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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语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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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语闲言 第 1 部分阅读(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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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编,笑话,笑话。

    3.不“**”的黑烟

    二零零六年的南方某沿海城市,马路上犹跑着喷黑烟的老式公交车,汽车一过,令人掩鼻躲避不及;但市政府门前,高档进口车堂皇进出。

    这并不是**,因为“官车”有规定,“民车”无规定也。

    但我敢说,要知道一个城市官员的**程度,不必查帐,不必搞专案组,看这个城市的公共设施如何就知道了。

    4.过犹及也

    古人说过犹不及,有道理;但如今时代展,过犹及也。

    不信?有一“国庆歌曲”:

    “今天是你的生日,我的祖国……”

    难道词作者不知道“祖国”有五千多年的“国龄”?非也。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到忘却祖宗,便显得可爱;你若在祖宗的事上与他计较,爱心上相差的可就不是一星半点儿,未曾张口就已经输了,你还想吱声吗?

    没人愿跟他较真儿,也没人敢跟他较真儿,这歌能传唱至今的道理就在于此。

    当然,并非事事可以“过”它一把的,非“成年人”、“成成年人”不可模仿。

    至于怎样的“过”,何时的“过”,我们自有中国人养成的乖巧,世界第一。

    元起家与第一个字起家。

    电视访谈,一边是“成功人士”,一边是主持人。主持人煞有介事地说,这位大款是靠3ooo元起家的。

    我不明白这有何稀奇:须知大文豪如鲁迅,也是从认识第一个字起家;大科学家如牛顿,也是打从1+1起家的。

    难道,只有“财”这事儿才那么稀奇?

    (8).真实与厚道

    八.真实与厚道

    真善美,何为真?有人说,真就是真实呗!不尽然,真不仅有真实的意思,还有真诚的意思,还有真善的意思。也就是说,真是一种美,而不是一种恶。

    据说有一回英女王宴请印度客人,宴会结束时,侍者郑重地端上一个个精美的器具,里面盛有热水;客人们为了表示礼貌,端起来喝了一口;其实这水是用来净手的。女王见此,也双手将水端起喝了一口,其他英国官员也照女王的样子做,一场外交上的尴尬就这样避免了。

    按我们中国人的说法,这女王够厚道的。

    如果你在场,你会把“真实”(喝了洗手水)告诉这些高贵的客人吗?

    肯定你也不会。

    现时人们求“真”,是因为假的东西太多。郭德刚有句妙语:“就王八是真的,还叫假(甲)鱼!”于是涌现出了不少的“打假英雄”,虽然与轰轰烈烈蓬勃壮大的骗子队伍不成比例,也总算给人一点安慰――毕竟还有人不是骗子啊!

    可到了“打假”也让人不知道说什么好的时候,就令人困惑了。

    前不久有某人指出,某年轻女演员是“变性人”,是“中国最大的人妖”,还有在国外医院做手术的证据云云。一时议论纷纷,吵骂之声不绝。而揭此“内幕”的这位人物宣称,他此举不为别的,是要打娱乐圈的假。

    我不认为这是打假,不论他说的是真还是假。

    须知,变性人不是“人妖”,变性人也有做人的权利和尊严;而要做到这一点,就是不要知道或忘了他(或她)是变性人,而且把他(或她)看成普通的男人和女人;医院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的道理就在于此。揭露当事人这方面的**非常的不厚道,严重点说是不道德。

    这样的打假,真是不打也罢。

    真善美好比是三个台阶,真是第一步,更高一级是真而善,最高一级是真而善而美。在真的台阶上也可以往下掉,因为人的出自动物本能的私欲也是无比“真实”的,不少人就是在展示“真实”的时候,没有向上走,反而从这个台阶上掉下去了。

    至于掉到什么地方,我看还是厚道点,不说也罢。

    \

    (9).如果没有良心,世界将会怎样。

    九。如果没有良心,世界将会怎样。

    据媒体报道: 被认为“中国网络第一案”的女教师黄静裸死案,七月十日终于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宣判,判决书长2o页,结果却只有几行字:一,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二,被告赔付原告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判决书还解释了黄静的死因:“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死亡……仅有这种行为原因,没有黄潜在的病理改变原因,黄静也不会死亡。可见,姜的行为与黄潜在病理是造成死亡的共同原因。姜应对黄的死亡后果承担5o%的民事责任。”

    对法院的判决我没有资格说三道四,但媒体同时报道了《新安晚报》记者与当事人姜俊武的一番谈话,让我大开眼界,现摘录如下:

    记:如果判决书判你有罪?

    姜:我应该是无罪的,我就是无罪的。

    记:你对这一点深信不疑?

    姜:我非常肯定。

    记:你觉得你自己在道德上、良心上是有罪的吗?

    姜:没有。我现在面对你,我觉得心很安。我为黄静的死,感到惋惜而已。

    记:对于黄静的死,你觉得你在法律上,道德上,都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责任?

    姜:对。这个可以肯定。有些事情如果她父母或者她早跟我说,让我有个心理准备,也许什么事情都不会生。

    记:你害怕面对别人用**犯、杀人犯的目光看你吗?

    姜:当然。别人的误解,在我精神上是不断的压力。只要别人问我,我就会很紧张。我不希望别人谈起这件事,我不想成为焦点。

    记:即使法律判你无罪,我相信很大比例的人们还是会坚持以前的看法,仍然认为你有罪,因为已经没有人可以还原当天晚上生的是什么……这些,你有勇气去面对吗?

    姜:可是我怎么才能改变别人的想法?唯一的办法还是隐姓埋名,过另外一段生活吧。

    记:你告诉我,你还爱黄静吗?即使她的死给你带来了这些?

    姜:我对她肯定是有感情,是爱。时间会改变,爱是不会改变的,尤其对一个逝去了的人。但是我对她的家人真的恨。(沉默)所以这样,我已经不愿意想起死者。

    听到了没有?这个姜某,对黄的死,一点责任没有。尽管法院判了他要承担5o%的民事责任,但他“觉得很心安”。过错在别人:“如果她父母或者她早跟我说,让我有个心理准备,也许什么事情都不会生。”所以“我对她的家人真的恨。”“我已经不愿意想起死者。”

    听了这番话,我的心真是“拔凉拔凉”的。这个人,如果还可以说是个人的话,怎么一点点良心都没有呢?

    就是表示出一点点悔意,一点点忏悔,承担一点点道义上的责任(对这个人看来不能要求更多),也不是叫你去坐牢。毕竟这不幸的生与你直接相关,怎么能推得那么干干净净?而且反过来,还要去恨那失去爱女的黄的父母?

    我觉得,现在社会上不少的人患有一种“无良心病”。他们不论做什么错事坏事都心安理得:造假货的,制假药的,贪污受贿的,坑蒙拐骗的,撞人就跑的,偷的抢的,奸的嫖的,打的杀的……这些人做了错事坏事比做了好事还有理,一脸的无辜,一派的奇谈怪论。难道就如某小品中所说的,他们的良心都叫狗给吃了?

    和谐社会是要靠法律和良心来维持的。

    如果没有良心,这个世界将会怎样?

    (10).行人避险

    十.行人避险

    有一段交通肇事的录像:一个年轻人在人行道灯变绿时推摩托车过马路,一辆汽车飞驰而来,将他撞飞后逃逸…

    这个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始末在电视台反复播放过。我要说的不是这案子本身,而是此事件中另外一个被忽略的问题。

    就是行人要注意避险。

    我对家人叮嘱过:“过马路时千万不要以为绿灯亮就平安无事了,要看看来车方向有没有车,尤其是有没有快驶来的车,如果有,就一定要停下来等车过去。”

    有人说:绿灯了,就该我走,车不让我是违章。

    说得是不错,他不违章当然好;但是,他违章了你怎么办?你拿鲜血和生命作为他违章的证据?犯不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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