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连至州府,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辞诣廷尉。柔问曰:“汝何以知夫不亡?”盈垂泣对曰:“夫少单特,养一老妪为母,事甚恭谨,又哀儿女,抚视不离,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柔重问曰:“汝夫不与人有怨仇乎?”对曰:“夫良善,与人无仇”。又曰:“汝夫不与人交钱财乎?”对曰:“尝出钱与同营士焦子文,求不得。”时子文适坐小事系狱,柔乃见子文,问所坐。言次,曰:“汝颇曾举人钱不?”子文曰:“自以单贪,初不敢举人钱物也。”柔察子文sè动,遂曰:“汝昔举窦礼钱,何言不邪?”子文怪知事露,应对不次。柔曰:“汝已杀礼,便宜早服。”子文于是叩头,具首杀礼本末,埋藏处所。柔便遣吏卒,承子文辞往掘礼,即得其尸。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班下天下,以礼为戒。

    以上事实表明营士的身分并非比平民低,第一,窦礼除能养活妻子儿女外,还能养一老妪为母,事之甚谨;且有余钱借给别的营士,表明其家情况尚较优裕;第二,廷尉高柔亲自为窦妻jing心处理冤案,表明朝廷对于营士家属的痛痒并非不重视;第三,从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一语看,知窦家原来的身分即等于平民。

    关于士家子弟绝无仕进可能的提法,始自著名魏普南北朝史专家唐长孺先生,唐先生在其《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一文中认为赵至的出身是士伍,只有从士伍出身这一点去理解,才能解释赵至以后的许多表现和行径。唐先生认为,以赵至的身分在本郡绝无仕进的可能,所以他才远投辽西落户。后来赵至当了州从事,“宦立”的目的可算初步达到了。但他不能使自己的父亲摆脱士籍。他不仅不能荣养,甚至不能公开父子关系。因此,赵至在这种隐痛心理下呕血死去。

    唐先生以上**,过去也为我所折服,唯最近我细读《晋书》卷92《文苑·赵至传》,觉得唐先生的提法还有商榷的余地。《赵至传》不仅未能真正表明士家子弟不能仕进,反而透漏了一些可以仕进的迹象。首先,当赵母看到维氏县令到任时的显赫场面,而产生希冀其子将来也能如是的想法,便表明了士伍子弟仍能仕进。假若毫无仕进可能,赵母岂能产生若是念头。再者,假若年仅十三岁的赵至原来没有读过书而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他岂能一感母言,立即诣师受业,到次年便“诣洛阳,游太学”,往后又多次远行,访寻名流嵇康等人。所有这些都非一般士家子弟和农民所能办到,且赵至纵然富有文采和纵横才气,假若赵家经济拮据,亦无盘缠可供赵至支出。唐先生认为赵至所以能外出游学求宦,乃系隐瞒了他的名姓和士家子弟身份,但却未及考虑到赵家的经济状况和赵至母子所产生逐名求仕意向的客观因素,且看《赵至传》中所载赵至与嵇康长侄秘善书自陈其志趣之语曰:

    顾景中原,愤气云踊,哀物悼世,激|情风厉。龙啸大野,兽睇**,猛志纷纭,雄心四据。思蹑云梯,横奋八极,披艰扫秽,荡海夷岳,蹴崑仑使西倒,蹋太山令东覆,平涤九区,恢维宇宙,斯吾之鄙愿也。时不我与,垂翼远逝,锋距靡加,六翮摧屈,自非知命,孰能不愤悒者哉!吾子……翱翔伦党之间,弄姿帷房之裹,从容顾眄,绰有余裕,俯仰吟啸,自以为得志矣,岂能与吾曹同大丈夫之忧乐哉!

    由上可知,出身士伍家庭的赵至乃是一个心高意广,胸怀远志,豪迈不羁之人,这样的人不会满足于《晋书》本传所谓“yu以宦学立名,期于荣养”。本传称嵇康死后,赵“至诣魏兴太守张嗣宗,嗣宗迁江夏相,随到涢川,yu因入吴,而嗣宗卒,乃向辽西而占户焉”。如此看来,赵至之所以一度有入吴之意,恐与嵇康被司马昭杀害,赵至因而对司马氏心怀不满有关。正因为赵至对晋不满,所以他yu“蹴崑仑使西倒,蹋太山令东覆,平涤九区,恢维宇宙”。这是他的唯一大愿。但他毕竟是一个敏于思维而短于务实的文人。当他刚开始“以良吏赴洛”,有了在晋朝宦达的可能,但又违背个人素愿,就在这种矛盾心理中与世长辞了。如果说赵至临死前的遗恨是未能“荣养”,还不如说他陷于进退两难的政治处境中,更为切合他的为人和志趣。当嵇康死后,赵至尚思弃魏入吴,那里有顾念双亲而思荣养的念头呢?连《晋书》的作者都未能看穿赵至的内心忧悒所在,更何论生于千余年后的唐先生呢?至于我现在的看法是否有可取之处,也只有等待阅者评定了。

    从三国时的情况看,出身士伍的人也非绝不能仕进。曹cāo时作过郡守等官的河内人杨俊。就提拔过“本皆出自兵伍”的审固、卫恂二人,后审固历官郡守;卫恂为御史、县令。河内人王象少为人仆隶,被杨俊赎免,后象官至散骑常侍。仆隶是史家公认为低于士伍的下贱者,仍能得到仕进,商竖市侩之人,只要能折节力学,亦有出头为官之ri。三国时代统治者都以“强者为兵,弱者补户”,如果说战士的社会地位反而不如一般百姓,恐怕是颠倒了轻重。曹cāo对战士生活待遇的关注一向胜过余事。魏晋之际,“人物播越,仕无当朝,人无定处,郎吏蓄于军府”。军中正是吏士常被拨摆之地,武将如于禁、乐进,均被拔于“行列之间”。许褚“所将为虎土者从征伐……同ri拜为将,其后以功为将军封侯者数十人,都尉、校尉百余人”。这样,如果认为士伍无仕进可能,恐怕是与事实不符的。

    综上以观,把士家的待遇和地位说得过分低贱是不适宜的。

    关于士家的生活和作用,史书极少言及。唯《三国志》卷19《陈思王传》注引《魏略》有一大段极可珍视的记载:

    是后大发士息,及取诸国士。植以近前诸国士息已见发,其遗孤稚弱,在者无几,而复被取,乃上书曰:“……臣初受封……得兵百五十人,皆年在耳顺,或不踰矩,虎贲官骑及亲事凡二百余人。正复不老,皆使年壮,备有不虞,检校乘城,顾不足以自救,况皆复耄耋罢曳乎?而名为魏东藩,使屏翰王室,臣窃自羞矣。就之诸国,国有士子,合不过五百人,伏以为三军损益,不复赖此。方外不定,必当须办者,( 三国之龙套 http://www.xlawen.org/kan/3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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