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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爱琳娜一提这个沈磊就忙碌起来的原因是他在台湾宗教问题没什么问题,这是因为道教佛教比较平和,对世俗政权与社会活动根本不会干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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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下南洋后会碰上基督系列教派教与绿教系列教派,这二个大教派虽然在世俗政权上的权威都有所下降,但偏激与排斥异己之狠毒仍然不能放下,虽然此时开始大的宗教战争没再发生,但因宗教中小战争、冲突而死的人到二十一世纪仍然是每年都有,被残杀几万人的事件根本排不上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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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宗教的教类、教派不同引发族群分裂、冲突有清醒认识,此时大明还不存在可在下南洋时沈磊早决定对此问题有一个永绝后祸的解决方案,但一直来忙于军事准备有些疏忽,直到爱琳的请求才发现基督系列教派已经登陆台湾,解决宗教问题应该进行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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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宗教问题靠禁不行,如白莲教禁了数百年仍然不能消灭了,所以对付宗教也如对付洪水,禁如堵越堵压力越大,极易溃堤,还是疏通与规范为好。为此沈磊的决定是制定一部宗教法案并平时有些设想记下,此时主要是将之条例化并公布执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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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设想是所有的宗教只要不是反人类、反道德、反社会、反政府、不人种与种族歧视、不欺压教众等等,大小教派一律平等,传教自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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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说就是所有合法的宗教不可以攻击其他宗教或教派,不仅禁止驱使教众从武力上与其他教派发生冲突,连教义上,传教时口头语言也不能漫骂、抹黑其他教派及无神论者。凡是攻击其他教派邪恶、迷信的教义与行为一律销毁与罚款,着作者与行为人开除教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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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教义中不能宣扬人生而有罪,属迷途者,需要赎罪。教规与传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活动与生产活动。另外不可攻击科学原理,宣传荒诞不经的神迹之类东西,如心诚或祷告就可以不必吃药可自愈,神职人员有超能力等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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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如广告法不能攻击别人的产品,只能夸自己的产品。同时在自夸时也是要有底线,不可是药就包治万病地胡吹,虽然对宗教比商品广告宽一些也是有一定限度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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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所有的宗教不得宣传毁灭论、末日论以恐吓民众。不得议论政治、政策,不得干涉教众正常的社会活动及风俗习惯活动。凡是以恐吓加信之可免行为传教者;阻止教众看病与正常社会活动者;欺骗教众财物供高层挥霍,骗奸教徒者;凡是宣传反人类、反社会、反道德者、、、一律以邪教取缔,头目审判定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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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未成年人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能向未成年人宣传宗教教旨;父母也不可干涉子女的宗教自由;婚姻登记也将是政府行为,宗教婚礼不予承认不受保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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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财物必须存入银行,由第三方监督;指明捐款要专款专用;神职人员生活费、教堂经费都有定额;教堂大小、数量、装饰都必须有一定之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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