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3 部分阅读
浚遣辉敢馐帐值牧恕!?br />
夏天在心里说:“我不表示反对意见,也不说破。赌他一回,就看王行长能不能把这事做成。”
真是:
骗子搅局说是非,隔岸观火顿成疑;
心中较劲添隔阂,局中之人多迷离。
第三部 129皇龙房产又起波澜,友邦实业终审结案
话说陈作业这笔质而未押的拆借业务的问题出来以后,湖贝支行的两个行长都很焦虑,已经无暇顾及日常的以新业务发展为核心的信贷管理和旧贷款清收工作了。王显耀想的更多的是要承担领导责任,少不了免职处理;而陈作业想到的后果则更难堪一些,因为这笔业务因他自己而起,又是他自己批准将该存单拿出来交给西湖春天公司的。人们会问:你是财经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又在人民银行工作过,难道这种质押常识还不懂吗?既然懂,那么你做出的举动又作何解释呢?这样一环扣一环地追查下来,非弄个水落石出不可。结果就不仅仅是撤职那么简单了!
想到这一层,陈作业显得有些后怕。在心里说:“死马也当活马医了!”于是,他找来平时跟他关系不坏的营业部副主任谭飞燕,如此这般地面授机宜,要求亲自查看当时对存单质押的相关手续和那天批准取出存款单的书面批示。看完后,提笔将同意调出存款单的原批示改为交办张海亲自手持存单与西湖春天一起在转存时做实质押手续。这样,张海没有拿到存单和质押手续回来,显然是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了——应该除名。恰巧现在正开展半年的人事考核工作,将张海定为不胜任,来个提前解聘,这样万一上面追查下来,没有了对证之人,只有一方之言,就好办多了!真是天衣无缝!
话说在这笔业务的事故当中,身为营业部副主任的谭飞燕,也是多少应该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之一。这事是发生在市民银行第二任班子走马上任之后的事,按照市民银行的规定,是要从严处理的。谭飞燕想:“如其硬顶,不如顺水推舟,一来又做了两个行长,尤其是陈行长的人情,不怕他不买帐;二来这样把责任全推到张海的身上,我自己的责任也就没有了。这笔帐划得来!”于是,她便全力配合陈作业,他要的全给他,该改的拿给他改好,该在员工考核中给张海下套的就下套,以至张海在半年考核中排名靠后。这时,她还哄张海说:“你要把送存单的事写一个检查,我拿到行长那里再给你说情,因为你主动承担责任了,行长一谅解,我保你没事。”张海唯唯诺诺,满以为谭飞燕是自己的红颜知己,在给自己指条明路。便花了一个晚上,用了两页纸,写了一个揽责任上身的很深刻的检查。
第二天一上班,张海便将检查材料交给了他的顶头上司谭副主任,还木纳地说了一句:“谢谢主任的关照。”
谭飞燕说:“这是我应该做的。”说完,她把张海的检查抓在手中,便准备上支行的人事考评会了。
却说陈作业除了完善这摊档案材料的手尾外,还从他的同学尹信那里了解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西湖春天公司看到深圳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情况,在黄贝岭的一个楼盘购买了十四套商品房,成交价值为600万元。这虽然与他们拆出去的1000万元相比,有差距,但是有物总好过什么都没有。第二天,他满心欢喜地向王显耀汇报,两人一个动笔,马上写一个民事立案申请,报中院立案;一个忙着打电话,托中院领导马上审批诉前保全措施,准备到罗湖国土局查封这十四套商品房。
因为要协调怡进公司判决书问题,郝文婷律师来到夏天办公室。夏天将总行杨阳律师研究的意见跟她进行了协调沟通。夏天说:“这笔贷款数额不大,总行的意见是,罗湖法院帮了我们很多忙,判决书上出的一些问题,被这家公司抓着把柄了。如果对方以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来搞的话,会让法院很难看。总行同意我们这边让点步,退点利息(大致三万元)给它把事情摆平。”
郝律师表示理解。
后来,两人谈起皇龙大酒店系列案件的执行工作,郝文婷要求将皇龙抵押房产拿出去转换成受让人的房地产证书。
夏天听后说:“凭心而论,我对这件事是有看法的,我与王行长汇报过,当初也写了一个紧急处理该房产的报告,会同总行一起去中院和拍卖行要求以起拍价3800万元起拍。核心问题是什么呢?就是究竟是3800万元,还是1400万元的成交款的问题。这关系到这个案子日后的一些很敏感的事。如果买方只划了1400万元给我们行,我的看法是不宜过户,以免日后扯皮。”
郝文婷听后说:“好吧,让你跟行长统一了意见后再说吧!”
第二天一大早,王显耀还在市中院协调对西湖春天公司的诉前保全事宜。但是,他在昨天晚上听了郝文婷转达夏天的看法,觉得也是有一个问题的。到了中院后便首先来到执行皇龙房地产的李瑟文处谈起其余款项的划拨问题。
李瑟文说:“没有了,要划的都给你划了。怎么,我帮了你的大忙,还被你们怀疑?”
于是,王显耀就在李瑟文的办公室打通了给夏天的电话,对夏天说:“老夏,你昨天跟郝律师讲的意见,我听郝律师转达给我了。你的看法怎么样?”
夏天说:“王行长,我的看法本来是我们的成交价是怎么样,钱就必须给我们,然后我们按规定一项一项支付应该由转让方支付的费用。这样,就把事情办到了明处。”
王显耀说:“我跟法官也说了这个观点,他十分生气,说:‘冒着危险帮了你们的大忙还被你们怀疑。’”
夏天说:“他帮我们的忙,我们应该感谢他。但是手续上我们还是要清楚的。不然的话,我们交不了差,就是日后出了问题,中院也被连累上。你看呢?”
王显耀说:“我回来再商量一下。”
夏天放下电话,在心里想道:贷款是自己做的,当时是足值的;发现拍卖的操作手法离题后,也尽了全力处置。怎奈半路杀出程咬金,与一家国有银行的诈骗案联系在一起,出现说情的尴尬局面。也不是我的觉悟特别高而逆着行长行事,现在我把话说清楚了,日后有什么问题也好有个回应的根据。随即写了《皇龙大酒店房产拍卖有关问题》一文,就拍卖的核心问题、手续问题、提示等三个方面作了建议。下午,王显耀回来后,随即交给了他。他看后,无奈地说:“我再跟他们协调一下。”
但是,此时王显耀的兴趣显然不在这里,随后接着说:“你派任尔为到陈行长办公室与中院的法官到罗湖国土局查封西湖春天证券经营公司的房产。”
夏天说:“好的。”说完,离开了行长室,通知任尔为到了陈作业办公室。不一会儿,陈作业带着法官,坐上任尔为开的车,到罗湖国土局查封西湖春天公司的房产去了。
后来,徐东海来到夏天办公室,问道:“老夏,你最近老是和行长神神秘秘的忙些什么呢?”
夏天苦笑着说:“这话说起来复杂。我不知道去年这个时候你是在这里,还是在笋岗上班?”
徐东海说:“早就在笋岗了。”
夏天说:“那就是我的问题了。两个行长私下搞了一单好像是拆借的业务,开始说存单质押,后来存单没有了。最近在着急这事。”
徐东海说:“没有你什么事,忙前忙后干啥?”
夏天说:“两个行长已经无心做事,‘两清’这摊事就只有我们忙乎了!有时候事情会找上门来,不得不忙。”
徐东海说:“我跟吴维维约好了,晚上到八卦一路吃蛇去。看去多少个人?”
夏天问道:“你那边有谁去?”
徐东海说:“我准备叫上舒光荣、申平就行了。”
夏天看到他叫的是准备做贷款的阵容,便说:“我这里叫上汪洋吧,如果晚上要送他们回去,再叫上任尔为就行了。”
徐东海说:“那就这样定。”
……
下午五点半钟,任尔为经办完查封房地产的事回到了行里,法官由两个行长招呼着。他来到夏天办公室,私下向夏天汇报查封情况后,夏天说:“我们一起去吃个晚饭。”
于是,大家按照约定,夏天开着一部车,任尔为开着另一部车,到了八卦一路的食街,与等在那里的吴维维他们围坐一台露天的台子,吃起了蛇餐。
席间,夏天对吴维维说:“我和老徐对吴总的为人有很高的评价,不要说你那‘只喝酸奶’的超前意识让我们觉得你的思想解放得比我们早,是个干事业的好手;就是你走后,那建华公司就让我们看不到一点希望了,也深感你是人才。好在现在总行把建华公司纳入了他们的清收范围,要抢功了。不然,你一走真让我抓瞎。”
吴维维说:“夏经理对我的评价是过奖了,我没有那么好。你看,白手起家的时候,我和李一剑是何等的合拍;后来搞社会集资,被人民银行查处,变成了非法集资而坐了牢,我俩还是义无反顾,出来后,又红红火火干起了企业。问题就出在有了成绩之后,这李总裁逐步逐步把三姑六婆的男丁都拉来当上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这点我看不惯。我想,世上没有不散的筵席,就让李总裁放手干吧!人老了,说话多,碍手碍脚,阻着人家发展总不是好事,于是就出来了。”
夏天相信吴维维讲的话是他离开建华公司的理由之一,但肯定不是全部。夏天想:要导致他离开为创建它而坐过牢的企业是一个多么痛苦的选择!但他没有点破,而是说:“你这点就让我们年轻人永远也学不完,也就是俗话讲的:‘达天命,知进退。’进固可喜,退亦欣然,你就是高人。”
吴维维谦虚地说:“夏经理过奖了!我说徐经理呀,你们几个能与夏经理一起共事,真的是一个享受。我是相见恨晚,来,我们干一杯!”说完,吴维维站起来,把一个个哄着,让大家都干了一杯五粮液。
这晚露天的蛇宴就在这样融洽的氛围中进行,大家吃得都很开心。
在办公室里,夏天翻开省高院对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上诉案的判决书,在认真地、字斟句酌地读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粤法经二上字第1X1号
上诉人: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佳美大厦。
法定代表人:韦建轨,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斤,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一审原告)。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负责人:王显耀,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郝文婷,湖贝支行法律顾问。
上诉人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友邦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深中法经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4年9月12日,友邦公司和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八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原名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后改为现名,下称湖贝支行)签订一份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湖贝支行分两期贷款人民币540万元给友邦公司,月利率12。078‰,期限12个月。由三八公司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本贷款本息还清为止。合同签订后,三八公司又于1994年9月13日向湖贝支行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方式、期限与担保贷款合同无异。合同签订后,湖贝支行依约于1994年9月17日,10月13日分两期将540万元划入友邦公司帐户。合同履行期届满,友邦公司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三八公司也未能履行保证责任,湖贝支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1994年9月15日,三八公司向友邦公司借款人民币54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并称此款到期后直接归还湖贝支行。并于1995年5月15日向湖贝支行出具一份证明书,确认了以上事实。
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湖贝支行与友邦公司和三八公司签订的担保贷款合同和三八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友邦公司应偿还所欠湖贝支行的贷款本息。三八公司对上述债务的履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本案无关,可另案处理。友邦公司提出的本案贷款与其无关的理由不成立,故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原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友邦公司尚欠原告贷款人民币54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应如数偿还。还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二十日内付清,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三八公司对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41890元,由友邦公司承担。
友邦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判决疏忽了本案的关键事实,故未能作出正确认定。原审判决书认定:“原、被告签定的担保贷款合同…真实有效。”并认定:“被告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本案无关,可另案处理。”上述认定均未能反映客观事实。事实情况是: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二日友邦公司与湖贝支行签定担保贷款合同,所有手续均由实际用款人即合同担保方三八公司办理。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三八公司出具借条给友邦公司说明该款由它使用,一切责任由它承担,该笔贷款于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七日、十月十三日分两次汇入友邦公司帐户后,即直接由三八公司支配。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三八公司致函湖贝支行说明:“由于受贵社贷款规定的限制;经我公司与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协商后,由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向贵社贷款伍百肆拾万元整,我公司承担贷款之本息。”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三八公司再次致函湖贝支行说明:“该笔贷款由我公司承担银行本息。”后查明,三八公司利用南山五达有限公司之南山窝N101234X号土地抵押以取得抵押担保资格,并在湖贝支行(原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贷款手续清查登记表中列明该笔贷款抵押物为南山窝地产证:N101234X号。抵押物所有权人是三八公司。而拟办理上述抵押手续时,五达公司之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之签名均为伪造之物(鉴定书原件现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所以,友邦公司与被湖贝支行之担保贷款合同就不能说是真实有效的,而且也不能认为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之借贷关系与本案的借贷关系无关。该案显属合谋诈骗,而不是普通的借贷合同纠纷。二、原审判决判令友邦公司承担责任,开恶劣之先河,放过了真正的犯罪公司分子。本案实属湖贝支行与三八公司有关人员的合谋诈骗活动,若仅以经济纠纷待之,则湖贝支行就可以转嫁损失而掩盖有关人员真正的犯罪活动,而且公证机关有关人员也可以逃过渎职之罪名。同时,本案实际用款人三八公司也可以逃脱罪责。其对金融系统及经济领域内之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极大负面效应。综上所述,原判决疏忽了本案的关键事实,且未能正确认定该案之性质;故不可能产生正确的结果,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特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上级法院查清事实,支持友邦公司之上诉请求,以保护上诉人之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正常之法制秩序。
湖贝支行答辩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友邦公司所称对贷款“均不知晓”,完全不符合事实,我行信贷部门负责人曾经多次与该公司法人代表韦建轨通电话,在市民银行接管服务社的时候,该公司也向深圳市审计局出具了《债务确认函》。实际上该公司的原会计因为在办理贷款时与湖贝支行有过接触,直至目前仍与本行保持联系。况且,其开户的印鉴章全部都由该公司所提供,怎么能说毫不知晓呢?三、友邦公司所称的犯罪公司分子,其实说起来,该公司就是始作俑者之一。据了解,正是由于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等公司合作建设所谓的三八大厦,才有一起到湖贝支行的融资之举。现在又在合伙避债的同时,编织一些耸人听闻的说词,企图把庭审引入歧途。其贪婪之心,昭然若揭。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湖贝支行与友邦公司签订的担保贷款合同,内容合法,手续完备,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定为有效。湖贝支行主张债权,证据充分,主张有理,应予支持;友邦公司谎称对贷款“始终不知晓”,本院不予采信。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的借款关系确属另案处理范畴,可以另行起诉;至于友邦公司提出的公司诈骗问题,不是本案审理范围,本院不予处理。友邦公司上诉无理,应予驳回。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890元,由友邦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高洪玉
审判员:张桢
审判员:李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沈穗惠
夏天看完省高院的判决书,从文件夹中拿出友邦公司的上诉状做比较,发现省高院对友邦公司在上诉状中一些耸人听闻的有关犯罪作案的陈述不予复述。其实,这也是夏天对于不少贷款单位到了法院当被告后,对他们的为人最看不起的地方。你想,贷款贷了就是贷了;能还就还,不能还就是不能还;企业临到了要倒闭的时候,反倒来个“既当表子,又立牌坊”,往别人身上泼脏水,煞有介事地说别人是经济犯罪分子,云云。目的只有一个:企图缠讼赖债。这要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当事人被这种人贴上几张大字报,要站立起来做人便很难了!
夏天在心里说:“自己应该感到庆幸:是在国家改革开放进程到了不可逆转,国家法制建设发展到相对比较完善,终结了大规模的政治运动的时候,有幸从事了这一本身也是改革开放产物的相当敏感复杂的工作,并在几年之后交由社会和政法机关去评价当年的是非曲直。我与很多当事人不同的是:几年后的今天,仍作为银行的代表人物在第一线参与此事,仍在看着当年这帮钻营着要贷款的人们事后如是说。每当看到他们的一副副不同的嘴脸,就像考古学家在荒漠上找到的一块块远古化石一般,记录与反馈着他们各自人生的善良与鄙薄。当然,历史是人民说的,不会因为一帮小人声嘶力竭的叫喊而改变。从某种积极意义上说来,就人生的经历而言,我所从事的这些应诉事件,是多少钱也买不来的。”
想到这些,夏天竟有点悠然自得起来,心里充满了宽慰。这时,陈作业来到夏天的办公室,对夏天说:“老夏,到行长室开会了!”
夏天说:“好的。”说完,将判决书放回文件夹,拿着笔记本来到行长室,准备参加支行人事考核工作会议。
话说这次会议,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对富余人员采取末位淘汰制,各部门的负责人都汇报了自己所在部门的考核情况,谭飞燕在汇报时着重谈了对张海的考核结果,认为再留在营业部已经不适合了。
那么,张海要去哪里才适合呢?她没有说。
各部门评价完后,行长留下作为支行人事考核领导成员的许爱群、夏天和韩小妞与三个行级领导成员继续开会,最后确定领取红牌和黄牌警告的名单。这时,陈作业说:“营业部的张海要承担西湖春天证券经营公司存单质押未办妥的责任,加上营业部的员工超编,他又是考核的最后一名,应该给予红牌。”
会议经过酝酿,最后决定:给予黄牌警告的是在支行办公室上班的罗日娣和共产党员谢友,理由是上班炒股票;给予红牌罚出场的是张海,理由没有明说存单质押的事,而是说末位淘汰:因为谭飞燕报上来的考核结果表明,他是考核的最后一名。
这事正式通知张海后,他并没有表示异议。当听到谭飞燕对他说:“本来行里要处分你的,好在我据理力争,才打消了行长的念头。”张海听后,很是感谢谭飞燕从中斡旋。过了一会儿,他对谭飞燕说:“燕姐,我虽然离开了你,但我这一辈子都感谢您!”
过不了几天,他就凭着自学成才而精通的电脑技术,到了北京大厦一个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于是,这小子在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成就了一段“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的笑话。
人们看着张海一五一十地向与之工作了四、五年的同事们告别后,问心无愧地离开湖贝支行的背影,写了一首顺口溜叹道:
生儿最忌儿愚鲁,错把燕姐当亲姑;
被人卖了帮点钱,憨问这单有赚无?
第三部 130岸尾村案直达中央,夏天身后处长成行
1998年7月31日,夏天的家里来了不速之客。这人是刚从省纪委接受协助调查谈话后来到深圳的樊波。他是夏天的爱人樊婷的胞兄。
看官听说,樊波为什么会到省纪委接受协助调查的谈话呢?这事还得从他所从事的工作说起。
樊波是广东一个县级市的市委委员,当了一个高税利企业的总经理,因为没有董事长的设置,因此,樊波就是该企业说一不二的一把手。他这个企业是国家没有放开的行业企业,除了有经营权之外,还有行政管理权,当他的公司行使管理权的时候,他的身份就不是总经理了,而是局长。像这种官不官、企不企、民不民的体制,也许随着国家的进步,到了下一代人管事的时候,人们便不知为何物了——就像现在的年青人对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粮票、食油票、猪肉票、布票、自行车票一样,感到不好理解,但在当今社会,人们还是看得懂的。在这种垄断企业里,要做出成绩是不难的。樊波的前任就是因为自己的工作业绩成就了当时市里税利收入的半壁江山,而被提拔为副市长,一年之后,又成了主管政法战线的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此君在局长任上仍是风风火火、大刀阔斧地开展整治工作。不料,就是因为这些举措,不但与社会上的黑恶势力结下了梁子,还得罪了一批既得利益者,于是,黑白两道寻衅的事情便接踵而至。
开始的时候,对立面的动作还是小的。譬如,经常有一些“小偷”常常光顾这位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的家,并顺手牵羊地“偷走”他家里的一双新鞋中的其中一只,或者拿走他家切菜用的菜刀,又或者拿走他小孩子喜欢的玩具。久而久之,这局长知道有人在跟他过不去,但却声张不得。因为张扬出去,公安局长家里经常来小偷,不就是自己的工作没有做好吗?他想,工作还是要做的。于是,照样在政法岗位上我行我素地干起事业来。
后来,个别神龙见首不见尾的高人越发猖狂起来,有一回竟光顾了他的家庭保险柜,发现了他在原来总经理任上的一些鲜为人知的事情,便大喜过望,做起更大的动作来。于是,一封封检举信不断往上级机关发送,而信中所述之事也不见得都是空|穴来风,有些还说得有鼻子有眼睛。从信的文采来说,也是经过高人点拨的。这样,人事主管部门和纪检机关不能不重视。后来了解到这局长还是一个颇有魄力,上任之初得到人民拥护的干部,为了不伤害干部,对他的调查便不得不隐蔽进行。于是,省纪检部门组织精干人等,直接到了这个市,开始了秘密调查。调查进行了一段时间,把问题集中在他原来工作的企业方面。后来,调查人员对他的继任人樊波也做了一番了解,便回省里去了。
一天深夜,樊波家里的电话响个不婷。樊波想:是哪个不知道深浅的家伙这什么晚了还打电话来骚扰?便有点不高兴地拿起电话问道:“你好!你是哪位?”
电话那头说:“请问樊波同志在吗?”
樊波说:“我就是,你是哪位?”
对方回答说:“我是省纪委的,我今天跟你通电话,首先我要向你明确纪律:你要以共产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今天跟你讲的,不会跟任何人透露。”
樊波说:“好的,我保证。请问有什么事呢?”
省纪委的同志说:“我们请你明天下午五时前到省纪委接受问话。你能做到吗?”
樊波当官也当了一些年头了,但是,还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面,忙说:“能,能,能!”
这同志又在电话里说了:“你到了省纪委找接待室,报给他们这个电话号码,有人会安排你谈话。”
樊波忙说:“好的,谢谢你!”放下电话后,他十分紧张,因为自己一直从事黄灯与红灯之间的生意,有些业务可能会在客户端出问题,而受到不同区域的不同部门的查处,现在的问题是不知道什么地方出了差错。这人哪,心里一急,就会六神无主,而省里的同志又要求不能告诉别人,听他的口气,好像有点党内“双规”的味道: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谈指定的问题。你想想,为企业的利益忙成这样,也为市里贡献了不少税收了。现在倒好,忙到去省纪委了,而且明天就要在规定的时间赶到广州。
话说樊波的父亲是一名老共产党员,为官一生,处事谨慎,现在离休后享受厅级待遇。听到樊波接了一个电话后就像热锅上的蚂蚁般心神不宁,觉得总是有什么意外之事在他身上发生。便左哄右问,终于问出了他要去省里谈话,但到现在还是像丈二金刚般,摸不着脑袋,不知为什么要到省里。他父亲是一个细心之人,详细要他回忆接听电话的细节。如:称樊波为同志,打电话到家里,而不是打到单位,要求保密,等等。只听他的老父亲说:“你暂时时还是可以安心的,可能省里把你当作知情人了解情况,不像是以你为主做的业务有什么大的关联,你可以放心地去。”樊波听完老父亲的话,稍稍安了点心,但还是一个晚上都没有入睡。
第二天上午,在一家老小目送之下,樊波心里好像打破了一个五味瓶般,喉咙里涌上一股酸意,泪水已经在眼睛打转,但他强忍了回去,随即上了轿车,往广州开去。
到了广州,他与省纪委的同志接上头,当天晚上便开始了第一场谈话,随着谈话的开展,樊波还是觉得父亲见多识广,他的判断是对的。但是,接下来的问题还是有,樊波在这个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当公司总经理的时候,也当了不短时间的副职,难道一点敏感的工作都没有在一起干过?这晚的谈话结束后,省纪委留着樊波在招待所过了一夜,第二天上午,又接着交谈了一个上午,便结束了这次省纪委之行。
樊波走出省纪委的大门,做了两件事:一是立即拨通了家里的电话,向家人报平安;二是迅速坐上轿车上了广深高速公路,一个小时后,来到妹妹樊婷夫妇家里。人甫坐定,谈起了他的两日惊魂。夏天看他的神色,确实是受惊不小。于是,一场安排压惊的活动就此展开。
第二天是星期六,夏天夫妇带着樊波上了仙湖散心,观摩了邓小平手植树后,来到弘法寺进香祈福。
下了山,回到家里,樊波说道:“你翻翻书,看我经历的事,书上对我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吗?”
夏天沉吟了片刻,笑着说:“我说说你今年的流年看怎么样啊?”
樊波期盼着说:“你尽管说。”
夏天拿出老通书,边翻边说:“你是1960年出生,庚子年,肖鼠。今年是戊寅年,虎年。书上说:‘鼠人见虎年,跃马沿途,应作他乡之客;孤单影只,丧门星见。’看来,确实有点流年不利。但是,明年是兔年了,‘其年有喜盈门,添人进口……’。对了,你是哪月出生的?”
樊波答道:“二月。”
夏天又念道:“你看:‘鼠人生于二月,惊蛰之时,生就胆小,一生聪敏,令人可爱,文雅温柔;只是自己晦气,可得贵人;虽不能挂帅任将,但文印可保,……风吹草动,细雨暗丝,了如指掌。在千辛万苦、大惊大吓之下,乐登彼岸。’哈哈,好像是为你写的。”
樊波问道:“书上真的是这样写的?”
夏天笑着说:“不骗你。我的结论是:再经过四个月,也就是过了十二月,保你无事。”
樊波笑着说:“应该感谢‘夏大师’指点迷津。”
这时,樊婷说:“你不要信他那一套,他自己都是整天为那些老贷款伤透了脑筋,别人说什么的都有。”
夏天正色道:“古人说:‘不被人忌是庸才,’你看看,古今中外哪个做事业的人没有人说的?”说完又转而对樊波说:“问题是:你跟原来的老总一起那么久,做那些敏感的工作,是各走一道呢,还是一起做?”
樊涛说:“基本上都是各走一道,互不沾边。我们公司的问题是:要完成那么多的税利,不论谁当头都要走走黄灯区甚至红灯区,说开了也是转手倒卖。要不然,我们市那么小的地方,就能消费我们公司几个亿的东西?但是,任务完成后,这事若被查起来,尤其是被系统外的人查起来,就是不折不扣的问题。”
夏天说:“你生意上的那一套我不懂,可能市里面财政也靠你的公司吃饭。这样,你更加成了人们盯着的目标,你与原来的老总和未来的老总们设好防火墙是必要的。这点要警惕。”
樊波默然以应。
……
话说宝安区政法部门组织的安延问题专案组,在由洪虎牵头的公安干警调查清楚了贷款问题的来龙去脉后,组织了法律专家与专案组成员共同研究应对之策。研究来研究去,对这个案子的基本结论是有了,问题是:这些民事案件是以公司的名义经多方在深圳中院调解而达成一致,由法院送达民事调解书而结案的,是生效的法律文书。那么,要终止这种法律文书的执行,用一纸申诉状写到深圳中院要求再审,便显得力度不够,还得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角度和法律的层面上达到更高的层次,请出尚方宝剑敦促法院撤销生效的民事调解书。
会议最后决定,组织写作班子协助洪虎写成一个专案报告直呈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国家最高执法机关批示该案的后续工作。于是,专案组上下又忙开了在案头咬笔头的活儿。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篇《专案报告》也在不断的增加篇幅,只见上面写着:
关于查处安延公司诈骗问题的专案报告
中央政法委员会:
今年二月,我区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收到人大代表和村民的尖锐投诉与议案称:不法人员朱赤儿以建设安延汽车城为名,诈骗我区岸尾村大量财产用于银行抵押贷款,贷款到期后,他又伙同银行诱骗该村的集体公司,签订调解法律文书,致使该村村民蒙受不白之冤,上亿元村民集体财产即将流失。我区人大、政府和政法部门接到人民群众的投诉后,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迅速组织查处安延公司问题专案组。经过半年多艰苦卓绝的努力,揭开了该案神秘的面纱。现报告并请示如下:
一、该案主犯是一个社会影响极坏,在全国诈骗数额超过二十亿元人民币的惯犯,现已被拘押。
……
二、该犯伙同村委原主要干部,与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原领导相互勾结,各取所需,狼狈为奸,形成了千古奇案……
三、我们的建议和处理意见:
……
四、相关证据附后。
……
在相关证据的附件中,洪虎他们几经推敲,认为在报告中附上如下最核心的八大证据就可以了:
1、湖贝服务社1994年6月10日的抵押合同书和1994年7月11日的担保合同书及从犯罪嫌疑人朱赤儿处取回的1994年4月13日至6月10日湖贝金融服务社发放的共1。69亿元的借据共18张,证实原借据的真实情况,说明后来的贷款借据和合同是徐东海经手办理的虚假手续。
2、湖贝服务社有关安延公司在该社的帐务记录,证实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于1994年4月13日、4月27日、4月30日、5月4日、5月9日、5月16日、5月17日、6月4日共贷款8100万元,这些款项均是该公司目前在帐的4650万元抵押贷款之外的。
3、1998年7月20日,湖贝支行出具的关于庄宇任职湖贝服务社总经理期间的证明,证实庄宇在任职期间所作的承诺是公司经营活动,应由其继承者湖贝支行承担民事责任。与此相适应,1998年7月4日庄宇到宝安分局监视居住期间,所作的证明材料,证实不应由岸尾经济发展公司承担750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的责任。
4、1998年6月7日,朱赤儿在看守所的供词:岸尾公司没有理由承担7500万元的还款责任。
5、1998年6月11日,原湖贝服务社信贷一部经理徐东海的证言:真正贷款的是朱赤儿的安延公司,及银行与朱赤儿合谋,以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名义办理的贷款手续是虚假的。1998年6月16日,原湖贝服务社信贷二部经理夏天证言:证实真正贷款的是朱赤儿的安延公司及银行与朱赤儿合谋。1998年6月23日,原湖贝服务社会计吴冬梅证言:证实湖贝服务社改三帐,原帐上没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贷款记录,服务社与朱赤儿合谋。
6、1998年7月1日、2日,岸尾村委会原负责人沈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原经理刘森林分别证言:村委是在朱赤儿及湖贝服务社哄骗之下,同意办理虚假的贷款手续。
7、1998年6月23日,原湖贝服务社副总经理秦现虹证言:证实真正贷款人是安延公司,及银行与朱赤儿合谋,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名义办理的贷款手续是虚假的。
8、安延公司法律代理人肖明律师证言:证实在诉讼过程中,岸尾村干部继续受朱赤儿哄骗,而达成(1997)深中法经字1558-1560、1269、1561、1562号调解协议。
洪虎协助法律界的秀才们把专案成果变成了文字资料后,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然后又把它缓缓的吐出来。对他来说,算是基本上完成了一件工作,就剩下由领导审定后,亲赴北京一趟,向上级汇报了。当然,到了那时,自己是跟着领导出门,任务就轻松得多了。后来,他想到这几年在深圳一步一个脚印走过的路,由于自己作风严谨、工作认真,还算达到自己的预期,不由得舒心的笑了起来。
话分两头,各叙一方。
却说湖贝支行王显耀和陈作业他们处在多事之秋,心里头就像一个在天亮前走山路的人,两脚像踩在沼泽地上一样,一下深、一下浅,心里头没有底,好像自己随时都有可能沉下去。怎么办呢?
这天上午,王显耀找到陈作业,在商量要尽快把支行中层干部的任命问题解决,以安抚人心。陈作业对王显耀这时的用意还是颇有悟性,一方面把前期有争议的许爱群任命下来,就多少堵住了这多嘴婆娘的嘴,对安定团结有利,免得她在刚来的行长助理高丽平面前不断的说事;另一方面,通过提上徐东海、谭飞燕的正职,也许有利于他们对行长的支持。于是,十分赞成王显耀行长的意见。后来,他俩说干就干,马上打电话叫来行长助理高丽平,三人便开起了行长办公会议,研究起任命中层干部的事情来。会后,王显耀亲自写了一个请示,上报总行。
第三天,总行人事教育部总经理许光亲自带队前来考察,结果,在上( 危险啊孩子 http://www.xlawen.org/kan/861/ )
夏天在心里说:“我不表示反对意见,也不说破。赌他一回,就看王行长能不能把这事做成。”
真是:
骗子搅局说是非,隔岸观火顿成疑;
心中较劲添隔阂,局中之人多迷离。
第三部 129皇龙房产又起波澜,友邦实业终审结案
话说陈作业这笔质而未押的拆借业务的问题出来以后,湖贝支行的两个行长都很焦虑,已经无暇顾及日常的以新业务发展为核心的信贷管理和旧贷款清收工作了。王显耀想的更多的是要承担领导责任,少不了免职处理;而陈作业想到的后果则更难堪一些,因为这笔业务因他自己而起,又是他自己批准将该存单拿出来交给西湖春天公司的。人们会问:你是财经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又在人民银行工作过,难道这种质押常识还不懂吗?既然懂,那么你做出的举动又作何解释呢?这样一环扣一环地追查下来,非弄个水落石出不可。结果就不仅仅是撤职那么简单了!
想到这一层,陈作业显得有些后怕。在心里说:“死马也当活马医了!”于是,他找来平时跟他关系不坏的营业部副主任谭飞燕,如此这般地面授机宜,要求亲自查看当时对存单质押的相关手续和那天批准取出存款单的书面批示。看完后,提笔将同意调出存款单的原批示改为交办张海亲自手持存单与西湖春天一起在转存时做实质押手续。这样,张海没有拿到存单和质押手续回来,显然是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了——应该除名。恰巧现在正开展半年的人事考核工作,将张海定为不胜任,来个提前解聘,这样万一上面追查下来,没有了对证之人,只有一方之言,就好办多了!真是天衣无缝!
话说在这笔业务的事故当中,身为营业部副主任的谭飞燕,也是多少应该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之一。这事是发生在市民银行第二任班子走马上任之后的事,按照市民银行的规定,是要从严处理的。谭飞燕想:“如其硬顶,不如顺水推舟,一来又做了两个行长,尤其是陈行长的人情,不怕他不买帐;二来这样把责任全推到张海的身上,我自己的责任也就没有了。这笔帐划得来!”于是,她便全力配合陈作业,他要的全给他,该改的拿给他改好,该在员工考核中给张海下套的就下套,以至张海在半年考核中排名靠后。这时,她还哄张海说:“你要把送存单的事写一个检查,我拿到行长那里再给你说情,因为你主动承担责任了,行长一谅解,我保你没事。”张海唯唯诺诺,满以为谭飞燕是自己的红颜知己,在给自己指条明路。便花了一个晚上,用了两页纸,写了一个揽责任上身的很深刻的检查。
第二天一上班,张海便将检查材料交给了他的顶头上司谭副主任,还木纳地说了一句:“谢谢主任的关照。”
谭飞燕说:“这是我应该做的。”说完,她把张海的检查抓在手中,便准备上支行的人事考评会了。
却说陈作业除了完善这摊档案材料的手尾外,还从他的同学尹信那里了解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西湖春天公司看到深圳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情况,在黄贝岭的一个楼盘购买了十四套商品房,成交价值为600万元。这虽然与他们拆出去的1000万元相比,有差距,但是有物总好过什么都没有。第二天,他满心欢喜地向王显耀汇报,两人一个动笔,马上写一个民事立案申请,报中院立案;一个忙着打电话,托中院领导马上审批诉前保全措施,准备到罗湖国土局查封这十四套商品房。
因为要协调怡进公司判决书问题,郝文婷律师来到夏天办公室。夏天将总行杨阳律师研究的意见跟她进行了协调沟通。夏天说:“这笔贷款数额不大,总行的意见是,罗湖法院帮了我们很多忙,判决书上出的一些问题,被这家公司抓着把柄了。如果对方以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来搞的话,会让法院很难看。总行同意我们这边让点步,退点利息(大致三万元)给它把事情摆平。”
郝律师表示理解。
后来,两人谈起皇龙大酒店系列案件的执行工作,郝文婷要求将皇龙抵押房产拿出去转换成受让人的房地产证书。
夏天听后说:“凭心而论,我对这件事是有看法的,我与王行长汇报过,当初也写了一个紧急处理该房产的报告,会同总行一起去中院和拍卖行要求以起拍价3800万元起拍。核心问题是什么呢?就是究竟是3800万元,还是1400万元的成交款的问题。这关系到这个案子日后的一些很敏感的事。如果买方只划了1400万元给我们行,我的看法是不宜过户,以免日后扯皮。”
郝文婷听后说:“好吧,让你跟行长统一了意见后再说吧!”
第二天一大早,王显耀还在市中院协调对西湖春天公司的诉前保全事宜。但是,他在昨天晚上听了郝文婷转达夏天的看法,觉得也是有一个问题的。到了中院后便首先来到执行皇龙房地产的李瑟文处谈起其余款项的划拨问题。
李瑟文说:“没有了,要划的都给你划了。怎么,我帮了你的大忙,还被你们怀疑?”
于是,王显耀就在李瑟文的办公室打通了给夏天的电话,对夏天说:“老夏,你昨天跟郝律师讲的意见,我听郝律师转达给我了。你的看法怎么样?”
夏天说:“王行长,我的看法本来是我们的成交价是怎么样,钱就必须给我们,然后我们按规定一项一项支付应该由转让方支付的费用。这样,就把事情办到了明处。”
王显耀说:“我跟法官也说了这个观点,他十分生气,说:‘冒着危险帮了你们的大忙还被你们怀疑。’”
夏天说:“他帮我们的忙,我们应该感谢他。但是手续上我们还是要清楚的。不然的话,我们交不了差,就是日后出了问题,中院也被连累上。你看呢?”
王显耀说:“我回来再商量一下。”
夏天放下电话,在心里想道:贷款是自己做的,当时是足值的;发现拍卖的操作手法离题后,也尽了全力处置。怎奈半路杀出程咬金,与一家国有银行的诈骗案联系在一起,出现说情的尴尬局面。也不是我的觉悟特别高而逆着行长行事,现在我把话说清楚了,日后有什么问题也好有个回应的根据。随即写了《皇龙大酒店房产拍卖有关问题》一文,就拍卖的核心问题、手续问题、提示等三个方面作了建议。下午,王显耀回来后,随即交给了他。他看后,无奈地说:“我再跟他们协调一下。”
但是,此时王显耀的兴趣显然不在这里,随后接着说:“你派任尔为到陈行长办公室与中院的法官到罗湖国土局查封西湖春天证券经营公司的房产。”
夏天说:“好的。”说完,离开了行长室,通知任尔为到了陈作业办公室。不一会儿,陈作业带着法官,坐上任尔为开的车,到罗湖国土局查封西湖春天公司的房产去了。
后来,徐东海来到夏天办公室,问道:“老夏,你最近老是和行长神神秘秘的忙些什么呢?”
夏天苦笑着说:“这话说起来复杂。我不知道去年这个时候你是在这里,还是在笋岗上班?”
徐东海说:“早就在笋岗了。”
夏天说:“那就是我的问题了。两个行长私下搞了一单好像是拆借的业务,开始说存单质押,后来存单没有了。最近在着急这事。”
徐东海说:“没有你什么事,忙前忙后干啥?”
夏天说:“两个行长已经无心做事,‘两清’这摊事就只有我们忙乎了!有时候事情会找上门来,不得不忙。”
徐东海说:“我跟吴维维约好了,晚上到八卦一路吃蛇去。看去多少个人?”
夏天问道:“你那边有谁去?”
徐东海说:“我准备叫上舒光荣、申平就行了。”
夏天看到他叫的是准备做贷款的阵容,便说:“我这里叫上汪洋吧,如果晚上要送他们回去,再叫上任尔为就行了。”
徐东海说:“那就这样定。”
……
下午五点半钟,任尔为经办完查封房地产的事回到了行里,法官由两个行长招呼着。他来到夏天办公室,私下向夏天汇报查封情况后,夏天说:“我们一起去吃个晚饭。”
于是,大家按照约定,夏天开着一部车,任尔为开着另一部车,到了八卦一路的食街,与等在那里的吴维维他们围坐一台露天的台子,吃起了蛇餐。
席间,夏天对吴维维说:“我和老徐对吴总的为人有很高的评价,不要说你那‘只喝酸奶’的超前意识让我们觉得你的思想解放得比我们早,是个干事业的好手;就是你走后,那建华公司就让我们看不到一点希望了,也深感你是人才。好在现在总行把建华公司纳入了他们的清收范围,要抢功了。不然,你一走真让我抓瞎。”
吴维维说:“夏经理对我的评价是过奖了,我没有那么好。你看,白手起家的时候,我和李一剑是何等的合拍;后来搞社会集资,被人民银行查处,变成了非法集资而坐了牢,我俩还是义无反顾,出来后,又红红火火干起了企业。问题就出在有了成绩之后,这李总裁逐步逐步把三姑六婆的男丁都拉来当上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这点我看不惯。我想,世上没有不散的筵席,就让李总裁放手干吧!人老了,说话多,碍手碍脚,阻着人家发展总不是好事,于是就出来了。”
夏天相信吴维维讲的话是他离开建华公司的理由之一,但肯定不是全部。夏天想:要导致他离开为创建它而坐过牢的企业是一个多么痛苦的选择!但他没有点破,而是说:“你这点就让我们年轻人永远也学不完,也就是俗话讲的:‘达天命,知进退。’进固可喜,退亦欣然,你就是高人。”
吴维维谦虚地说:“夏经理过奖了!我说徐经理呀,你们几个能与夏经理一起共事,真的是一个享受。我是相见恨晚,来,我们干一杯!”说完,吴维维站起来,把一个个哄着,让大家都干了一杯五粮液。
这晚露天的蛇宴就在这样融洽的氛围中进行,大家吃得都很开心。
在办公室里,夏天翻开省高院对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上诉案的判决书,在认真地、字斟句酌地读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粤法经二上字第1X1号
上诉人: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佳美大厦。
法定代表人:韦建轨,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斤,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一审原告)。
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
负责人:王显耀,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郝文婷,湖贝支行法律顾问。
上诉人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友邦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深中法经初字第14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4年9月12日,友邦公司和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八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原名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后改为现名,下称湖贝支行)签订一份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湖贝支行分两期贷款人民币540万元给友邦公司,月利率12。078‰,期限12个月。由三八公司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本贷款本息还清为止。合同签订后,三八公司又于1994年9月13日向湖贝支行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方式、期限与担保贷款合同无异。合同签订后,湖贝支行依约于1994年9月17日,10月13日分两期将540万元划入友邦公司帐户。合同履行期届满,友邦公司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三八公司也未能履行保证责任,湖贝支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1994年9月15日,三八公司向友邦公司借款人民币54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并称此款到期后直接归还湖贝支行。并于1995年5月15日向湖贝支行出具一份证明书,确认了以上事实。
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湖贝支行与友邦公司和三八公司签订的担保贷款合同和三八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真实有效,受法律保护。友邦公司应偿还所欠湖贝支行的贷款本息。三八公司对上述债务的履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本案无关,可另案处理。友邦公司提出的本案贷款与其无关的理由不成立,故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原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友邦公司尚欠原告贷款人民币54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应如数偿还。还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二十日内付清,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三八公司对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41890元,由友邦公司承担。
友邦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判决疏忽了本案的关键事实,故未能作出正确认定。原审判决书认定:“原、被告签定的担保贷款合同…真实有效。”并认定:“被告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本案无关,可另案处理。”上述认定均未能反映客观事实。事实情况是: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二日友邦公司与湖贝支行签定担保贷款合同,所有手续均由实际用款人即合同担保方三八公司办理。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三八公司出具借条给友邦公司说明该款由它使用,一切责任由它承担,该笔贷款于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七日、十月十三日分两次汇入友邦公司帐户后,即直接由三八公司支配。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三八公司致函湖贝支行说明:“由于受贵社贷款规定的限制;经我公司与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协商后,由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向贵社贷款伍百肆拾万元整,我公司承担贷款之本息。”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三八公司再次致函湖贝支行说明:“该笔贷款由我公司承担银行本息。”后查明,三八公司利用南山五达有限公司之南山窝N101234X号土地抵押以取得抵押担保资格,并在湖贝支行(原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贷款手续清查登记表中列明该笔贷款抵押物为南山窝地产证:N101234X号。抵押物所有权人是三八公司。而拟办理上述抵押手续时,五达公司之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之签名均为伪造之物(鉴定书原件现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所以,友邦公司与被湖贝支行之担保贷款合同就不能说是真实有效的,而且也不能认为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之借贷关系与本案的借贷关系无关。该案显属合谋诈骗,而不是普通的借贷合同纠纷。二、原审判决判令友邦公司承担责任,开恶劣之先河,放过了真正的犯罪公司分子。本案实属湖贝支行与三八公司有关人员的合谋诈骗活动,若仅以经济纠纷待之,则湖贝支行就可以转嫁损失而掩盖有关人员真正的犯罪活动,而且公证机关有关人员也可以逃过渎职之罪名。同时,本案实际用款人三八公司也可以逃脱罪责。其对金融系统及经济领域内之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极大负面效应。综上所述,原判决疏忽了本案的关键事实,且未能正确认定该案之性质;故不可能产生正确的结果,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特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上级法院查清事实,支持友邦公司之上诉请求,以保护上诉人之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正常之法制秩序。
湖贝支行答辩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友邦公司所称对贷款“均不知晓”,完全不符合事实,我行信贷部门负责人曾经多次与该公司法人代表韦建轨通电话,在市民银行接管服务社的时候,该公司也向深圳市审计局出具了《债务确认函》。实际上该公司的原会计因为在办理贷款时与湖贝支行有过接触,直至目前仍与本行保持联系。况且,其开户的印鉴章全部都由该公司所提供,怎么能说毫不知晓呢?三、友邦公司所称的犯罪公司分子,其实说起来,该公司就是始作俑者之一。据了解,正是由于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等公司合作建设所谓的三八大厦,才有一起到湖贝支行的融资之举。现在又在合伙避债的同时,编织一些耸人听闻的说词,企图把庭审引入歧途。其贪婪之心,昭然若揭。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湖贝支行与友邦公司签订的担保贷款合同,内容合法,手续完备,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定为有效。湖贝支行主张债权,证据充分,主张有理,应予支持;友邦公司谎称对贷款“始终不知晓”,本院不予采信。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的借款关系确属另案处理范畴,可以另行起诉;至于友邦公司提出的公司诈骗问题,不是本案审理范围,本院不予处理。友邦公司上诉无理,应予驳回。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890元,由友邦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高洪玉
审判员:张桢
审判员:李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沈穗惠
夏天看完省高院的判决书,从文件夹中拿出友邦公司的上诉状做比较,发现省高院对友邦公司在上诉状中一些耸人听闻的有关犯罪作案的陈述不予复述。其实,这也是夏天对于不少贷款单位到了法院当被告后,对他们的为人最看不起的地方。你想,贷款贷了就是贷了;能还就还,不能还就是不能还;企业临到了要倒闭的时候,反倒来个“既当表子,又立牌坊”,往别人身上泼脏水,煞有介事地说别人是经济犯罪分子,云云。目的只有一个:企图缠讼赖债。这要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当事人被这种人贴上几张大字报,要站立起来做人便很难了!
夏天在心里说:“自己应该感到庆幸:是在国家改革开放进程到了不可逆转,国家法制建设发展到相对比较完善,终结了大规模的政治运动的时候,有幸从事了这一本身也是改革开放产物的相当敏感复杂的工作,并在几年之后交由社会和政法机关去评价当年的是非曲直。我与很多当事人不同的是:几年后的今天,仍作为银行的代表人物在第一线参与此事,仍在看着当年这帮钻营着要贷款的人们事后如是说。每当看到他们的一副副不同的嘴脸,就像考古学家在荒漠上找到的一块块远古化石一般,记录与反馈着他们各自人生的善良与鄙薄。当然,历史是人民说的,不会因为一帮小人声嘶力竭的叫喊而改变。从某种积极意义上说来,就人生的经历而言,我所从事的这些应诉事件,是多少钱也买不来的。”
想到这些,夏天竟有点悠然自得起来,心里充满了宽慰。这时,陈作业来到夏天的办公室,对夏天说:“老夏,到行长室开会了!”
夏天说:“好的。”说完,将判决书放回文件夹,拿着笔记本来到行长室,准备参加支行人事考核工作会议。
话说这次会议,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对富余人员采取末位淘汰制,各部门的负责人都汇报了自己所在部门的考核情况,谭飞燕在汇报时着重谈了对张海的考核结果,认为再留在营业部已经不适合了。
那么,张海要去哪里才适合呢?她没有说。
各部门评价完后,行长留下作为支行人事考核领导成员的许爱群、夏天和韩小妞与三个行级领导成员继续开会,最后确定领取红牌和黄牌警告的名单。这时,陈作业说:“营业部的张海要承担西湖春天证券经营公司存单质押未办妥的责任,加上营业部的员工超编,他又是考核的最后一名,应该给予红牌。”
会议经过酝酿,最后决定:给予黄牌警告的是在支行办公室上班的罗日娣和共产党员谢友,理由是上班炒股票;给予红牌罚出场的是张海,理由没有明说存单质押的事,而是说末位淘汰:因为谭飞燕报上来的考核结果表明,他是考核的最后一名。
这事正式通知张海后,他并没有表示异议。当听到谭飞燕对他说:“本来行里要处分你的,好在我据理力争,才打消了行长的念头。”张海听后,很是感谢谭飞燕从中斡旋。过了一会儿,他对谭飞燕说:“燕姐,我虽然离开了你,但我这一辈子都感谢您!”
过不了几天,他就凭着自学成才而精通的电脑技术,到了北京大厦一个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于是,这小子在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成就了一段“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的笑话。
人们看着张海一五一十地向与之工作了四、五年的同事们告别后,问心无愧地离开湖贝支行的背影,写了一首顺口溜叹道:
生儿最忌儿愚鲁,错把燕姐当亲姑;
被人卖了帮点钱,憨问这单有赚无?
第三部 130岸尾村案直达中央,夏天身后处长成行
1998年7月31日,夏天的家里来了不速之客。这人是刚从省纪委接受协助调查谈话后来到深圳的樊波。他是夏天的爱人樊婷的胞兄。
看官听说,樊波为什么会到省纪委接受协助调查的谈话呢?这事还得从他所从事的工作说起。
樊波是广东一个县级市的市委委员,当了一个高税利企业的总经理,因为没有董事长的设置,因此,樊波就是该企业说一不二的一把手。他这个企业是国家没有放开的行业企业,除了有经营权之外,还有行政管理权,当他的公司行使管理权的时候,他的身份就不是总经理了,而是局长。像这种官不官、企不企、民不民的体制,也许随着国家的进步,到了下一代人管事的时候,人们便不知为何物了——就像现在的年青人对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粮票、食油票、猪肉票、布票、自行车票一样,感到不好理解,但在当今社会,人们还是看得懂的。在这种垄断企业里,要做出成绩是不难的。樊波的前任就是因为自己的工作业绩成就了当时市里税利收入的半壁江山,而被提拔为副市长,一年之后,又成了主管政法战线的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此君在局长任上仍是风风火火、大刀阔斧地开展整治工作。不料,就是因为这些举措,不但与社会上的黑恶势力结下了梁子,还得罪了一批既得利益者,于是,黑白两道寻衅的事情便接踵而至。
开始的时候,对立面的动作还是小的。譬如,经常有一些“小偷”常常光顾这位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的家,并顺手牵羊地“偷走”他家里的一双新鞋中的其中一只,或者拿走他家切菜用的菜刀,又或者拿走他小孩子喜欢的玩具。久而久之,这局长知道有人在跟他过不去,但却声张不得。因为张扬出去,公安局长家里经常来小偷,不就是自己的工作没有做好吗?他想,工作还是要做的。于是,照样在政法岗位上我行我素地干起事业来。
后来,个别神龙见首不见尾的高人越发猖狂起来,有一回竟光顾了他的家庭保险柜,发现了他在原来总经理任上的一些鲜为人知的事情,便大喜过望,做起更大的动作来。于是,一封封检举信不断往上级机关发送,而信中所述之事也不见得都是空|穴来风,有些还说得有鼻子有眼睛。从信的文采来说,也是经过高人点拨的。这样,人事主管部门和纪检机关不能不重视。后来了解到这局长还是一个颇有魄力,上任之初得到人民拥护的干部,为了不伤害干部,对他的调查便不得不隐蔽进行。于是,省纪检部门组织精干人等,直接到了这个市,开始了秘密调查。调查进行了一段时间,把问题集中在他原来工作的企业方面。后来,调查人员对他的继任人樊波也做了一番了解,便回省里去了。
一天深夜,樊波家里的电话响个不婷。樊波想:是哪个不知道深浅的家伙这什么晚了还打电话来骚扰?便有点不高兴地拿起电话问道:“你好!你是哪位?”
电话那头说:“请问樊波同志在吗?”
樊波说:“我就是,你是哪位?”
对方回答说:“我是省纪委的,我今天跟你通电话,首先我要向你明确纪律:你要以共产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今天跟你讲的,不会跟任何人透露。”
樊波说:“好的,我保证。请问有什么事呢?”
省纪委的同志说:“我们请你明天下午五时前到省纪委接受问话。你能做到吗?”
樊波当官也当了一些年头了,但是,还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面,忙说:“能,能,能!”
这同志又在电话里说了:“你到了省纪委找接待室,报给他们这个电话号码,有人会安排你谈话。”
樊波忙说:“好的,谢谢你!”放下电话后,他十分紧张,因为自己一直从事黄灯与红灯之间的生意,有些业务可能会在客户端出问题,而受到不同区域的不同部门的查处,现在的问题是不知道什么地方出了差错。这人哪,心里一急,就会六神无主,而省里的同志又要求不能告诉别人,听他的口气,好像有点党内“双规”的味道: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谈指定的问题。你想想,为企业的利益忙成这样,也为市里贡献了不少税收了。现在倒好,忙到去省纪委了,而且明天就要在规定的时间赶到广州。
话说樊波的父亲是一名老共产党员,为官一生,处事谨慎,现在离休后享受厅级待遇。听到樊波接了一个电话后就像热锅上的蚂蚁般心神不宁,觉得总是有什么意外之事在他身上发生。便左哄右问,终于问出了他要去省里谈话,但到现在还是像丈二金刚般,摸不着脑袋,不知为什么要到省里。他父亲是一个细心之人,详细要他回忆接听电话的细节。如:称樊波为同志,打电话到家里,而不是打到单位,要求保密,等等。只听他的老父亲说:“你暂时时还是可以安心的,可能省里把你当作知情人了解情况,不像是以你为主做的业务有什么大的关联,你可以放心地去。”樊波听完老父亲的话,稍稍安了点心,但还是一个晚上都没有入睡。
第二天上午,在一家老小目送之下,樊波心里好像打破了一个五味瓶般,喉咙里涌上一股酸意,泪水已经在眼睛打转,但他强忍了回去,随即上了轿车,往广州开去。
到了广州,他与省纪委的同志接上头,当天晚上便开始了第一场谈话,随着谈话的开展,樊波还是觉得父亲见多识广,他的判断是对的。但是,接下来的问题还是有,樊波在这个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当公司总经理的时候,也当了不短时间的副职,难道一点敏感的工作都没有在一起干过?这晚的谈话结束后,省纪委留着樊波在招待所过了一夜,第二天上午,又接着交谈了一个上午,便结束了这次省纪委之行。
樊波走出省纪委的大门,做了两件事:一是立即拨通了家里的电话,向家人报平安;二是迅速坐上轿车上了广深高速公路,一个小时后,来到妹妹樊婷夫妇家里。人甫坐定,谈起了他的两日惊魂。夏天看他的神色,确实是受惊不小。于是,一场安排压惊的活动就此展开。
第二天是星期六,夏天夫妇带着樊波上了仙湖散心,观摩了邓小平手植树后,来到弘法寺进香祈福。
下了山,回到家里,樊波说道:“你翻翻书,看我经历的事,书上对我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吗?”
夏天沉吟了片刻,笑着说:“我说说你今年的流年看怎么样啊?”
樊波期盼着说:“你尽管说。”
夏天拿出老通书,边翻边说:“你是1960年出生,庚子年,肖鼠。今年是戊寅年,虎年。书上说:‘鼠人见虎年,跃马沿途,应作他乡之客;孤单影只,丧门星见。’看来,确实有点流年不利。但是,明年是兔年了,‘其年有喜盈门,添人进口……’。对了,你是哪月出生的?”
樊波答道:“二月。”
夏天又念道:“你看:‘鼠人生于二月,惊蛰之时,生就胆小,一生聪敏,令人可爱,文雅温柔;只是自己晦气,可得贵人;虽不能挂帅任将,但文印可保,……风吹草动,细雨暗丝,了如指掌。在千辛万苦、大惊大吓之下,乐登彼岸。’哈哈,好像是为你写的。”
樊波问道:“书上真的是这样写的?”
夏天笑着说:“不骗你。我的结论是:再经过四个月,也就是过了十二月,保你无事。”
樊波笑着说:“应该感谢‘夏大师’指点迷津。”
这时,樊婷说:“你不要信他那一套,他自己都是整天为那些老贷款伤透了脑筋,别人说什么的都有。”
夏天正色道:“古人说:‘不被人忌是庸才,’你看看,古今中外哪个做事业的人没有人说的?”说完又转而对樊波说:“问题是:你跟原来的老总一起那么久,做那些敏感的工作,是各走一道呢,还是一起做?”
樊涛说:“基本上都是各走一道,互不沾边。我们公司的问题是:要完成那么多的税利,不论谁当头都要走走黄灯区甚至红灯区,说开了也是转手倒卖。要不然,我们市那么小的地方,就能消费我们公司几个亿的东西?但是,任务完成后,这事若被查起来,尤其是被系统外的人查起来,就是不折不扣的问题。”
夏天说:“你生意上的那一套我不懂,可能市里面财政也靠你的公司吃饭。这样,你更加成了人们盯着的目标,你与原来的老总和未来的老总们设好防火墙是必要的。这点要警惕。”
樊波默然以应。
……
话说宝安区政法部门组织的安延问题专案组,在由洪虎牵头的公安干警调查清楚了贷款问题的来龙去脉后,组织了法律专家与专案组成员共同研究应对之策。研究来研究去,对这个案子的基本结论是有了,问题是:这些民事案件是以公司的名义经多方在深圳中院调解而达成一致,由法院送达民事调解书而结案的,是生效的法律文书。那么,要终止这种法律文书的执行,用一纸申诉状写到深圳中院要求再审,便显得力度不够,还得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角度和法律的层面上达到更高的层次,请出尚方宝剑敦促法院撤销生效的民事调解书。
会议最后决定,组织写作班子协助洪虎写成一个专案报告直呈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国家最高执法机关批示该案的后续工作。于是,专案组上下又忙开了在案头咬笔头的活儿。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篇《专案报告》也在不断的增加篇幅,只见上面写着:
关于查处安延公司诈骗问题的专案报告
中央政法委员会:
今年二月,我区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收到人大代表和村民的尖锐投诉与议案称:不法人员朱赤儿以建设安延汽车城为名,诈骗我区岸尾村大量财产用于银行抵押贷款,贷款到期后,他又伙同银行诱骗该村的集体公司,签订调解法律文书,致使该村村民蒙受不白之冤,上亿元村民集体财产即将流失。我区人大、政府和政法部门接到人民群众的投诉后,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迅速组织查处安延公司问题专案组。经过半年多艰苦卓绝的努力,揭开了该案神秘的面纱。现报告并请示如下:
一、该案主犯是一个社会影响极坏,在全国诈骗数额超过二十亿元人民币的惯犯,现已被拘押。
……
二、该犯伙同村委原主要干部,与深圳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原领导相互勾结,各取所需,狼狈为奸,形成了千古奇案……
三、我们的建议和处理意见:
……
四、相关证据附后。
……
在相关证据的附件中,洪虎他们几经推敲,认为在报告中附上如下最核心的八大证据就可以了:
1、湖贝服务社1994年6月10日的抵押合同书和1994年7月11日的担保合同书及从犯罪嫌疑人朱赤儿处取回的1994年4月13日至6月10日湖贝金融服务社发放的共1。69亿元的借据共18张,证实原借据的真实情况,说明后来的贷款借据和合同是徐东海经手办理的虚假手续。
2、湖贝服务社有关安延公司在该社的帐务记录,证实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于1994年4月13日、4月27日、4月30日、5月4日、5月9日、5月16日、5月17日、6月4日共贷款8100万元,这些款项均是该公司目前在帐的4650万元抵押贷款之外的。
3、1998年7月20日,湖贝支行出具的关于庄宇任职湖贝服务社总经理期间的证明,证实庄宇在任职期间所作的承诺是公司经营活动,应由其继承者湖贝支行承担民事责任。与此相适应,1998年7月4日庄宇到宝安分局监视居住期间,所作的证明材料,证实不应由岸尾经济发展公司承担750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的责任。
4、1998年6月7日,朱赤儿在看守所的供词:岸尾公司没有理由承担7500万元的还款责任。
5、1998年6月11日,原湖贝服务社信贷一部经理徐东海的证言:真正贷款的是朱赤儿的安延公司,及银行与朱赤儿合谋,以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名义办理的贷款手续是虚假的。1998年6月16日,原湖贝服务社信贷二部经理夏天证言:证实真正贷款的是朱赤儿的安延公司及银行与朱赤儿合谋。1998年6月23日,原湖贝服务社会计吴冬梅证言:证实湖贝服务社改三帐,原帐上没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贷款记录,服务社与朱赤儿合谋。
6、1998年7月1日、2日,岸尾村委会原负责人沈棉,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原经理刘森林分别证言:村委是在朱赤儿及湖贝服务社哄骗之下,同意办理虚假的贷款手续。
7、1998年6月23日,原湖贝服务社副总经理秦现虹证言:证实真正贷款人是安延公司,及银行与朱赤儿合谋,岸尾经济发展公司名义办理的贷款手续是虚假的。
8、安延公司法律代理人肖明律师证言:证实在诉讼过程中,岸尾村干部继续受朱赤儿哄骗,而达成(1997)深中法经字1558-1560、1269、1561、1562号调解协议。
洪虎协助法律界的秀才们把专案成果变成了文字资料后,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然后又把它缓缓的吐出来。对他来说,算是基本上完成了一件工作,就剩下由领导审定后,亲赴北京一趟,向上级汇报了。当然,到了那时,自己是跟着领导出门,任务就轻松得多了。后来,他想到这几年在深圳一步一个脚印走过的路,由于自己作风严谨、工作认真,还算达到自己的预期,不由得舒心的笑了起来。
话分两头,各叙一方。
却说湖贝支行王显耀和陈作业他们处在多事之秋,心里头就像一个在天亮前走山路的人,两脚像踩在沼泽地上一样,一下深、一下浅,心里头没有底,好像自己随时都有可能沉下去。怎么办呢?
这天上午,王显耀找到陈作业,在商量要尽快把支行中层干部的任命问题解决,以安抚人心。陈作业对王显耀这时的用意还是颇有悟性,一方面把前期有争议的许爱群任命下来,就多少堵住了这多嘴婆娘的嘴,对安定团结有利,免得她在刚来的行长助理高丽平面前不断的说事;另一方面,通过提上徐东海、谭飞燕的正职,也许有利于他们对行长的支持。于是,十分赞成王显耀行长的意见。后来,他俩说干就干,马上打电话叫来行长助理高丽平,三人便开起了行长办公会议,研究起任命中层干部的事情来。会后,王显耀亲自写了一个请示,上报总行。
第三天,总行人事教育部总经理许光亲自带队前来考察,结果,在上( 危险啊孩子 http://www.xlawen.org/kan/8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