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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部分阅读

    在欧洲市场的价值是一千多万美金,安小文协同他人盗走了这个佛像,也就等于盗窃了国库一千多万美金,折合人民币就是一个亿,这个数字很惊人,按照我们现在的《刑法》,是可以杀掉几十个安小文的头也在所不惜的。这难道不是在说明,人的生命是有价的吗?人的生命到底值多少钱一条,我们是否还应该恪守那种钱、命之间的等价关系,我们的《刑法》写得很清楚。

    审判长说:辩方律师,请注意说话方式,扣紧话题。

    陈晖说:我很赞成公诉人对玉秀山石窟佛像价值的刻画,但是我要说的是一个非常朴素的道理,就是:这尊佛像再有价值,哪怕它是秦始皇陵的兵马俑,哪怕它是龙门石窟的卢舍那,但本质上它毕竟还是一块石头。我想问的是,人头和石头哪个重?

    法庭上又引起了一片骚动。

    审判长立即喊道:大家保持肃静!

    陈晖接着抬高了声音说:众所周知,屹立在哥本哈根海边的那尊美人鱼的雕塑,是可以作为丹麦的国家象征的,在这一百年里就先后三次被盗窃过。但是我们没有听说,罪犯被处以死刑的。珍藏在法国巴黎卢浮宫的油画《蒙娜丽莎》也不止一次地被偷盗,我们也还是没有听说,罪犯被处以死刑。今天我们这尊被盗走的佛像,是传说中的以普渡慈航、荫蔽万家著名的观世音菩萨,假如她果真有灵,她也是不会允许今天我们做出这样的判决的。难道在今天,我们还要因为丢失了一块石头去索要一颗人头吗?如果真是这样,那是不是一种悲哀?

    法庭内响起了热烈的掌声。然而,律师充满激|情的辩护并没有使本案的判决透射出一缕阳光。一审判决很快就下来了:以盗窃文物罪,判处安小文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这样的判决,几乎所有关心这个案件的人都感到意外和震惊。他们的脑海里一直在回响着律师在法庭上的那句话--难道在今天,我们还要因为丢失了一块石头去索要一颗人头吗?

    李志扬和陈晖当即做出了上诉的决定。但是二审的意见十分强硬,认为一审的判决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条文准确,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宣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之后,死刑的复核程序也非常之快,那阵势,随时都可以签发死刑的执行令的。

    得知这个结果,陈晖很伤心,如果从审判开始那一刻算起,这个案子实际上也就审了几个小时,就这么轻松地判决了。而辛普森的案子从预审法院受理到最高法院陪审团一致判决历时十五个月,其中控辩双方传唤的证人一百二十六人,证言达五万页,物证数目一千一百一十五件。这是怎样的一个距离?他不能不想到制度上的差异。据资料记载,中国自商朝开始,就已经建立了三级三审制诉讼制度,这个传统一直沿袭到国民党统治时期。而我们现在却是两审终审制,那么就很难让控辩双方--尤其是辩方深度介入,也使一个死囚失去了得到救济的最后渠道。秦朝以前,一个小小的县令即可以杀人,但到了有汉一代,凡问死罪者,必奏报朝廷。这之后,虽经战乱,但死刑的最终裁决权还是紧握在中央手里,死刑的复核权由大理寺行使。至明清时,朝廷对死刑复核控制更加严密,不仅是一般的复核,还有系统的会审,这便是所谓的秋审与朝审。地方官吏宣判的死刑,那也只能是〃斩监候〃而非〃斩立决〃,必须到秋天将死囚押至京都,等候大理寺的最终裁定,也就是〃秋后算账〃了。

    即使是对于最终的死刑裁定,当今世界一些国家的执行情况非常悬殊。日本的做法是,法务部长必须在六个月内签署执行死刑的命令,期间如果被告人有非常上告或者请求恩赦,还会酌情延期。美国的法律规定,在死刑犯用尽全部救济之前,不得将其交付执行。有一项统计,在美国发生的一桩死刑案件,从判决到执行死刑,平均要经过十年以上的时间。1972年至1978年间,在芝加哥郊区杀害33名男子和男孩的盖茨,被判死刑,但一直到1994年才被执行了死刑。相比之下,我们处决一个人真是过于匆忙了……

    想到这些,陈晖有一种窒息的感觉,他长长地吁出一口气,对病榻上的李志扬说:志扬,我让你失望了。

    李志扬说:别这么说,你做得相当出色,只是我们这个职业,都是法律这台大戏里的龙套,人微言轻。我们做了该做的,也算对得起小文了……这个结果,是我意料中的,小文不死,那才叫奇怪了。

    陈晖说:我想再上一次最高法,你觉得呢?

    李志扬说:没有必要了。这个案子其实不是落城的案子,安小文盗走的那块石头,也不是玉秀山上的石头,而是国家的宝贝。国家找不回被丢失的东西,那自然就要拿偷贼问斩。这几天,我总是想到江旭初那个案子,表面上看,那次我们争取到了〃刀下留人〃,实际上,刀下是留不住人的啊。只有法下才能留人--假如现在的《刑法》对盗卖文物罪不设死刑,那么还可能出现今天这个局面吗?

    陈晖沉默了片刻,然后说:同一张照片,往往是分不清黎明与黄昏的。

    1997年11月10日,省高法核准了安小文的死刑并随即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落城法院原定行刑的时间是在11月20日,但实际执行死刑的时间却提前了三天。柳青的日记:1997年11月17日

    这或许是我最后一次去刑场执行公务了。今天,我是来送安小文的。

    还是和以往一样,我们到达监狱的时间是在早晨七点。没过一会儿,验明正身后的安小文就被押出来了。他抬头看了看天空,明媚的阳光刺得他的眼睛很难睁开。他从我面前经过的时候,我看见他的一只鞋趿着,就走上前替他穿好了。他看着我,轻声说了声〃谢谢〃。那时我的眼泪就下来了。我怕被人看见,连忙戴上了墨镜。

    十几分钟后,安小文被带到刑场。他一下刑车,两眼就一直在朝边上看着,像是在寻找什么,是他的那个〃青萍〃吗?那个想像中的初恋对象?然后,他的目光就停在了几个看上去很美的女人身上,那是几个来落城拍电视剧的演员,据说她们今天是来体验生活的,说戏马上就拍完了。那部电视剧写的是法院如何大义灭亲,如何执法如山,所以法院满足了剧组的愿望,说:我们给你们安排一场。

    这难道就是提前给安小文执行死刑的原因?

    古老的死刑都带有观演性,好像以这种大众目睹的方式区别于暗杀。死刑是国家行为,是合法杀戮,让大众目击受刑人的死,仿佛那一时刻,人民就代表了国家,他们通过见证死刑的执行而充分体会到自身的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从苏格拉底到圣女贞德,再到中国历史上的枭首、凌迟、斩首、枪毙,全世界哪一次的行刑不是像一个盛大的宴会?据说1889年巴黎万国博览会期间,埃菲尔铁塔刚刚落成,而那天正好有一个囚犯上断头台,于是几乎所有的人都去围观断头台了……那些围观的人,瞪大着眼睛,期待着手起刀落人头落地的那一刻,期待着恐惧中诞生的兴奋,还会有人去吃人血馒头吗?陈晖说有一部美国的电影,讲一个富翁以高得惊人的价格收购一盘录像带,提出的要求是,必须是真的杀人,杀真的人,一步步地杀,看着人慢慢地死去。认为这才是最大的刺激,最高的享受……

    年满三十岁的安小文迎着初升的太阳跪下了。他在人间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那几个女人很漂亮,她们今天是来看我的吗?

    然后,枪响了。我不知道这还算不算是正义的枪声。我所知道的,这是国家的枪声。那个时刻,铩羽而归的陈晖在北京的寓所里喝醉了。他醉酒后的一个特点是,头脑混乱之际想到的总是一些伤心的事。那个晚上,他想起了几年前发生在中国一个著名城市的案子。那案子很简单,一个中国人抢劫了一个澳大利亚游人的几万块钱,时逢〃严打〃期间,这个人也就被判了死刑。法院把这个结果告诉了受害人,意思是对他应该有了满意的交代了。但是这位澳大利亚游客却感到非常震惊,他无法理解怎么可能因为抢了几万块钱就要杀掉一个人呢?于是当即就向我们的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议。

    还有一个案子,也是发生在一个伟大的城市里。那是有一年的国庆节,一个中国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抢了一个外国游客的照相机。这个案子一经法院审理,就被认为是罪行极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审判委员会还认为这不仅是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而且还败坏了中国的国际形象,所以就觉得应该处以极刑。但是这时候有一个委员发出了一声感叹:难道我们中国人的一条命就值外国人的一台照相机吗?这句感叹让所有的委员们都沉默了,那个罪犯便在这样的沉默中侥幸活了下来……

    后半夜,充斥记者脑海的便是即将被枪决的安小文了。那个腼腆的乡村教师的形象一直在他的眼前活动着。他手持一本《笑傲江湖》执著地站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前,等候着他的爱情降临。他精心画下的那张女人的肖像,像纸钱一样在黑暗的夜空中随风飘荡着……

    临近黎明的时候,陈晖做了一个奇怪的梦。他梦见了一片广阔的天地,蓝天白云下是亲切的青山绿水,是妩媚的鸟语花香。然后,在天地之间出现了一个身披白纱的女人,她有着女神一般的身姿,头戴着王冠,眼睛却被蒙上了黑布。她的左手拿着一杆秤,右手则举着一把剑。在她的案头,摆放着几本书籍和一只骷髅,还靠着一根权杖,那权杖上缠绕着一条蛇,女人的脚边还伏着一只狗……

    陈晖便从这奇异的梦境中醒来了,回味着那个让他惊诧而陌生的形象,但他相信,这绝对不是一个凭空想像的形象。

    外面的天已经亮了,他又收到了王可发来的一份电传--

    辛普森的案件审理结束了。一个叫戴尔希的白人女孩对着摄像机的镜头说:不管大家怎样取笑这场审判,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到最后还是确定不了辛普森是否有罪,那么,就会有两种错判的可能:一是他真的杀了人而被放掉,二是他没杀人而被判了无期徒刑或死刑。在这两种情况下,我宁可他是杀了人而被放掉了,也不愿意看到他是有可能被冤枉的,送上电椅或者终身待在牢里。

    陈晖看过,觉得辛普森一案中,所牵涉的那些美国司法界最著名、最权威的人士,那些〃梦之队〃的豪华律师团的成员,他们之间长达数十个月的唇枪舌剑,都不及这个白人女孩这段即兴的发言。这个案子终于结束了,然而他的心却陡然变得沉重。

    然后,他仿佛听见了凤鸣山下的那声枪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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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报告(三十)

    往事如烟。在柳青的记忆里,这几年发生的一切似乎已经相当的遥远了。留在记忆深处的,只剩下了几声沉闷的枪响,让她时常在后半夜惊醒。她越发感觉到,落城是一本沉重的书,她已经很难再读下去了。

    1997年最后的日子,她如愿考取了北京一所著名高校法学院的研究生。她本来应该在秋天去北京报到的,因为安小文的案子而推迟了。那些天里,她还是像往常上班一样去刑警支队看看,在自己的那间办公室里与同事们聊聊天。那时她就想起了沈蓉,总感觉这个女人还活着,大概出门打开水去了。在大家眼里,柳青拿到硕士学位之后肯定不会再回到落城了,然后他们就抱怨那个吊儿郎当又才华横溢的记者,最终还是摘走了他们的这朵警花。对此,柳青的解释是,她确实跟陈晖处得不错,但至今还没有想过要嫁给这个人。

    就在她告别落城的前一天,落城刑警支队破获了一起银行抢劫案。其中有一个外号叫老鼠的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一件令人震惊的未遂罪行,他说,1995年的5、6月间,他曾受雇于人,企图谋杀一个叫沈蓉的女警察。于是,刑警队立即对此人进行了重新审讯。质问,是谁在雇用他行凶?那人说不知道,说这单生意是一个外号叫狐狸的人替拉来的,说好了给他三万元,先付了一半。老鼠接着就交代了他几次企图行凶的经过。

    第一次,是在一个夜晚,他准备从树上翻进窗户,入室行凶,直接用刀做。但是他刚刚爬到一棵树上,就引起了室内那个女人的注意。那女人把室内所有的灯光都打开了,还拿着一把菜刀跑到阳台上大喝了一声:谁?

    第二次,是在一个黄昏,他一直在等待女人下班。这之前他已经花了很多时间摸清了女人每天下班的路线,打算在女人走进一条小巷之后就下手,用一把羊角锤猛砸她的脑后。结果,就在他正要接近时,那个女人的一只鞋跟突然掉了,她蹲了下来,还回过头看了他一眼,他赶紧溜了。

    第三次,是在国庆期间的一个雨天的中午,狐狸替他借来了一辆外地的双排座,说这个女人今天要上单位值班,想趁着这女人出门过马路的时候撞死她,造成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现场。没想到,就在他几乎得手的时候,一个行人拉了那女人一把……

    老鼠很沮丧,煮熟的鸭子飞掉了。他决定再次行动。然而有一天半夜里,狐狸来了电话,说这件事不做了,剩下的一万五千元照给,但不许把这件事说出去。你敢说你就没命,狐狸这么威胁着他。老鼠说这一天是1995年的11月13日。他记得很清楚,因为是他的生日。

    警方再次询问狐狸的下落。老鼠说:狐狸死了。交代完这件事不久,他就死了,说是喝醉了酒掉进了蓝渡江里。

    柳青得知这件事之后,感到浑身散发着一股寒气,感到毛骨悚然。以前沈蓉对她说的那些,并非是神经质的呓语,并非是无中生有的诳话啊!全都得到了印证。是的,有一只看不见的魔手早已悄然伸向了沈蓉,她却浑然不知。1995年11月12日,是沈蓉犯案的日子,怎么会在第二天那个雇凶的家伙就断然放弃了对她的暗杀?那个雇凶杀人的家伙深藏在人世间的阴影里,却是不敢见人的。那是个道貌岸然的男人,在经历过一场轩然大波之后,最近被安排去了外省,继续做着高官,只是不再分管政法了,而是分管意识形态。他那保养得很好的身影经常出现在电视屏幕上,他在高谈阔论,他在手势滔滔。他的老婆被他的情人杀死了,那多病的女人从此不会再来要挟他了,接着国家又替他杀了他的情人,使他如此舒服地摆脱了那个女人的纠缠。他现在就地娶了一个在电视台当主持人的新太太。

    难道不是他在背后策划并指挥了对一个女人的谋杀吗?这个女人和他睡了八年,为他离婚,最后为他搭进了性命,可他却对她蓄谋已久,只差一步之遥,就得手了。可悲的可怜的可恨的还是那个女人啊。她一切都不知道,她倒是鬼使神差地帮了那个男人的大忙。那个男人现在什么都得到了,惟一得不到的,是一份人的良知。

    柳青无法证实这些。但她坚信这些判断没有错。是的,这个人把一切做得滴水不漏,他策划谋杀就像制作一件工艺品,手段竟是如此的完美,不会留下任何的破绽。他已经消解了道德的谴责,他也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自然也永远不会被判处死刑,但他一定会下地狱。

    …………我的这部小说已经到了该结束的时候。

    我不是一个刑罚学家,更谈不上对死刑有什么研究。我只是一个作家。那一年,我在洛杉矶那个笔会上结识了陈晖先生,然后我们开始共同关注辛普森案件。在与陈先生的交往中,我又认识了女警官柳青和李志扬律师。我倾听着他们的讲述,他们的故事激发了我的想像力。与此同时,我接触到像陈兴良、邱兴隆等国内知名刑罚学家的著述,获益匪浅,更让我感受到当代学人的良知。但那个时候,我还没有考虑要写一部关于死刑的小说。这部小说的真正起因,是在我得知2003年3月17日,在中国广州,一个叫孙志刚的大学生,仅因为身上没有携带有效证件和看上去其貌不扬,就被几个执法人员非法羁押,以至在三天后被几个莫名其妙的人残暴地打死。这让我震惊不已!那几天,我在网上关注着这个事件的发展,我注意到很久以前一个叫马丁的德国新教牧师的一段话在广为流传。这段话,原是刻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的--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不是工会会员,我继续不说话;

    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于是,在一个以防止SRS为背景的〃戴口罩的春天〃,我在疫情中心的北京开始写作这部小说。关于死刑,我要说话。

    为了让小说有一个比较完整的交代,我想对这几位朋友的近况再做一些介绍。陈晖还是干着他的本行,但现在已经很少看得见他那些〃准风月谈〃的专栏了。柳青取得硕士学位之后,没有回到落城,目前在公安部下属的一个研究所当助理研究员。这两个人相处得很不错,但至今没有结婚的迹象。对此,柳青援引了陈晖的一句话对我进行了解释,她说:我现在还不觉得,两个人的生活就一定比一个人的生活要好。

    李志扬律师还在落城,他的腿伤完全好了,继续维持着他的蓝天律师事务所。听柳青说,他后来把沈蓉的儿子晓雷安排在所内。他经常来北京出差,我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2001年的3月,当时他是来旁听〃中美刑事审判实务高级研讨会〃的。那是一次规模不大的会议,但与会者中间有一个人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此人就是美国哈佛大学著名法学教授艾伦?德肖微茨,曾经是辛普森〃梦之队〃的一员干将。其实早在1980年,德肖微茨就已经访问过中国。对于刚刚打开国门的中国,很少有人知道律师这个职业是怎么回事,甚至认为律师就是〃替坏人说话的人〃。当时有人问德肖微茨,为什么政府要花钱请律师来为那些破坏社会法制的人辩护?律师为什么要替那些坏人开脱罪名?对这样的质问,一向善于雄辩的律师竟无话可说。而这一次,他面对的提问是:作为辛普森一案的辩护律师,您认为他有罪吗?

    对于这样一个几乎全世界记者都会提出的问题,德肖微茨照例予以回避。但是他指出,如果辛普森一案发生在中国,那么,他相信法庭会做出相反的判决。这位著名的法学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而是做了一个双手交叉的手势,说:也许有一天我们会走到一起。

    还是这一年的9月,另一位世界级哲学家和法学家,法国的雅克?德里达教授,也开始了为期十六天的中国之行。而在十二年前的198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就对他发出了访华邀请,却因为某种原因推迟至今。德里达此次出访的地点依次是北京、南京、上海和香港。这种安排,用后来一位大学校长的话来说,是依次去看一千年历史的中国、一百年历史的中国、现代的中国和后殖民的香港。然后他将对长期被认为解构就是摧毁一切的误解进行全面澄清,还将就〃宽恕〃、〃大学〃和〃死刑〃等遗产问题进行演讲。旅法学者张宁先生完整地记录了这次旅行。德里达的首场演讲是在9月4日,地点是北京大学理科楼的会议厅,演讲的题目是《宽恕:不可宽恕与不受时限》。他的演讲受到了欢迎,但一位来自美国的学者提问说,如果一个人强Jian了我的女儿,我宽恕了他,那等于是纵容他去强Jian我另外的女儿。如此宽恕的后果,我们有什么理由去宽恕呢?德里达的回答是:我并没有要说宽恕的好与坏。我也同意宽恕有可能会有不好的后果,但我的工作不是去评价宽恕的好与坏,而是要分析我们所继承的这份宽恕遗产的悖论,尽我微薄之力向人们揭示我们生活在一种怎样的宽恕传统之中。

    德里达指出:宽恕的可能在于它的不可能,宽恕不可宽恕者才是宽恕存在的前提条件,宽恕的历史没有终结,因为宽恕的可能性正来自于它看似不可能、看似终结之处。

    那一天,我和陈晖在场,尽管现场的翻译使德里达的演讲听起来不很流畅,但这个演讲还是让我们增长了不少的见识。那天晚上,我们再次去天安门广场散步,去的路上,我们在地铁口遇见了一个须髯飞霜的老者,他的目光炯炯有神,似乎一直在注意着我们。当我们走近他时,老人悠闲地打开了手中那把象牙骨的折扇,那宽大的扇面上赫然写着两个金农体的大字:释梦。

    陈晖恭谦地走上前,问道:老先生,您是……

    老者恬然一笑,说:我是一个释梦者。

    这种奇异的回答引起了我们的好奇心,仿佛邂逅了弗洛伊德。于是陈晖就对老者说起了自己几年前的那个梦,他至今记忆犹新,描述得非常仔细。老者想了一会儿,说:你最好去找一本叫做《像章学》的书,作者是一个叫利帕的洋人,在第三卷上或许有你需要的答案。说完这句话,老者就扬长而去了,很快就看不见他的身影,一如消失在风中。

    陈晖后来查到了这本书。果然在第三卷上看见了这样的一段话--

    ……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直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绝不姑息……蛇与狗,分别代表着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权杖申威,书籍载法,骷髅指人的生命的脆弱,跟正义恰好相反:正义属于永恒……陈晖梦见的那个女神形象,就是正义。2003年7月16日,初稿

    8月9日改毕,北京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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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记

    最早对死刑问题的关注,是1997年看过基耶斯洛夫斯基的《关于杀人的短片》之后。基氏是我喜欢的电影导演之一,他的作品,无论是《三色》还是《十诫》,与我心目中对电影的要求靠得很近。《关于杀人的短片》,在我看来是《十诫》中最好的一部,他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代表国家的杀人究竟是否意味着正义?

    我的思考正是由此开始的。在我读过一些中外刑罚学者关于死刑的著述之后,我产生了写一部关于死刑小说的念头。死刑的存废,一直是国际法学界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然而近百年的事实表明,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尽管这一天对中国而言还相当遥远,那么,对死刑的严格限制,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让我欣慰的是,中国对死刑问题的重视已经不再是几个法学家的专业研讨,司法实践也在进步。我曾经在网上注意到这样的一条消息,从2001年4月至2003年3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就对三十五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案犯,改判为死缓。

    但那个时候我却没有一个完整的时间坐在电脑面前。两年前,我母亲被诊断出身患癌症,紧接着在北京和合肥接受了两次大手术和十八次的化疗。那些日子,我和年迈的父亲奔波在北京、合肥两地的医院之间。父母以最大的勇气和毅力支持了我,他们希望我从阴影中走出来,回到自己的专业上。也就在这个时候,我遇见了我的爱人婉,这仿佛一次命中注定的相遇,她不仅分担了我的忧愁,使我结束了漫长的孤身漂泊、浪迹天涯的生活,更使得《死刑报告》艰难的构思豁然开朗。

    婉曾经是一名刑侦物证专业的工程师。她的父亲,也担任过多年的公安局长。有一次我问她:你去过刑场吗?她说去过多次,那是她的工作之一。我继续问道:当你看见一个死囚被执行枪决的瞬间,你的感觉怎样?她说:很复杂。几乎每一个死囚手里都有一笔令人发指的血债,你无法不恨他们。但是,当他们像牲口一样跪倒在枪口之下时,我内心还是产生了一种怜悯,一种同情。然后,她就对我讲叙了一段亲身经历。她的一位女同事,因为婚外情,与她的弟弟策划并实施了一起谋杀,最后被双双判处死刑。在临刑前,婉曾经到监狱里探视过这个女人,并为她捎去了一些生活用品。几天后,姐弟俩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那一天,婉请假了,没有去刑场。但她后来还是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仔细看完了执行现场的录像。婉在对我说这件事时,流下了眼泪。这个真实的故事,后来成为本书中沈蓉案件的原型。而书中的女主角,无疑带着婉的身影。某种意义上,这部小说是我们生活的一个见证,更是爱的纪念。

    2003年3月17日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事件〃,让我震惊不已,也使《死刑报告》的写作加快了步伐。那些天,我不断收到海内外朋友的电子邮件,对人权的尊重和对生命的敬畏,又一次如此强烈地激荡在我的脑海里。在写作《死刑报告》的日子里,我时常半夜起床,键盘的声响仿佛心的跳动,等一节写完,曙色已经涂满了北京的城郭。对我而言,这部小说的写作,是了却了自己一个心愿。《死刑报告》由《花城》杂志2003年第六期发表,现在,我把它交给一贯与我合作的人民文学出版社。

    潘军

    2003年10月19日,夜半,北京寓所

    &nbsp&nbsp( 死刑报告 http://www.xlawen.org/kan/4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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