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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部分阅读

    是我想要的啊。那天晚上,陈晖在柳青家吃过晚饭,两人就一块来到了蓝渡江边散步,交谈着。江上很安静,月色朦胧,雾气氤氲,偶尔传来轮船几声悠长的汽笛,使这个夜晚显得很空旷。

    陈晖说:你父亲这个人很好啊,那么敬业,那么有责任感、正义感。

    柳青说:我没想到他会对你那么信任……那个细节,连我以前都没听他说过。

    陈晖说:你在学校里,有没有遇见死者在死后四个小时还会有喷溅状血痕的?

    柳青说:不可能。血液一般在死亡半小时之后就开始凝固了。

    陈晖问:能这么肯定吗?

    柳青说:当然肯定,这是科学。

    陈晖说:科学也是存在漏洞的嘛。

    柳青说:陈晖,这是我们的不同。你依赖于想像,而我只相信科学。

    陈晖说:我很难相信,像吴长春那样的男人,会亲手杀死自己的妻子和未曾出生的儿子。

    柳青说:难道犯罪的人脸上会有什么标识吗?

    陈晖说:你不是说,犯罪同样需要动机吗?这个吴长春怎么可能……

    柳青说:陈晖,犯罪往往是一种冲动,如同我们通常所说的那种〃一怒之下〃,西方的犯罪学上称之为〃激|情犯罪〃,等一切酿成大祸就为时已晚了。

    陈晖沉默了,点上了一支烟。

    柳青似乎猜到了此刻这个自命不凡的记者心里在想着什么。他一定是在埋怨着,像你柳青这样的一个有几分文静与雅致的女孩,怎么连一点同情心都丧失了?

    果然,陈晖说话了,他在柳青面前踱着步,说:是啊,也许是职业原因吧,我们之间竟也有很多的不同。其实我们应该在科学与想像之间寻找一条路。

    柳青抬头看着陈晖,说:你这是什么意思?吴长春的案子我曾经也认真地想过,我真的希望这是一个冤案、一个错案。这至少对我父亲也是一个解脱啊。可是,每次一想到这里,科学使我却步了。

    陈晖带有自嘲地笑了笑,说:科学有时候也有狰狞的一面。世界上因为科学的错误导致的悲剧比比皆是。不过,我现在想的是另一个问题--如果吴长春的案子铁证如山,那么像他这样的罪,当初就应该处以极刑问斩,而不是一开始就判为死缓,以至拖到了十三年。

    这番感叹的话却在柳青心里引起了波澜。陈晖说得有理,按照吴长春的罪行--倘若真是这样的话,法庭最后判决为什么不是死刑而是死缓呢?毕竟是两条人命啊!吴长春并没有任何背景,也没有任何的财力,他是无法去疏通什么环节的。为了这个案子,据说两方的老人都在上诉,都已经搞得倾家荡产了……陈晖决定去省城的高级法院继续调查吴长春一案。第二天一早,他就搭乘落城去省城的大客车上路了。他不想惊动任何人,想直接去与当年参与这宗案件审理的法官进行接触。所以他没有住进酒店,而是住在了法院附近的一个小招待所。这里没有标间,只有普通的床铺,每晚二十元。住这里的人基本上都是来上访的,都带有状子。招待所的门前就有摆着〃代客诉讼〃的铺子,就像邮局的门前〃代写书信〃一样。以往陈晖只要是因为某个案子出差,总愿意住到这样的地方,这样会使他更有利地了解基层的司法状况。没什么事情的时候,他就在这铺子边上溜达着,暗自观察。

    这天上午,陈晖刚吃完早点,就看见摆摊的那个戴墨镜的男子正与一个看似老实巴交的老头在交谈着。那摆摊的说:你怎么又来了?你家的事情不是早办完了吗?

    老头说:怎么叫完呢?我儿子是冤枉的啊!

    摆摊的说:我说老人家,当年我帮你写状子,总算是替你把死罪变成了活罪……我也就只有这点能耐了。依我看,你老还是收手吧。

    老头说:可我儿子是冤枉的啊!他怎么能亲手去杀自己的媳妇呢?那不是畜生吗?

    陈晖听了这话,就主动走了过去,问:老人家,你儿子叫什么名字?

    老头看了看陈晖,说:叫吴长春。我是他爹吴全印……

    陈晖说:老人家,我来为你写这个状子吧。

    陈晖说着,就把随身带着的记者证掏了出来。那老头一看是记者,就连忙扑通一声跪倒在地……

    然后,陈晖就和招待所的负责人商量了,把自己与吴长春的父亲安排到了一间屋子里。他告诉老人,他儿子吴长春也在牢里给他写信了,自己这次来,就是为吴长春的案子。他希望老人能多讲一点真实的情况,他说:这是有利于案件的进展的。

    谁料这老人一说就哭个不停,说自己把儿子害了。

    陈晖有点紧张,问:你怎么把他害了呢?

    于是老人就讲出了一番话。老人说,在儿子被抓起来后,公安部门曾经多次去他那里了解情况。老人一直就是说,我儿子不会杀人的。但是,最后一次,一个公安人员对他说:老人家,你儿子确实犯罪了,我们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他衣服上溅有他媳妇的血,这是抵赖不掉的。

    老人一听就傻了。

    那警察说:既然这样,认罪态度的好坏就很重要了。你要是真想让你儿子从阎王那里回来,就帮他一个忙好了。

    老人很茫然地问:怎么帮?

    那个公安人员就说:你仔细想想,你儿子是不是对你说过,他与媳妇争吵,一怒之下就把人打了,只是没有想到会把人打死……你这样说,就说明你儿子是一时的冲动,不是故意地杀人,那么法院听了就会认真考虑了。你想是不是这个理?

    老人想这样或许就能为儿子开脱死罪了,于是就照那个警官的意思说了。公安人员及时做了笔录,让老人按了手印。可是,等开庭之后,老人才知道,自己这么说非但没有为儿子开脱,反倒成了儿子定罪的一条依据。他当庭就说这不是真话,这不是事实,这是落城的公安让他这么说的,可是已经于事无补了。

    老人哭诉道:记者先生啊,我是老糊涂了,我真的不该那么说啊,都是公安让我这样说的……

    老人的这番话让陈晖感到气愤,他想这不是典型的诱供吗?为了早点了结这个案子,就采取这样的手段,实在可恶。

    老人平息了一会儿,又说:我每回去看儿子,他都说,爹,你儿子是冤枉的,你得为我往上告……没有钱,就把房子卖了,还儿子一个清白。我就把房子卖了,也去了北京,可是我儿子还是在牢里关着……第二天下午,陈晖带着柳立中写的条子去了当初主持这次审判的审判长潘佐祥家。此人原来在落城中级法院,后来才调到省高法来。这位前任的法官实际年龄并不算大,却已经退休在家几年了,他今年六十三,身体看上去很健旺。除了爱好书画,就整天待在家里。所以当陈晖随便问起您不打算再发挥点余热时,他就打了个手势说:有几家律师事务所想请我去帮点忙,我都推了。我在司法战线上干了四十年,人很疲惫,现在一听官司、案子这样的话,我就觉得累。不想干了。陈晖和卸任的法官谈得很轻松,潘佐祥把陈晖带进自己的书房兼画室里,让他看看自己的作品。他说:你是北京来的记者,见识多,给我提提意见。

    陈晖一看,就清楚卸任的法官字是在学王羲之,还兼带着一点何绍基的味道;画是在一味地临摹黄宾虹,都是些小品之类的习作。但是陈晖还是说了几句好听的话,他说:您学得很规矩,书画同源,都讲究用笔用墨,看得出是下了一番功夫的。

    潘佐祥一听便哈哈大笑,说:这样的恭维我可是很爱听的啊。

    说着,又拿出自己喜欢的紫砂茶具,沏了一壶铁观音。在沏茶的时候,潘佐祥似乎很不经意地问道:陈记者,你千里迢迢地跑来,又带着落城老柳的条子,恐怕不是为了对我这个退休的人说几句恭维话吧?

    这一问,陈晖倒有些不好意思。他就把自己接到吴长春的来信的经过简单地说了一遍。最后,他把话题落在了这样一句话上:我想知道,当初为什么不判这个吴长春死刑而判死缓呢?依照他的罪行--倘若真的能够证明他有罪的话,是足够枪毙的。

    潘佐祥浅淡地笑了笑,说:你很会提问题啊。你问得确实也很好。按照现行的刑法,吴长春一案处以极刑是不在话下的。任何一级法院都会做出这种判决。可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判他死缓呢?问题的关键还是证据不足……

    陈晖说:那不还是照样给判了吗?

    潘佐祥说:证据不足不等于没有证据。这是我们内部掌握的,在法庭上,我们当然还是必须要说〃证据确凿〃啊!

    说着,两人就笑了起来。

    潘佐祥继续说:在吴案上,有几个至关重要的证据,是难以否认的。

    陈晖说:就是吴长春身上所溅的死者血液与他具备作案时间?还有他父亲的那个所谓的〃口供〃?

    潘佐祥说:陈记者,看得出你是有备而来啊。你说的几条,特别是第一条,谁也无法推翻。我们咨询了很多刑侦专家,结论全是一致。那种带有明显喷溅状的血,只能在死者被害的半个小时内才有可能形成。这个推翻不了。那我们该怎么办?所以,最后只能以这样的方式把此案了结了。

    陈晖说:是为了平息舆论?

    潘佐祥说:也可以这么说吧。案子拖久了,司法机关就很被动。再说,方方面面也有压力的。

    说到这里,卸任的法官站起来走了几步,接着说:在我四十年司法经历中,经我手被处以极刑的犯人不说有一百,也至少有八九十吧。那些犯人,我一看他们在堂上的表情,就深信他们有罪,罪不该赦。但是吴长春一案不一样,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他在法庭上的表情,他面对着我,身体虽然十分虚弱,但他的目光流露着一种穿透力,那是……很无辜的,也很无助的,但有着坚定与自信。这样的表情是装不出来的,是本能的流露。

    说到这里,潘佐祥喝了口茶,说:所以,在最后定案时,我是全力支持将他判为死缓的。我记得我是这样说的--我们一定要留有余地,人头不是韭菜,掉了是长不出来的。万一以后有了新的证据出现,人还在,那么我们就不会那么被动了。

    陈晖说:也就是说,作为办案人,你们也一样担心?

    潘佐祥说:当然是,不瞒你说,我退休后的这几年,还时常想到这个案子。我还给落城的老柳去过电话,打听着这个案子在侦查上有没有新的进展。最高法院曾经发回重审了一次,最后还是因为没有新的证据补充,维持了原判。

    陈晖感叹道:潘先生,吴长春在牢狱里已经待过十三年了,他每年写的申诉如果摞起来,比他的个子还高。如果这个人是冤枉的,那么他的这一生也就完全给毁了。

    潘佐祥说:是啊,这大概就是我经常说的那种人生的无奈了。从退休法官家出来的路上,陈晖感到很兴奋。他想到了柳立中,当初的办案人和审判者,都一样对这个案子存有疑虑,这给了他信心。他连夜赶回了落城,想抓紧时间去监狱和吴长春见面。那时已经是夜间十点以后了,落城的街道上人影稀疏,也看不见多少车辆经过。连续几天的奔波,让记者感到紧张,也感到充实。他想明天就去监狱见一见那个吴长春,看看那个人是在什么样的信念下在狱中熬了十三年……

    陈晖刚刚把车停好,走进宾馆大堂,就看见李志扬和柳青向他迎来了。在他们身后,还跟着一个敦厚的中年男子,李志扬介绍说,这是刘云的哥哥刘斌。陈晖愣了一下,他一时想不起刘云是谁。柳青就说:陈晖,你动静可不小啊,这几天总听人说北京来了个记者,来落城查从前吴长春的案子。你看,从晚饭后到现在,我们就陪刘斌在这里等候你。

    陈晖想起来了,这个刘斌正是死者刘云的哥哥。他主动和刘斌来握手,后者却有点局促,说:陈记者,你这次是来替吴长春翻案的吗?

    陈晖对这句硬邦邦的话并不反感,说:刘斌,我想问一句,你难道不希望这个案子是个错案、冤案吗?

    刘斌的表情显得异常复杂。他沉默着,但冷冷地看着记者。

    李志扬说:咱们坐下谈吧。

    于是几个人回到了原来的位置,柳青让吧台的服务生重新沏了一壶茶,陈晖说:再给我来一块面包汉堡什么的,我肚子还空着呢。

    柳青说:那我给你出去买点热的吧,把车钥匙给我。

    陈晖就把车钥匙递过去了。看着女人轻捷的身影,记者觉到一种幸福的感觉。在喝了口茶之后,陈晖直截了当地问:刘斌,你真的以为吴长春就是杀害你妹妹的凶手吗?

    刘斌看了看陈晖,说:开始的时候我不这么认为,不相信吴长春会干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后来,案子破了,我就不得不相信那是个畜生了。

    陈晖说:那么事情过去了十三年,你又是怎么认为的呢?

    刘斌说:我相信法律……

    陈晖说:法律也有疏忽的时候。

    刘斌一听这话脸色就变了,说:记者先生,你好像一来就站在吴长春那一边啊!你是想为他申冤吗?

    陈晖说:要说申冤,其中最大的冤,应该是你妹妹刘云……但是如果吴长春不是凶手,真正的凶手至今还在逍遥法外,你觉得能安慰刘云的亡灵吗?

    李志扬插话道:陈记者这回来落城,就是想把事实的真相弄清楚。

    刘斌说:法律不是早就弄清楚了吗?

    陈晖说:那么我问你,既然你认为法律已经把这个案子弄清楚了,那么你这么多年为什么也一直在上告呢?

    刘斌说:杀人偿命,自古以来就是这样。我们觉得法院判得太轻了……两条人命啊!

    陈晖说:可是你想过没有,这个吴长春和你们一样,是既无钱又无权,法院怎么就会那么轻饶了他呢?说明这个案子内部还有不甚明了的地方。你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刘斌不响了。

    陈晖说:吴长春在牢里给我写了信,他不是表示忏悔,是在喊冤。我是觉得这里面有问题才来落城的。你今天就是不来,我也会上门去找你谈的。我觉得,作为刘云的哥哥,你这些年的申诉,也不仅仅是要吴长春来偿命吧?你也是想把事情真相弄清楚的。

    刘斌说:我真的不情愿相信是他下的手……

    李志扬这时递给了刘斌一支香烟,说:刘斌,当初可是你把妹妹介绍给吴长春的。如果你不是欣赏吴长春的话,你会这样做吗?

    刘斌说:人是会改变的……我没想到由于我的过失,让妹妹……

    陈晖说:你并没有过失。你只是过分相信了法律。

    刘斌说:我不相信法律,你让我相信什么?相信他吴长春吗?

    陈晖说:相信你自己的判断……当然,我知道我这么说你很不舒服,请原谅。

    陈晖本来还想说,即使这个吴长春真的被执行了死刑,也不会换得你妹妹刘云的重生,但考虑到这句话会伤害到刘斌,也就不想再说了。

    这时柳青带着一份打了包的饺子来了。于是刘斌就起身告辞,他握着陈晖的手说:陈记者,不管怎么说我也谢谢你。这么远从北京来……其实,我也希望有一天事实像你说的那样,吴长春是无辜的,这样,我这心里也觉得好受一些,妹妹在九泉之下也会不再埋怨我这个做哥哥的了……

    李志扬送刘斌出门,柳青问:李志扬,你不会走远吧?

    李志扬说:我送刘斌一程,你们先聊着。

    见他们出门了,陈晖就问:今晚还想聊什么?

    柳青说:我想再一起谈谈沈蓉的案子。

    陈晖叹道:那个案子,可不比这个轻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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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报告(二十六)

    随着沈蓉案审判时间的逼近,四面八方的记者开始云集落城。鉴于这个案件在市民心里的影响很恶劣,又鉴于此案涉及到一名正被重用的高级干部,省政法委专门派来了一个工作小组亲赴落城。名义上是协助工作,实则带有督战的意思,这谁都能看得出来。

    那些天,这个城市都在传播一个女警察雇凶杀情人老婆的事情。而她的那个情人曾是这个城市的政法委书记。人们觉得这个女人太歹毒了,也有人认为这个女人很糊涂,还有人认为这件事假如换做是郁之光来做,或许从情理上讲得通顺一些。因为那女人着实还有几分姿色的,为色杀人,也就是冲冠一怒为红颜,古已有之。可是现在是女人横刀夺爱,感觉上就非常的不适应,觉得好窝囊--郁之光究竟是什么样的男人,值得沈蓉这么去拼命?

    省里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求从快处理,务必在春节前结案。这个案件已经查清了,公安部门顺利完成了侦查,已经移交到检察机关等待提起公诉。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在犯罪事实的认定上,沈家姐弟各执一词,口供中没有任何的反复,就像事先咬好了耳朵似的。他们显然都是想自己来承担更大的罪责。省工作小组在听取办案人员的汇报后,基本认定的是,沈蓉是此案的主谋,她提出并策划指挥了整个谋杀的实施。她的弟弟沈强是直接行凶者。这样的调子,意味着他们两个人都会被判处死刑。柳青已经有了这样的预感,会议一结束,她就赶到了陈晖的住处,同时也把李志扬约来。本来这天陈晖是想动身去吴长春所在的那个劳改农场的,现在沈蓉的案子审判在即,他自然就不想错过这个机会。他问李志扬准备得怎么样。后者说:我现在面对的不只是一个公诉集体,而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能否打赢这场官司,实际上我也只能尽力而为了。1995年12月14日上午,沈蓉、沈强故意杀人案在落城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公开审理。考虑到这个案子的波及面太大,所以法庭临时改在了市文化宫礼堂。但还是座无虚席,连走廊上都站满了人。担任本案公诉人的,是落城检察院的起诉处处长周贺,审判长则是落城法院的副院长程伟东。这两个人都是落城政法界的实力派人物,李志扬和他们以往私交不错,但现在却是真正的对手了。

    随着审判长一声〃带被告人到庭〃,沈蓉被法警从边门带了上来。这时几乎所有的人都欠起了身,或者索性站了起来。大厅里发出了一阵嘘声。那天沈蓉没有穿写有〃落看〃的囚服,穿着的是一件格子呢的短大衣,脖子上还戴着一条鹅黄|色的羊绒围巾,看上去不是出庭,而是像上班似的。所有的人都不敢相信,像这样的一个看上去有几分雅致的女人,怎么会干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当公诉人宣读完措辞严厉的起诉书后,法庭调查开始。有关证人的证言相继在法庭上宣读,但是在提到郁之光到庭做证时,审判长说:鉴于证人目前身体状况,在医院接受治疗,由委托人宣读其书面证词。法庭再次引起了一片嘘声。

    柳青在这一天的日记里这样写道--

    沈蓉没有看见我,或者是装做没有看见,她就站在我的前面。审判长一说郁之光不能到庭做证,我就听见她轻声自语:〃他怎么不来呢?〃她是这样说的,我听得很清楚。郁之光不来,真正的原因我想不会是〃身体状况〃,而是有意在回避。他自然没有这个胆量,但做出这样的安排的人却有这个权利。在中国,权利无处不在。是的,他可以不来,可以不见这个曾经被他拥有八年之久的女人,但是他怎么就不肯为这个女人说上几句公道的话呢?〃现在,我不认为沈蓉是爱我的。〃郁之光是这样说的。〃现在,我很内疚……〃他还这样说。〃现在,我愿意接受上级对我的处理……〃那个貌似儒雅的男人想到的只是开脱自己……12月16日,法庭调查结束,进入到控辩双方的辩论阶段。

    公诉人周贺再次简述了案情,然后以严厉的语气着重指出:被告沈蓉,仅为满足私欲,竟不顾党纪国法,策划指挥了整个谋杀,手段恶劣,情节非常严重。案发后态度强硬,企图蒙混过关。作为曾经在公安战线上工作多年的人员,作为一名执法者,其行为已经玷污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实为知法犯法,论罪当处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才能纯洁政法队伍,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公诉人做完陈述后,辩方律师李志扬走到了法庭中间。他以一种平静的语气开始了他的辩护:关于这个案子,现有的事实表明,我的当事人所起的作用,只是打了一个电话。

    他的话音刚落,公诉人立即就表示了反对,认为被告的律师在有意淡化案件的性质。

    不管这个电话导致的后果如何,事实本身就是如此。律师接着说,那是一个什么样的电话呢?是下达谋杀命令吗?显然不是。那天,我的当事人是在外地出差,这个电话她是当着她的两个同事的面打出的,尽管他们表示对电话的内容已经记不清楚了,但是我们可以想像得出,她不可能直接指挥实施谋杀。沈蓉在电话里说〃他今天不在家,想摆平事你就去吧〃,是的,这无疑是一种暗示,但暗示什么呢?我的当事人并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她顶多只知道,她的弟弟会去〃把事摆平〃--对〃摆平〃一词,也不意味着就是特指行凶杀人。现在的解释,这个词的基本含义是〃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的手段会是很多,譬如给对方一笔钱等等。

    公诉人再次提出反对。

    律师说:我的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对执法者必须严惩?我认为这种提法值得商榷。执法者也是普通人,他当然要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去承担自己的各种责任,包括刑事和民事的责任。如果这样严惩,是否暗示着其他人犯有同样的罪行就可以得到一种〃宽惩〃呢?如果是,那么我们经常挂在嘴边上的那句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就是一句空谈了吗?

    观众席上立刻引起了一阵轰动。

    审判长不得不敲锤:肃静!被告律师不要牵扯与本案无关的话题。

    律师说:审判长,我不认为这个话题与本案无关。是的,我的当事人曾经是执法者,她是懂法的,她的反侦查能力也一度给破案带来了麻烦。这些都是事实。但是,我的当事人在被捕后,对自己的罪行完全承认,没有一点推卸责任、逃避惩罚的迹象。相反,她的口供,明显地反映出是在把罪责尽可能地揽到自己身上,从而为她的弟弟沈强开脱,为那个人留下一条命。但这并不是事实的真相。

    律师转过身,面对法庭说:审判长,审判员,罪人不是敌人,刑罚的本质,不是要让罪犯受辱,更不是对罪犯实施肉体上的折磨,去追求那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等害复仇效果,而是要引起罪犯内心的忏悔,使之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所以,我请求法庭给我的当事人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

    控辩双方的辩论一直持续到黄昏,场内气氛异常地激烈。

    最后是站在被告席上的沈蓉请求发言,得到了批准。

    她首先转过身来,对旁听的观众深深鞠了一躬,然后才说:我感谢法庭给我提供了这样的、也许是最后的一次机会。我感谢李志扬律师刚才为我的辩护。我感谢在场的观众,无论你们今天是抱有怎样的心情,我对你们在百忙之中来听这场审判,都深表感谢……

    她停顿了一会儿,接着说:作为一名前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我对自己今天犯下的罪行感到很惭愧。因为我不仅由于自己恶性膨胀的私欲伤害了无辜,还极大地玷污了执法机关的荣誉。我的罪行是深重的,我愿意承担一切刑事责任。惟一遗憾的是,关于检察官提出的民事责任部分,我无力担当。因为我过去的职业只是一名普通的警察,我每月的报酬就是自己一千二百元的薪水,其他的补贴也很有限。而我多年的积蓄也用于我儿子去读书了……对此,我感到很抱歉。如果,如果法庭能给我一个赎罪的机会,我愿意用后半生的劳动所得来进行补偿……

    沈蓉的发言结束之后,法庭内一片寂静,那种静,让人感到窒息。

    审判长宣布休庭,对本案择日进行宣判。那几天,柳青都处在一种恍惚之中。上班闲暇的时候,她习惯走进沈蓉原来的办公室看看。同事之间没有人议论这个案子了,他们对此保持着沉默。沈蓉以前在刑警支队人缘并不好,她爱挑剔,对人也嫌冷淡,那时大家就很反感这个女人,觉得这个女人有点狗仗人势,倚仗着背后有一个大权在握的男人,就有点不知天高地厚了。可现在这个女人真的栽了,栽得很惨,大家便有些同情。

    这天晚上,柳青去了陈晖那里。记者本来想去监狱找吴长春谈谈,但是一打听,吴长春已经于半个月前去了一个劳改农场。如果不是沈蓉一案开庭,记者就已经出发了,现在他要在落城等待一审的结果。在闲暇的时候,陈晖就上附近一家自由市场去淘盗版的影碟,他还真淘到了几张好的,就让柳青来时顺便带上一台VCD,想晚上看看。陈晖说有一部法国籍波兰导演的片子,他去年在北京看过,很不错。柳青说,那我们一起看吧。

    陈晖所说的那位导演,就是克日什多夫?基耶斯洛夫斯基。这位天才的导演在1984年某一个雨天,在华沙的街上遇见了他的合作者皮耶谢维奇,此人是一名律师,是他建议导演去拍一部关于《十诫》的影片的。十诫,源自《旧约?出埃及记》第二十章。上帝耶和华赦赎以色列人出埃及,并晓谕摩西颁立十诫。基耶斯洛夫斯基后来拍摄的十部短片,并非是对《旧约》中那十条诫律的简单阐释,而是以一个现代人的视角对人类的生存境遇提出了一系列的质疑,是现代版的故事。在陈晖看来,其中最出色的一部是《杀诫》,也就是《关于杀人的短片》。去年他在北京刚刚看完这部片子,就得知了基耶斯洛夫斯基去世的消息。但对于这位导演,柳青很陌生,只是在北京学习班的一次讲课中,她听见来自北大的一个教授谈到过,说这个导演最大的特点就是喜欢琢磨与法律相关的边缘题材。现在,他们看的就是《杀诫》--《关于杀人的短片》。

    一个叫雅采克的少年,目光很混浊,在华沙的街头茫然闲逛。他的妹妹几年前被汽车碾死了,所以他决定今天要杀掉一个司机。无论是怎样的司机。在这之前,少年雅采克去咖啡馆喝了那种看上去很低劣的咖啡。他一边喝着一边整理着书包里的一条绳索--这是他行凶的武器。但是,面对窗外两个小女孩,雅采克却露出了惟一的一次微笑。这个少年一定是在想他的妹妹了,他一定在想,如果妹妹不死,也应该这么大这么漂亮了。少年的笑容是短暂的。他喝完咖啡,就去了一家简陋昏暗的照相馆。他要求翻拍并放大妹妹的照片。做完这件事,少年疲惫的目光立刻就盯上了路边的一个好色的司机--此刻,那人正在欣赏着一个装卸牛奶的女工裙子下露出的大腿。从后来的情况看,如果这个司机当时不去看女人大腿,而是把求他开车的那对路边老夫妇送走,他可能就避免了这起凶险。这个男人因为好色而失去了一条性命,真是在劫难逃。但是,少年在这个早晨是注定要选择一个司机下手的,这个司机并非就是当初轧死他妹妹的肇事者,某种意义上,少年杀死一个司机带有象征性。这个,是无法改变的了。

    少年雅采克搭乘了这个司机的车子,让他开往华沙的郊外。司机悠闲地抽着烟,压根就想不到此刻自己距离死亡只有一步之遥了。就在他继续幻想着去抚摩牛奶装卸女工的大腿时,一条绳索从后面套上了他的脖子……

    基耶斯洛夫斯基把杀人的场面拍得太细致了。完全是纪实的手法,拍得淋漓尽致、一丝不苟。那司机在绳索下挣扎着,他的皮鞋被挣脱了,但是他已经毫无气力了。他的手压在汽车喇叭上,发出了求救的呼号,但引起注意的只是河边吃草的一匹老马。凶恶的少年最后把司机从出租车里拖了出来,拖到了河边,然后搬起一块石头对着司机那张保养得不错的脸狠狠砸了下去。

    柳青想,这个人是早已预备好了要去接受法律的制裁的,他丝毫没有想到要去躲避,竟然把作案的现场从隐蔽的汽车里挪到了光天化日之下。她把这个意见告诉了陈晖。后者点点头,说:这小子就是要杀掉一个司机解恨啊。

    陈晖说:我看了一下表,这段戏用了七分钟的时间。七分钟,就是真的去杀一个人,我看已经足够了。

    柳青说:我感觉不到这是假的杀人啊。

    他们接着往下看。

    案子很快就破了。再见少年雅采克,他已经是在监狱里了。导演没有交代这起案件究竟是侦破的还是依靠自首告破的。总之,这个孩子进去了。然后就看见了一个英俊的青年律师在为他忙前忙后。雅采克犯的是故意杀人罪,按照波兰的法律,必定要处以死刑。律师爱莫能助。执行的日子很快就到了,是绞刑。在雅采克还没有被带到之前,有一个衣冠楚楚的男人--代表国家的刽子手,在对绞刑架做最后的检查。他把绞索的圈套缩小,把滚动的齿轮加上润滑油,再把一个准备接死囚失禁的大小便的塑料盆上换上薄膜垫子。他叼着香烟,事情做得一丝不苟,甚至做得很优雅。

    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刻,在验明正身之后,雅采克把给妹妹取照片的条子交给了律师,这时他哭了,他提出了不想死,可为时已晚。

    雅采克被劝说着戴上了绞索,突然他脚下的活板打开,他整个挂了起来……

    柳青的身体也跟着站了起来。她接着看见的镜头是,那只便盆里出现了几滴浅黄|色的粪便。

    陈晖看了看手表,说:这段戏,也用了七分钟。

    柳青说:你别说了……我心里堵得慌……

    说着就跑到卫生间里吐了两口酸水。她感到非常地恶心。她想艺术的力量真是无法想像的,作为一名刑事警察,她经历过多少凶惨的现场,竟还比不上这样的一次虚构。等她出来的时候,片子已经接近尾声了,那个英俊的律师在用拳头不停地擂着汽车的引擎盖,痛不欲生地说:我痛恨你们!

    陈晖关了机器,点上香烟,说:国家以杀人的方式去制止杀人,这是什么逻辑?怎么看都是个悖论啊。

    柳青没有说什么,她忽然想起去年在刑场上和李志扬的那次简短的交谈。那一次他们谈论的中心就是关于死刑的。她发现在这个问题上,自己的观点和两个男人都不一样,但是她同时也在怀疑自己的观点--一个国家,究竟是否真的需要死刑?那些废除死刑的或者实际上终止死刑的国家不是照样发展得很好吗?李志扬说,这是一个学术问题,难道这个所谓的〃学术问题〃就必须局限在那个学术圈子?既然事关法律,那么就应该在大庭广众之下讨论,而不是钻进象牙之塔,那将是枯燥和乏味的。

    仿佛有一种感应,这时候,李志扬来了。从律师兴奋的面色上,柳青知道沈蓉的一审结果已经下来了,而且这个结果不算坏。果然就是。李志扬说,他刚刚得到法院那边过来的消息,落城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沈蓉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柳青激动地站了起来,然后眼泪大颗地流了出来。陈晖过来递给她一张纸巾,她没接,而是忍不住抱住了男人,终于哭出声来。

    她说:太好了……我觉得太好了……

    等柳青平静后,李志扬就下一步的事情征求陈晖的意见,他说:我不准备让沈蓉上诉了,我担心这样会使问题复杂化,你觉得呢?

    陈晖说:当然不能上诉。不过我还是有点担心……

    柳青就问:担心什么?判决书不是已经送达了吗?

    陈晖点了一支烟,好半天才说:说不上来,我还是有一种不轻松的预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不过,我是打算先离开了,明天就走。我先得去那个劳改农场,见见吴长春,然后取道回北京。

    柳青说:你再回来休息几天好了。现在我有心情陪你了。

    陈晖摇了摇头:这个城市没有暖气,冬季想必是很难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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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报告(二十七)

    陈晖离开落城前说的那句话,柳青当时并没有觉得什么,很快她就感到了是多么的意味深长。沈蓉的案子一审判决出来后,舆论哗然。市民中众说纷纭,而最强烈的反映,是知法犯法者罪加一等的调子。说现在司法机关却对自己家里的人手软了,认为( 死刑报告 http://www.xlawen.org/kan/4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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