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HO小报》文章选集——那一年 第 6 部分阅读(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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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老。因为摇滚只属于那些“疯情万种”的岁月。 据说人的一生只有几个机会改变命运,而一旦错过,则缪之千里。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还在南方的一个小镇子,经常有一些奇怪的歌舞团来走||穴,海报上写着:南国疯狂摇滚歌手。我第一次听见的摇滚歌曲大约是《车站》,有一个半长头发的男人没道理地声嘶力竭,在台上撒泼打滚。滚得越凶,观众鼓掌声越猛。 我初一就有一把吉他,会第一把位三个和弦的弹唱,在学校属于二线偏一线的歌手,每次开联欢会我都会去唱歌,大家都说我的范儿很正,会甩头、和观众交流、摆POSE、在台上溜达来溜达去,后来我决定以摇滚歌手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一次联欢会前,我特意为自己设计了几个高难度标志动作,比如劈叉、下跪等。在开场的时候我背对观众坐在台阶上,灯光照出我的一个剪影,特抒情的那种,前奏完毕我一起身,正要唱歌,台下一片哄堂大笑,原来舞台不干净,我坐了一屁股白,这残酷的笑声彻底摧毁了一个摇滚歌手的梦想,至今我都这么认为,卫生条件对一个摇滚歌手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我正儿八经听摇滚乐是在大学里,那时候我们都是一水儿的重金属,国内的是崔健、唐朝、黑豹,国外的是Bon Jovi、Def Leprd、Guns & Roses,我特别希望和自己的偶像一样长发披肩,皮衣皮裤,特立独行,只是我上的是工科大学,姑娘们比较死板,如果因此搞不上对象岂不是得不偿失,三年级我终于买了一件黑色皮衣,没穿一个礼拜就开始掉皮,迎风一甩,黑色的皮屑飞扬,穿着只能夜黑透了才敢出门,真他妈的叫锦衣夜行。 由于追求摇滚的表层未遂,我决定深入它疯狂的灵魂,我买杂志,看乐评,刻苦研究摇滚乐的起源发展和变异,我终于知道摇滚乐是一种可以用伟大来形容的音乐。比如,“披头士”改变了一代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性手枪”用性和暴力对抗传统的社会道德;“朋克”见证了冷战时代的历史进程;RP就像一把小刀剃着资本主义的腐肉;JIM HENDRIX、JIM MORRISEN都是摇滚的殉道者,他们的光辉照亮了我们的灵魂。你可能要说,他们都是抽白面死的,我会立刻反击你:抽白面只是一种表象,他其实是表达了对整个社会的失望和控诉,他用死来唤醒我们的无知和懦弱。 我组了一支乐队,叫绝缘,我对我的成员说,我们要做有史以来最深刻的一支乐队,每个人都应该在我们的音乐中涮涮自己肮脏的灵魂。只是工科学生一概比较鲁钝,他们都睁着无知的大眼看着我,吉他手说:带头大哥,这段SOLO怎么才能弹得比较肯定。鼓手说:机械文明下绽放的微光是不是指要加个鼓花。主唱说:这首歌里的六个FUCK怎样才能唱出史诗式的递进呢?排练了五、六次,我的乐队就解散了,他们背着我偷偷摸摸又组了一个乐队,后来在学校大受欢迎,女FNS无数,真叫我吐血。对此我只想说一句:同志们呐,千万不要相信乐评人! 生活教育了我,现在我对摇滚的态度就是:兄弟,要不要出去爽一爽。我去看现在SHOW,如果乐手不摆POSE,不玩空中飞人、不反弹吉他、不用牙弹吉他、不带着观众鬼哭狼嚎、不脱衣服、不折跟斗,我就会喝倒彩。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摇滚乐有更高的要求,除了毒品、性、暴力的三大要素,还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规范音乐、服饰、发型、动作的摇滚文化,比如每次演唱会完吉他手都要砸吉他、烧吉他,这已经成了一个仪式。但这在我们国家显然行不通,我们的生活水平低,天天住地下室、方便面还不管够,看人家砸已经够心痛了:我KO,又是一把原产芬达。因此我们需要发展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低成本、非暴力疯狂方式。 有一次我去看现场,有个乐队全体乐手一起在现场脱光了换衣服,引来台下少女的一片如雷的欢呼,我旁边一个特立独行的姑娘说:我KO,这么小也敢脱。我说:初级阶段嘛,总得有个过程。裸奔是一种很适合表达疯狂的方式,而且没有成本和技术含量,可以被所有摇滚乐队推广使用,尤其是女子乐队,当然短小者,冬季慎用。 有一支比较有名的视觉系乐队,全部画浓妆、穿旗袍,每次开唱之前必大叫一声:姑娘们,接客了!我也很喜欢。 疯狂是一种年轻人的消费,而摇滚就是它的载体,现在我已经越来越难找到那种激动、投入的状态了,如果一个主唱从台上像跳水一样扎下来,我肯定是第一个撒手离开的人,然后幸灾乐祸地看他摔在地上,然后骂一声:傻B。 记得一次春节晚会,冯巩弹吉他唱歌的时候,突然背带松了掉下来,因为当着几亿观众不能停,他只好拿胳肢窝艰难地夹着,还要做轻松幽默状。我们疯情万种的岁月也是如此,停也停不下来,耍酷还总露馅儿。&nbsp&nbsp
在酒吧里寂寞地疯狂/石康
石康,生于1968年,编剧、作家,著有小说《晃晃悠悠》、《在一起》等,随笔集《鸡一嘴,鸭一嘴》。剧本《大腕》等。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在北京出现了一些灯光很暗的公共场所,在夜晚,这些场所点着蜡烛,进去以后,每个人看起来会比在光天化日之下好看一些。这些公共场所里出售的饮料要比一般饭馆里贵上几倍,但人们很快就接受了那种见不得人的价格,因为他们在购买饮料的同时,也购买了一种叫做情调的东西,这就是北京酒吧的前身——一些似是而非的模模糊糊的公共场所,里面卖一些袋装食品、话梅、花生米、速溶咖啡、含酒精的饮料等等。那是北京人在经历了漫长的物质匮乏之后,第一次享受某种带有审美性质的公共环境,人们进入这种环境,谈情说爱或是交换某些与环境相配的思想。 20年之后,酒吧已成为北京街头司空见惯的公共场所,起初是千篇一律的酒吧,每个酒吧与别的酒吧没什么区别,接着,乐队出现了,再接着,鲜咖啡出现了,各种进口啤酒与红酒出现了。在三里屯,酒吧连成一条街,为了与别的酒吧区别开来,每个酒吧都在不断改进,去寻找自己的风格,酒吧之间的竞争就这样展开,酒吧老板一换再换,北方老板把酒吧开得朋友成堆,南方老板的酒吧里上演艳舞,门口还有伙计向行人打招呼,试图拉之入内,每到夜晚,灯红酒绿,着夜装的各色人等穿行在酒吧内外,一片颓废无聊的繁荣景象。 北京人根据自己的爱好,也在悄悄地改变着这些酒吧。摇头党把某些酒吧变成了摇头厅,人们在里面听着HI曲儿,吃着提供兴奋与快乐的毒药,尽情享受属于他们自己的幻觉,直到警察冲进来才能打断他们;另一些酒吧则被牌迷占据,人们聚在一起,除了打牌,什么也不干;更有的酒吧变成了小迪厅,让喝酒喝高兴了的人摇头晃臀,夸张地表现他们的快乐。 我从1995年左右,开始伙同一些狐朋狗友,混迹于各个酒吧,这之前,是混小饭馆。小饭馆混不下去的原因是,大家都越吃越胖,胖得自己都不爱看自己,真是巴不得自己是别人,于是,转战到酒吧。虽然钱花得快一些,混完之后更不清醒一些,但仍爱混,至少比去剧场或者电影院强吧,因为酒吧里怎么着也能抽烟喝酒和说话,还不必不停地吃,这是酒吧的强项。我尊重酒吧的强项。 北京酒吧最集中的地区是三里屯一条街,记得起的名字是白房子,老板叫亨利,是个上海人,很会做生意。后来他又开了88号,里面放最前卫的电子音乐,门口雇了个黑人看门收票,有时收到老客人身上,把老客人轰走了不少,不过现在88号完蛋了,但白房子还在。当初我和一些朋友就总去那里,约着谈事儿一般约去白房子,或是闲着没事儿,大家白天四下转悠,彼此询问在哪里碰头儿,答案大多也是白房子。先去的人等着后去的人,在那里叫杯饮料,然后便有卖盗版光盘的上来问你买不买,你一买,就得挑,一挑就能挑上半个小时,然后等的人渐渐便能聚齐了,聚齐了以后,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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